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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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本合同段为XX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XX合同段。本合同段起始桩号为K41+585.000K66+600.000(YK41+585.000K66+600.000),有断链四处,为K47+572.473=K47+568.643、YK49+208.762=K49+260.000 、YK60+600.065=K60+600.000、K63+841.491=K63+840.310,共缩短46.292m,路线全长24968.708米。 本合同段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合同段内有3座隧道、4处断链。二、交通工程设计1、设计依据
2、1.1 交通部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2 国标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1.3 交通部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1.4 交通部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1.5 交通部JTG/T D82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1.6 交通行业标准JT/T2812007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1.7 交通行业标准JT/T4572007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 1.8 交通部JTG A032007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定。 1.9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 1.10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变更资
3、料。 1.11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图设计资料。2、设计原则 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实行全封闭。 2.1 保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提供适当的管理及服务设施,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优越条件和运营效益。 2.2 技术上力求实用、可靠、先进、在经济上合理。第二部分 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一、监理驻地办公室质量目标重点及隐蔽工程旁站率100%监理人员上岗率90%优监优酬评定平均三等以上二、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方案1.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根据驻地办监理项目具体情况确认分工桓永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第二驻地办监理人员分工表序号姓名职务监理工作内容及范围1驻地主任2监理员3监理员4监理员5监理员6监理员7监理员8监理员9监
4、理员10监理员 制表人: 日期2.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机构框图第二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机构框图驻地监理主任: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三、监理驻地办公室及人员职责1.监理驻地办公室职责1.1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监理段的监理业务管理工作,有权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分管相应的监理工作,并具体领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工作;1.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编制本施工合同段管辖范围内的监理计划或细则;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1.3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批承包
5、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1.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审核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配备,对主要管理人员的素质、数量和机械设备、测量试验仪器类型、性能数量有不适应工程需要的,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发布停工令;1.6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专
6、题工地会议;发出有关指令和指示;1.8根据业主、承包人或由监理自己提出的工程变更,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上报,或下达业主或上级监理机构批准的变更指令,并督促承包人实施;1.9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出现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及有关工程监理的各种汇报及请示报告;1.10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1.11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1.12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
