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土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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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枫林绿洲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东营浩华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东营东方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东营市新汇工程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胜利油田三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顺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市河口区宏智建安有心责任公司 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约64576.89。计划投资:约6000万元结构类型:砖混、框架结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工程进度目标:依照施工合同工期进行,按期交工. 工程投资目标:投资控制不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但工作中必须做好各项变更或其它可能引起双方索赔的各项签证及协调工作. 2、 工程计划
2、工期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依据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花园洋房、宽景洋房、叠拼别墅工期:2010年4月26日开工,2011年 1月20日竣工,总工期270日历天;双拼别墅、联排别墅工期:2010年4月26日开工,2010年11月11日工程质量二、监理范围和目标 (一) 监理范围 本工程的土建部分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控制、施工安全控制及管理、协调。 (二) 监理目标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考核评定标准”,确保合格工程,目标达“省级文明工地”,力创精品工程。 工期目标:按工程要求完成。 质量等级:工程整体质量等级: 合格在监理涵盖范围之内的项目满足基建移交生产评定标准。
3、投资控制:在监理涵盖范围之内的项目工程造价不超过施工合同约定值。 安全控制:达到有关安规定标准。三、监理依据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业主提供的完整的施工图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说明及变更通知等; 3、本项目的招标标书、投标文件等;4、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 5、有关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主要有:土方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砖石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预制砼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建设消除施工质量监督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
4、法。6、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等; 7、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8、有关设备、材料制造厂提供的手册、图纸、标准等;9、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技术管理文件。四、工程质量控制(一) 前期的监理工作1、在实施监理前,业主应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规划、总监姓名及赋予的权限等书面通知承包商。总监应当将其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商。2、要求包商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位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核校对 ,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方应提出报告上报业主,并通知承包商限期整改。3、依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
5、,在选用行业标准表式的基础上,与业主、承包商、质监站共同补充完善并统一制定出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的各种记录、报表等表式。承包商按监理方要求将工程项目有关各种技术经济资料报送监理部。4、对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理: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商应按合同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以自检为主的 保证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承包商所报的质量保证和自检负责人的资格应通过审核批准。承包商自检职责及要求自检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单位(或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6、。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的认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方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方。按合同指定设计图纸及现场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现场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的工程现场试样的保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检测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标高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取得监理方的认可。对每道工序和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自检,配合监理检查验收。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 (包括各种台帐),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与施工有关的质量和技术资料。对承
7、包商的试验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现场试验、试件制作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监理方抽样复试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方负责支付。5、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到场计划及到场设备工况。按批准的承包商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审查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查验其数量、规格、技术性能、完好率等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凡直接关系互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如混凝土拌和机等,按技术说明书查验相应的有效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并督促承建单位更换。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及其它讲师等设备应有相应的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或委托检验单位)认可的有效技术合格证书,正式使用前督促校验
8、或校正,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对其抽检,以保证其准确性。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必须是在承包商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承包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承包商的公章)由承包商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方。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返回承包商修改,直至监理方审批通过。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的意见,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并将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送业主备案。经审批的讯息工期组织设计(讯息工期方案),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改动时,承包商应报请监理方审查同意,承包商如擅自改动,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措施费等应由承包商负
9、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完毕后,监理方应对实施的效果作出评价。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情况,要求承包商编制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指导书,由监理方审批后方可施工。要求承包商提交针对工程质量通病所制定的技术措施。要求承包商提交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并设置质量控制点。7、设计图纸交底开工前,监理方协助业主及时组织设计图纸交底,由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向承包商、监理方、业主进行交底。由于本工程规模较大,单位工程数量多,设计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分阶段进行交底。监理方和承包商在设计图纸交底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并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在设
10、计图纸交底时,提交设计单位共同协商研究统一意见。设计图纸交底的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主持方整理填写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业主、承包商、监理方等各方会签盖章后,作为施工依据。8、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是监理方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9、发布开工令。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提交工程开工报告,由监理方审核,监理方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在符合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经业主授权人同意,向承包商签发开工令。(二) 原材料及半成品构件质量控制1、材料质量控制程序采购材料订货前,承包商必须向驻地监理工程报送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拟采购数量、使
11、用部位及材料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并可能地附材料样品或会同监理工程师至材料商处共同看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承包商在半成品构件订货前,必须向紸地监理工程师报送拟采购物名称、规格,有关厂家规模和信誉及性能资料,并尽可能地附样品,征求监理意见。批量材料及半成品构件进场后,承包商应以规定的标准为依据进行抽样检查、检验,以便将不合格品消灭在工程施工的最初阶段。样品抽取时,承包商应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到场。监理工程师在材料质量控制中,必要时,须会同业主及有关代表共同参加;及时将承包商使用的工程材料质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报告。2、材料质量控制的常规方法所有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
