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物料提升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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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物料提升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批人: 北京银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年 月 日1.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m2)层数层高(m)檐高(m)物料提升 机数量(上述内容参照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1.2资质、资格审查审核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第二十二条(二):1.2.1物料提升机的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和拆卸业务(注意承包工
2、程范围应符合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第十四条及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1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1.2.2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必须由同一家拆装单位完成。(京建施2008368号)第十四条)1.2.3劳务分包企业不得租赁起重机械用于工程建
3、设。(京建施20071332号)第四条、京建施2008368号第十三条)1.2.4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三条、第四条;京建施2008368号第三十五条)1.3方案审查1.3.1项目监理部对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建设部令166号)第二十二条(三);京建施2008368号第三十七条(三)(1)拆装单位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中第6.4.1条;(建设部令
4、166号)第十二条;京建施2008368号第十六条(一)(2)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的9.1.3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安装位置及示意图4)专业安装、拆除技术人员的分工及职责5)辅助安装、拆除起重设备的型号、性能、参数及位置6)安装、拆除的工艺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7)主要安全装置的调试及试验程序说明:物料提升机任意部位与建筑物或其它施工设备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米,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JGJ88-2010的9.1.5)电压(kv)安全距离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
5、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3)起重机械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手续: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由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实施。(建质200987号第六条、第八条)1.3.2审核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
6、援预案: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同意实施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核。(京建施2008593号)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中第4.2.1(5)条、京建施2008368号第十六(四)、第十七条以及第二十六条1.4物料提升机进场安装、拆除报审验收程序1.4.1物料提升机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京建施2008368号)文件附件2用表,表AQ-B2-2已经作废)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并核对原件,合格后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上签字、盖章:(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7.2.1;京建施
7、2008368号第十六条(五);京建施2008593号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二条第(一)项、JGJ88-2010的3.0.8、9.1.4、10.1.1、10.1.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第一条第(一)项第6子项)所附资料包括: (1)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专项安装方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产权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或建设局颁发的“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4)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信号工、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操作资
8、格证书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表AQ-C1-20);(5)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6)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7)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等文件资料。(8)安全技术交底说明:对于不需要现场安装的起重机械,应当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的起重机械,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依据京建施2008368号第二十九条)1.4.2拆装单位上报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经工程所属区县建委网上确认后,拆装单位将从网上打印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报项目监理部,方可进行安装作业,项目监理
9、部留存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京建施2008593号第六条及附件3)1.4.3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物料提升机)(表AQ-C9-10)和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7.2.1及附表2;京建发2010195号附件)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
10、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71332号第一条;京建施2008368号)第二十一条)1.4.4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填报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审查合格后,区县建委应当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颁发使用登记标志。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项目监理部注意核查每个物料提升机的统一编号与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中统一编号是否相符,并留存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京建施2008368号)第二十三条及京建发2010195号附件)1.4.5物料提升机拆卸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
11、报审表(京建施2008368号)文件附件2用表,表AQ-B2-2已经作废)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并核对原件,合格后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上签字、盖章:(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7.2.1;京建施2008368号第十六条(五);京建施2008593号第五条、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第一条第(一)项第6子项)所附资料包括: (1)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专项拆装方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工、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表AQ-C1-20);(4)项目负责人和
1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5)拆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拆卸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6)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等文件资料。(7)安全技术交底说明:对于不需要现场安装的起重机械,应当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的起重机械,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依据京建施2008368号第二十九条)1.4.6拆装单位上报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经工程所属区县建委网上确认后,拆装单位将从网上打印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报项目监理部,方可进行拆除作业,项目监理部留存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京建施2008593号第六条及附
13、件3)1.5物料提升机拆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理的重点工作1.5.1查物料提升机基础验收的资料,确认合格后方可同意安装单位安装。项目监理部应备存下列资料:(1)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2)基础土层承载力实测资料;说明: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荷载。30M及以上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对30米以下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基础土层的承载力,不应小于80kPa;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300MM;基础表面平整,水平度不应大于10MM;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JGJ88-2010的8.1.1和8.