7、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1.13负责监理段的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及监理廉政监督工作;1.14执行总监(副总监)发出的其它业务指令。2.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的职责2.1在总监和总监办的领导下,主持驻地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驻地办主任对所负责合同包(标段)的工程质量负全责;2.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文件。纠正图纸中的明显错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需要时报总监办;2.3在总监授权范围内,签署或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报告;2.4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试验室的建
8、立;2.5审核承包人测量基准点、原地面线及施工放线成果;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2.6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承包人机械装备,施工方案;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2.7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审查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需要时报总监办;2.8主持或参与承包人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2.9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在工作中的实效性,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履约及分包条件;2.10负责所辖合同段的计量支付、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编写监理月报;2.11负责本合同段内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
9、作,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指令;2.12负责本部门的廉政监督工作2.13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监理业务指示。3.旁站监理的职责3.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负质量责任;3.2熟悉有关合同条款、规范及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3.3初审承包人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计划,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材料进场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3.4检查校核所用的水准点、固定点等,对承包人的测量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10、;检查承包人的每道工序质量;监督检查承包人自检体系工作质量;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记和原始记录;进行现场旁站,填写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及其它记录、报表;3.5按规定的频数对分项工程和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汇总统计抽检数量;及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3.6绘制工程进度图表,做好中间计量,核实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单及支付证书;3.7负责所辖工作须内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相关工作指令。第三部分 施工技术要求及监理要点第一节 路基护栏一、一般规定护栏主要有缆索护栏、波形梁钢护栏和混凝土护栏三种形式,本项目主要采用的是波形梁护栏,应遵守如下规定:1交通安全设施产
11、品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2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经过防腐处理。3构件用螺栓组合时,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4波形梁护栏的路基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一) 波形梁钢护栏1设计要求结合本路的建设标准、路基填高、边坡坡比、路基填料等情况,本项目公路护栏分为A(Am)、SB、SA三个等级,护栏设计方案如下:1.1中分带护栏中分带钢护栏是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冲向对向车道,保证驾驶员和乘客生命安全的一种缓冲设施,并有行车诱导效果。除中分带活动开口外,本工程主线中分带内设置Am级双排单柱单面波形梁钢护栏,主
12、线钢立柱在中分带内需对称布设,连续设置长度不小于70m。护栏设计方案如下:路基标准段采用Gr-Am-4C型钢护栏;路基加强段采用Gr-Am-2C型钢护栏;小桥、通道、明涵采用Gr-Am-2B2型钢护栏;下列路段的中分带钢护栏宜采用立柱加密的加强措施:落入中分带内的门架标志基础、跨线桥墩处24米范围。路基桥梁护栏刚度变化过度结构、护栏端部结构。1.2路侧钢护栏路侧钢护栏是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在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越出路外,保证驾驶员和乘客生命安全的一种缓冲设施,并有行车诱导效果。下列路段不设置路侧钢护栏:主体工程已设置混凝土护栏路段;隧道段;路面开口段(中分带开口、隧道联络道开口);长度90米路侧安全
13、净区内无不可移除或越障碍物的挖方段路段;左右幅路基间距12米、中间平坦无固定障碍物、坡比缓于1:5的分离式路基沿交通流左侧路段。下列挖方段内路侧须设置A级钢护栏:长度小于90米的挖方段;挖方边坡为粗糙的石质开挖断面;挖方段坡脚设置路堑拦土墙、跌水井;挖方段内碎落台有交通标志、跨线桥墩、大孤石等固定障碍物。1.2.1路侧A级波形梁钢护栏适用于路基路肩处天方高度小于10米的路段。其中,路段内护栏设计方案如下:长度小于90米挖方段内路侧连续设置Gr-A-4C型钢护栏;路基路肩处填方高度小于6米的路段内路基,标准段采用Gr-A-4C型钢护栏,加强段采用Gr-A-2C型钢护栏;长度小于30米路肩挡土墙路
14、侧危险程度等同于小桥,墙顶采用Gr-A-2B2型钢护栏;路基钢护栏与桥梁(路肩墙)钢护栏衔接时,桥头设置12米Gr-A-2C型加强过渡段。下列路段的路侧A级钢护栏,宜采用立柱加密的加强措施:路侧AT、BT-2、DT、FT型护栏端部一定长度范围内;路侧安全净区内存在不可移除的重要结构物路段:如门架标志、桥墩。危险品储存仓库等。1.2.2路侧SB级梁钢护栏适用于10米路基路肩处填方高度16米的路段;适用于与地方公路并行路段的路侧钢护栏。其中,路段内护栏设计方案如下:路基标准段采用Gr-SB-2C型钢护栏;小桥、通道、明涵路段采用Gr-SB-1B2型钢护栏;长度30米路肩挡土墙路侧危险程度等同于小桥