12、检验单或质量保证书,若不具备或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有疑问时,承包商应补做检验,所有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材料到场并在使用前报经驻地监理工程师验证并批准务查;水泥、钢材应特别注意检查其储备条件及使用前性能降低现象;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材料到场报告后,应按商定时间及时对材料合格文件及实物进行对应验核,发现承包商的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复试报告)之间及与实际到场 材料严重不符时,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且必须要求承包商予以解释或澄清,如已影响工程全部或部分质量,由驻地监理工程师通过总监报告业主代表共同进行处理;由于运输、安装等问题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分析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业主决定废弃或经处理后使用;
13、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构件等物项之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或复试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承包商因商务原因等问题不能及时提交监理验证审核的,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上述文件暂存处,以备监理工程师核查并于材料使用前补报;如不能于使用前补报,应提前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向业主代表报告共同确认材料的使用性及时效;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因为复试周期等原因,其有关质量证明资料不能于使用前按时提交核验的,承包商必须于事前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向业主代表报告共同确认材料的使用性及时效;所有上述报告及确认程序应书面形式进行,如因故采用口头方式,事后相关各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三) 施工过程
14、质量控制1、工程项目实行“承包商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机制。2、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合同条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应与合同图纸相同,如图纸变更与修改,应经监理方会签,报业主确认后,由承包商实施;技术规范。所有工程用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的技术规范要求;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或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3、工程质量控制的任务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督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质量控制的措施,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
15、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项目每件事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4、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建立质量控制工作体系,设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以岗定人,明确各岗位的名称和职责。5、总监或副总监在质量控制的主要责任:明确质量标准,认定工程质量;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工程质量抽查和抽检。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向承包商发出质量控制指示。6、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主要责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由总监授予,主要责任是:监督承包商实施各项质量目标并满足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工作: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并予以落实和
16、实施;提出各项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验工程质量;每天巡视工地,检查工程质量,发现并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向总监汇报现场质量情况,每月提出本专业的质量月报。7、质量控制基本程序及方法开工报告在各项单位、重点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提交工程报告由监理方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施工过程承包商必须在单项工程开工前,就本项目的的特点,依据有关规范制订质量控制点,提交质量检验计划并向监
17、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受报告后应在项目开工前向业主代表报告并共同检查;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指导书中明确的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更改施工工艺可能或已经影响施工质量或工期的,应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承包商整改或恢复原施工工艺的同时,就上述事项向业主代表报告;督促并检查承包商按照有关质量规范规定的测试项目、方法和频率进行控制测试,并对测试结果予以及时确认或提出质疑,对质疑项,指示承包商解释、澄清或重做试验;对承包商使用的砂浆材料,采用现场检查其配比、计量或现场随机取样试验以检查、控制其质量;督促承包商并检查
18、承包商执行其质保体系规定的各项程序、三检制度的落实情况;通过日常的巡检及对工序作业的旁站、平行检测。检查承包商对施工质量及工艺、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关键工序采用全过程旁站,以监控其施工质量;承包商的自检人员按照监理方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书面提交监理方进行检查认可。监理应严格工序、分项工程检查程序,紧接承包商的自检或与承包商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商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程序,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承包商提前24小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详细
19、说明指定时间将隐蔽的项目、内容、工程数量;隐蔽工程检查时,承包商必须完成自检系统的三级验收且自检合格,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相应的检查记录及质量初验评记录等技术资料。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接受检查后,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予以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隐检合格文件;任何隐蔽工程只有在隐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施工;监理工程师因非正当理由或未经声明而不按时按指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检查验收的工序、分项工程,承包商有权在指定的验收期限后,自行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前述工程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但承包商后续施工工序质量必须合格;驻地监理工程师确实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指定时间到达现场验收时,应提前通知
20、承包商并商定改期或委托其他工程师代为检查;加强工序质量因素控制,跟踪使用材料质量,监控工艺流程安排及工艺方法;检查施工操作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格、水平;及时对承包商的不合格工序过程或施工成果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同时督促承包商改正并向业主代表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基础实施开挖前,审定基础开挖施工方案,并熟悉工程地质勘资料;基础结构施工前,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业主等单位代表对基础实施开挖后的地质情况、基底标高、开挖尺寸进行会检;涉及安装等其它专业的预埋、预检工序、分项,承包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会检申请,各专业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及会同预检并会签验收文件;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1、驻地监理工程师在确认后,及时通过口头或文字形式向承包商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口头指令必须于事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或双方作记录并互签以备考;跟踪复核承包商的质量自检情况,及时审签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意见,核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对承包商阶段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承包商及时、真实、完整、规范地收集、整理工程抚摩资料;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的自检人员应再一次进行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方应拒绝验收。监理方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分部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
22、测量或抽样试验,未经中间交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步工程项目的施工;协助做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条件单位或若干单位工程已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确认全部建成,或剩余工作量极少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及安全,前述单位工程可作为一个或若干个竣工验收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技术资料已收集、整理完成,且基本齐全、准确、工整,无主要缺项,资料规格、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承包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并接受承包商书面申请;如上述相应验收条件具备,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程序预检:承包商在需验收单位工程全部建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
23、检,整理完成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料并自行核查合格,确认工程实物及资料均符合验收条件;初验: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书面申请竣工验收,并同时提交未装订的工程技术资料,由监理进行初验: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商对实物工程量进行复查核对,确认工程量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质量符合设计、规范及“验标”规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核查,确认资料基本完整、齐全、规范、准确、工整且真实,符合国家及建设部有关档案资料规定;当上述检查完成,监理工程师确认符合验收条件,遇提出书面监理意见由总监向业主报告,提请业主向政府质量监督站报请组织终验;当上述检查发现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限期整改,并报告业主,承包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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