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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及其防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卫广林,一、纳税人有无少报收入的情况,(一)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计算口径、从内容上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其他所得。免征项目(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工伤保险待遇、生育津贴、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个人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暂免项目(实行住房货币分配人员按规定和标准取得的住房补贴,233元至933元)、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与任职受雇有关一切收入。、从形式上包括:现金、实物(房产、汽车、电脑、金银、玉器等)、有价证券(
2、礼品卡、消费券、提贷单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免费旅游等)。,一、纳税人有无少报收入的情况,(二)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收入项目及标准1、独生子女补贴。按每人5元/月的标准执行。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照每人30元/月的标准执行。4、差旅费津贴。按照出差人员实际发生差旅天数,到一般地区每人和经济特区均按每人50元/天的标准执行。对临时出国人员取得所在单位发给的伙食费、公杂费,符合财行200173号文规定的不征税。5、误餐补助。按照个人实际发生误餐数计算,每人10元/餐(仅限午、晚餐)的标准执行。,二、企业发放的季
3、度奖、半年奖、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有无正确计缴个税,文件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将其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企业发放的季度奖、半年奖、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有无正确计缴个税,
4、(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企业发放的季度奖、半年奖、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有无正确计缴个税,(3)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4)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
5、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实行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企业单位,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计算问题(计算方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三、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企业在缴费时是否按规定扣缴个税,文件依据:国税函200969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薪计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
6、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三、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企业在缴费时是否按规定扣缴个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5、补充: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1)当月个人工薪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不
7、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用扣除标准,但当月工资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缴税。,四、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其它商业保险是否按规定代扣税,文件依据:财税200594号文、国税函2005318号文、粤地税发199956号文、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对离退体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 个人所得税。3、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五、单
8、位和个人是否有超比例或超基数缴付住房公积金,而在计税时未作纳税调整,文件依据:财税200610号文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13元,我市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也相应调整为15939元,与2011年的14367元相比,提高了1572元。,六、单位有否超过规定标准
9、发给职工办公通讯费,或者未能凭发票而直接发放现金导致少扣税,文件依据:国税发199958号文、穗地税发2007201号文 纳税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薪项目计征个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
10、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七、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是否按规定扣税,文件依据:国税函2006245号文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八、单位支付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有无弄虚作假,文件依据:国税发1999178号、国税发20
11、0077号、财税2001157号、对按照破产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其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12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756元,即2013年度经济补偿的免税额应为637563=191268元、超过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以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职工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月工薪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具体个人经济补偿收入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
12、扣除数工龄、个人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三费一金”可以在计税前扣除。,九、上市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股票期权有无按规定计税,(一)文件依据 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财税20095号、财税200940号、国税函2009461号、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二)概念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参照股票期权的计税方法征税)“授权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可以以一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的日期。“
13、行权日”:“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该项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九、上市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股票期权有无按规定计税,(三)确认收入及计税的几个关键点 1.授权环节 取得资产的拥有和控制权是确认收入实现,并据以征税的前提。在授权环节,上市公司承诺其员工在一定期限内或规定时间,以一定折扣价格购置本公司股票的权利,也就是授权。在授权环节,双方只是有未来交易股票的意向和承诺,但此时交易并未发生,员工未取得所得,也不能征税。公司向员工授权后,由于员工未来能够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取得股权,所以,行权以前的股票期权实际上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员工
14、接受授权后直接转让的,应将转让净收入(转让计税成本为0)并入当月工资收入征税,不作任何分摊。,九、上市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股票期权有无按规定计税,2.行权环节 股票期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行权日,员工可以根据本企业股票的市场行情决定是否行权,如不行权则属于权益放弃,不涉及征税问题。员工行权的,其低于市场价格(指当日的收盘价)购置股票,比市价购置股票少支付的差额,是员工在行权环节取得一部分经济利益,这部分经济利益与员工在该公司任职、受雇的表现和业绩息息相关,因此,这部分差额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这就是股票期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股票期权政策的关键点。股票增值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公司兑现增值权
15、所得的当日。限制性股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当日期。,九、上市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股票期权有无按规定计税,3.派送股息、红股环节 员工行权后,因为拥有了公司的股权,当公司按照营利情况派送股息、红股时,员工因此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按照财税2005102号、107号的规定,可以减半征税。其中,派送红股的按票面价值确认收入。(注:自2013年1月1日起,按财税201285号文执行)4.转让环节 转让股权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目前对深、沪证交所股权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
16、个人所得税。,九、上市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股票期权有无按规定计税,具体行权所得计税规定:行权所得(工薪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时股票每股市场价购买该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行权的。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九、上市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股票期权有无按规定计税,注意:1、对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
17、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股票登记日市值和本批次解禁日股票市值的平均值为基础计算。,九、上市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股票期权有无按规定计税,5.缓缴期限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税。6.征收管理 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报送有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
18、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7.执行时间:2005年7月1日。,十、私营公司用税后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有否按规定代扣税;公司注销时留存收益有否按规定代扣税。,文件依据:国税函1998333号、穗地税发200464号 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的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对于个人投资者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注销办理税务清算时,其结余的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在依法弥补亏损之后,应按个人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十一、个人投资
19、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超过一年未归还的有否计缴个税,文件依据:财税2003158号文、财税200883号文、穗地税发2005160号文 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超过12个月的,在超过12个月的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十二、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有否按计税,文件依据:财税2003158号文、财税200883号文、穗地税发2005160号文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
20、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十三、个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取得所得是否按照公平交易价格申报计税,文件依据:国税函200928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27 号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
21、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 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十三、个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取得所得是否按照公平交易价格申报计税,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十四、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有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文件依据:财税201150号文(一)财税20115
22、0号文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可以看出,上述三种不征收个税的情形,其赠送礼品是基于销售或服务有关的,并非无偿的,本质上是有偿赠送。,十四、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有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二)财税201150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
23、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我们可以看到,上述三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其赠送为无偿的,个人不需要付出对价。,十五、纳税人有无擅自扩大减免税项目,、法定减免项目()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项目,如省级人民政府、
24、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税法第五条规定的减征项目,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十五、纳税人有无擅自扩大减免税项目,我市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年减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幅度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情况来确定,具体暂定为: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不超过60,000元(含60,000元)的,减征50%;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为6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减征40%;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为100,000元至150,000
25、元(含150,000),减征30%;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为15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减征20%;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超过200,000元以上的,减征10%。工资薪金总收入,是指未减除费用和“三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收入额。,十五、纳税人有无擅自扩大减免税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免税项目()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按规定提取的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对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
26、奖金或奖品,经核准免予征税;()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十五、纳税人有无擅自扩大减免税项目,、对特定人群的减免政策对下岗再就业人员、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业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惠政策等。、对扶持农业发展的减免政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优惠政策政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经有关部门认定和省地税局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
27、,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十六、个人的公益性捐赠有否按规定在税前扣除,1、个人将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部分经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允许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时全额扣除。3、个人直接捐赠给受赠者的捐赠不能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4、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
28、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十六、个人的公益性捐赠有否按规定在税前扣除,5、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实行“名单管理”,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6、有合法凭证才能扣除,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十七、个人投资股票、基金、债券、彩票
29、、字画等有无按规定征免个税,、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分配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所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部分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转增股本环节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十七、个人投资股票、基金、债券、彩票、字画等有无按规定征免个税,、自2013年1月1日起,按财税201285号文执行,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30、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十七、个人投
31、资股票、基金、债券、彩票、字画等有无按规定征免个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十七、个人投资股票、基金、债券、彩票、字画等有无按规定征免个税,、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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