15、,墙顶采用Gr-SB-1B2型钢护栏;路基钢护栏与桥梁(路肩墙)钢护栏衔接,在桥头设置12米Gr-SB-1C型加强过渡段;路侧SB与A级波形梁钢护栏连接,需设置12米Gr-A-2C型过度段(含过度板),其三波与二波形板连接采用一节4米过度板过度连接。1.2.3路侧SA级波形梁钢护栏适用于路基路肩处填方高度16米的路段;适用于路侧为深谷、河流等的傍山临渊、地势险峻的易发生恶性事故路段;适用于其他易引起二次特大事故的危险路段。其中,路段内不同结构形式钢护栏设置如下:小桥、通道、明涵路段采用Gr-SA-3C型钢护栏;长度30米路肩挡土墙路侧危险程度等同于小桥,墙顶采用Gr-SA-1.5B2型钢护栏;
16、路基钢护栏与桥梁(路肩墙)钢护栏衔接,在桥头设置12米Gr-SA-1.5C型加强过度段;路侧SA级与A级波形梁钢护栏衔接,需设置12米Gr-A-2C型过渡段(含过度板),其三波与二波形板连接采用一节4米过度板过度连接。1.3护栏端部及过度处理设计根据不同形式护栏的过渡段、钢护栏的起点、刚护栏的终点,分别采用AT/BT/CT/DT/FT型式的端部及过渡处理。1.3.1 AT型端部结构:钢护栏在路堑段需断开时,行车方向护栏上游端头设置AT1-2型大外展圆头式端部结构,端头位置应从填筑零点向挖方延伸20m,并外展延伸至挖方边坡坡脚处。钢护栏在填方段需断开时,行车方向护栏上游端头设置AT1-2行小外展
17、圆头式端部结构。不论填挖方,行车方向护栏下游端头均设置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的AT2型圆头式端部结构。1.3.2 BT型端部结构:路基钢护栏与桥梁或路肩墙混凝土护栏采用搭接处理、不得断开,端部设置相应防撞等级的BT-2型护栏过度结构。1.3.3 CT型端部结构:波形梁钢护栏于中分带活动开口处断开,端部设置CT型护栏端部结构。1.3.4 DT型端部结构:车辆分合流处的路侧刚护栏呈锐角相交时,端部设DT型端部结构。1.3.5 FT型端部结构:隧道洞口出、入口处,钢护栏端部设置FT型隧道洞口处护栏端部结构,注意D-I或DRI型端头不得侵入隧道行车净空内;出口侧波形梁直接与洞壁搭接锚固。注意隧道洞口处落
18、入沥青路面内的钢护栏立柱基础采用直径250mm混凝土基础。1.3.6整体路基向分幅路基过度路段,需注意中分带钢护栏也随之过度为路侧钢护栏形式,注意护栏沿公路横断面布置位置及高差渐变的过度长度不短于40米,反之亦然。2材料质量要求02.1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路侧及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钢护栏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规格、材质均应符合现行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公路三波形梁护栏(JT/T457-2007)、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2.2 波形梁钢护栏运抵工地后,应按表2-3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波形梁钢护栏进场检验项目 表2-
19、3项次检验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仪具和频率1波形梁板外形尺寸、定尺长度、螺孔尺寸及螺距符合设计及JT/T281-2007有关规定钢板尺、千分尺、钢卷尺卡尺:抽检10%2立柱截面尺寸、定尺长度及螺孔定位符合设计及JT/T281-2007有关规定钢卷尺、卡尺,抽检10%3圆头式端头的外形尺寸尺寸应符合设计及JT/T281-2007有关规定钢尺、卡尺,万能角尺目测:抽检5%4防阻块、托架的外形尺寸防阻块尺寸应符合设计及JT/T281-2007有关规定,外形不得有明显扭转,焊缝应光滑平整,清除毛刺;托架尺寸应符合设计及JT/T281-2007有关规定,外形端面切口平直,不得有毛刺。钢尺、卡尺目测:抽
20、检5%5热浸镀铝(锌)质量构件要满足设计铝(锌)附着量,表面具有均匀完整涂层,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不允许有漏镀、露铁等缺陷。涂层测厚仪:抽检10% 3施工技术要求波形梁钢护栏的工序一般有:放样、挖基坑、安装立柱、安装防阻块、托架、横梁、端头以及护栏板线形调整。31立柱放样(检查、测量)3.1.1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放样,以桥梁、通道、涵洞、隧道、中央分隔带开口、紧急电话开口、互通式立体交叉等为控制点进行定位。3.1.2立柱放样可调节板间距,并利用分配法处理间距零头数。3.1.3应调查立柱所在处是否存在地下管线、排水管设施,或构造物顶部埋土深度不足的情况。 3.2挖基坑3.2.1对于挖基坑
21、埋设要检查基坑位置、尺寸、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使用的混凝土是否符合审批的配合比;采用打桩时检查柱顶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监理要检查、旁站。 3.3立柱安装3.3.1立柱安装必须与设计文件相符,并与公路线形相协调。3.3.2位于土基中的立柱,可采用挖埋法施工。立柱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3.3.3在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柱坑从路基至面层以下5cm处应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余下部分应采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夯实。3.3.4位于石方区的立柱,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3.3.5位于小桥涵、通道、明涵等混凝土基础中的立柱,可设置在预埋的套筒
22、内通过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固定,或通过地脚螺栓与桥梁护轮带基础连接。3.3.6立柱安装就位后,其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应形成平顺的线形。3.3.7护栏渐变段及端部的立柱,应按设计规定的坐标进行安装。3.4防阻块、托架、横隔梁安装3.4.1防阻块、托架应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护栏板和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托架使其准确就位。防撞等级为A、SA和SB的波形梁护栏在安装防阻块时,应同时安装上层立柱,线形应与下层立柱相同。3.4.2设有横隔梁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应在立柱准确定位后安装横隔梁。在护栏板安装前,横隔梁立柱间的连接螺栓不应过早拧紧。3.4.3在利用防阻块调节线型的过程中不要使防阻块有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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