14、1.2条)1.5.2根据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核查物料提升机的统一编号及拆装单位资质(京建施2008593号第七条);物料提升机的标志应齐全,其附属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均应与制造商的装箱单相符。(JGJ88-2010的3.0.11条)检查物料提升机标牌,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JGJ88-2010的3.0.12条);进一步核查物料提升机出厂编号与统一编号的一致性。1.5.3根据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核查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及其操作资格证书与所报人员是否相符。(建筑起重机械安
15、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第二十二条;京建施2008593号第七条)1.5.4检查安装负责人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安装或拆除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JGJ88-2010的9.1.4)1.5.5检查安全停靠、超高限位等安全装置(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安全停层装置、限位开关)有关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合格证明。(京建施2008368号第三十条、JGJ88-2010的附录B(9)1.5.6拆装作业时,拆装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拆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京建施2008368号第十八条
16、、十九条)1.5.7监督拆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第二十二条;京建施2008368号第三十七条(四)1.5.8禁止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京建施2008368号第二十五条)1.5.9起重机械如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京建施2008368号)第二十八条)1.5.10正常工作状态下的物料提升机作业周期超过1年,应进行使用过程检验,包括结构检验、额定荷载
17、试验和安全装置可靠性试验等。(JGJ88-2010的10.1.5、10.1.6)1.5.11在各楼层平台处,应设置显示楼层的标志。(JGJ88-2010的3.0.7)1.5.12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当钢丝绳端部固定采用绳夹时,绳夹数量不应少于3个,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钢丝绳宜设防护槽,槽内应设滚动托架,且应采用钢板网将槽口封闭。钢丝绳不得拖地或浸泡在水中。(JGJ88-2010的5.1.5、5.1.7、5.4.6、9.1.8)1.5.13卷扬机安装位置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
18、。卷扬机操作棚应采用定型化、装配式,且应具有防雨功能。卷扬机宜采用地脚螺栓与基础固定牢固,当采用地锚固定时,卷扬机前端应设置固定止挡。(JGJ88-2010的9.16)1.5.14吊笼前后应设置安全门(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第一部分六、机械安全-物料提升机)。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全高封闭,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宜采用网板结构,吊笼顶部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钢板,并应设置钢骨架(JGJ88-2010的4.1.8),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米,进料口门应装有电气安全开关,吊笼应在进料口门关闭后才能启动(JGJ88-2010的6.2.1)。1.5.15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应
19、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米。(JGJ88-2010的6.2.1)1.5.16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地面进料口上方。其长度不应小于3m,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顶部可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搭设(JGJ88-2010的6.2.3)。防护棚两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第一部分六、机械安全-物料提升机)1.5.17停层平台及平台门:停层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宜为1.0米-1.2米,下栏杆高度宜为0.5米-0.6米,在栏杆任一点作用1KN水平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且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
20、钢板。平台门的高度不宜小于1.8米,宽度与吊笼门宽度差不应大于200MM,并应安装在台口外边缘处,与台口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平台门下边缘以上180MM内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钢板封闭,与台口上表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大于20MM。平台门应向停层平台内侧开启,并应处于常闭状态。(JGJ88-2010的3.0.5、6.2.2)1.5.18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用立网防护严密。(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第一部分六、机械安全-物料提升机)1.5.19检查临时用电(1)当施工升降机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照JGJ46-2005表5.4.2规定
21、及附录A安装防雷装置(根据附录A,北京地区年平均雷暴日35.6天/年,当机械高度32米时需安装防雷装置)。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5.4.2)(2)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米。(JGJ46-2005的5.4.4)(3)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JGJ46-2005的5.4.7)。(4)检查施工单位进行的如下电阻检测
22、结果:1)物料提升机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兆欧,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兆欧。(JGJ88-2010的7.0.3)2)1)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JGJ46-2005的5.4.6)1.5.20导轨架的安装精度:导轨架的轴心线对水平基准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0.15%。(JGJ88-2010的9.1.7)1.5.21当导轨架的安装高度超过设计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必须安装附墙架,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附墙架间距、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JGJ8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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