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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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XX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一)财政预算内以及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银行、BT、BOT、土地置换等方式融资的建设项目;(五)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其他
2、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第三条 办法第二条所称“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具有管理、监督作用的相关单位。第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基本程序开展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 监督检查具体内容第五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手续报批:项目建设单位对已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和设计: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3、行审查。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同意。第七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一)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严格按照XX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临政发【2011】81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统一接受投标文件,确保投标信息在开标前的保密性,防止投标人之间互相围标串标。(三)项目建设单位须组织有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四)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须报区财政部门审查。第八条
4、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一)合同签订1、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负总责。2、项目建设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规范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3、实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 造价员、施工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押证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对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封存保管后,方可签订合同。当项目主体工程完成70以上工程量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书面提出申请退回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核实完成工程量并出具证明,报对应的监督检查组核实同
5、意,方可退回执业资格证书原件。4、合同(含补充协议)签订前,合同及协议文本须报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进行审核。(二)现场管理1、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考勤签到制度。2、实行日常考勤情况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一周内在施工工地树立公示牌,将合同中承诺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每日在岗情况、工作内容、上月现场工作时间进行公示。每日在岗情况、工作内容必须当天及时更新,上月现场工作时间必须每月更新一次。公示牌所公示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出勤考核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地的管理人员负责填写,项目建设单位专人实施监督。每天上午、下午实行两次考勤。3、项目建设单位要
6、建立健全请假制度。在施工阶段中涉及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以及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隐蔽工程等关键部位、主要构件安装等关键工序,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不得请假,其余时间不在施工现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但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不得同时请假。“五大员”的请假须经建造师(项目经理)签字同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建造师(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的请假须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审批。书面请假手续留存项目部备查的同时抄告项目建设单位备案。在监督检查组例行检查时,项目部须当场出具请假条,否则不予认定为请假。4、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
7、要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应不少于25天。5、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抓好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考勤工作,根据考勤情况对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监管处理措施,处理结果报对应的监督检查组备案。 (三)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须严格按照XX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实施细则(临政发201179号)、XX区区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试行(临政发201180号)规定执行。2、工程变更实行报批制度。工程变更事项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审批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书,并将经审批的设计变更相关资料报财政、审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根据变更通知书实施工程变更。3、项
8、目建设单位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1)经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变更申报单;(2)工程变更估价清单、工程量计算表;(3)适用变更的合同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4)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资料。(四)合同履行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须加强对施工企业履行合同情况管理,及时检查和制止承包单位的转包、非法分包、挂靠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项目建设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从勘察、设计、到施工各阶段进行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将项目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形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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