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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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苍溪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方案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的通知(川农业2012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监管促发展,安全惠民生”理念,以发展和提升“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建设为重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创新“体系健全、机制完善、监管到位、全程可控、应急处置、保障有力”的
2、监管模式,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一手抓执法监管,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创建目标(一)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部门有机构、监督到田块、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二)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配备达到100%。(三)制定红心猕猴桃、苍溪雪梨、川明参等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四)主要优势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规范化包装标识率达到100%。(五)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环境(土壤、灌溉水、大气)质量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
3、质量条件要求。(六)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安全使用率达到100%。(七)主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率达到80%以上。(八)在全县的优势农产品重点乡镇、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贸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建立规范化速测室20个,统一配备农残快速检测仪,自律性农残快速检测率达到100%;县级农产品抽检率达到96%以上;全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7%以上。(九)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率达到100%,初级农产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管率达到100%,产地准出制度实行率达到80%以上。(十)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工环节监管率达到100%,市场准入制实行率达到80%以上。(十一)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
4、质量安全事故。三、工作措施(一)强化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各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村设立1名兼职协管员(村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在本辖区内农产品日常监管,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负责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通过增挂牌子、定岗定编、经费保障、完善条件、考核管理等措施,真正实现县、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明确三级监管服务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做到工作措施有力、监督管理有
5、效。(责任单位:县编办)(二)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1.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是农业生产向市场化、现代化迈进的主要手段和必经之路,是从源头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必须下决心从根本上抓起,从实际入手,搞好农业标准化建设。一是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行业已有的标准结合本地特点制定自己的农产品品种、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和产地环境及检测方法等标准。二是推广体系建设。坚持技术推广与时俱进的原则,加快制定适宜本地的建设操作规程,使其技术与推广体系相配套,逐步形成以乡镇便于服务中心,以示范、培训、咨询服务为主要手段的标准化推广网络。三是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好本地的检测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6、检测工作。四是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在认证工作上,积极启动以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出口产品为重点,打好自己的品牌,走国际、国家、省认可的品牌之路。五是农业标准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企业基地农户”、“市场基地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运作模式,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向纵深发展,达到“五化”(生产专业化、种植区域化、组织规模化、产业经营化、产品优质化)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2.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制定主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使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标准有标可行。修订完善绿色食品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和苍溪梨生产技术规程区域性地方标
7、准,制定苍溪川明参生产技术规程区域性地方标准,不断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培育特色农业品牌。(责任单位:苍溪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三)抓好核心示范区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作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为增强标准化生产的示范作用,围绕主导产业,选择一批基础好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形成县有示范区、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片、社有示范户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新格局。工作重点以14个乡镇(陵江镇、云峰镇、白桥镇、歧坪镇、元坝镇、龙山镇、东溪镇、文昌镇、运山镇、白鹤乡、永宁镇、龙王镇、东青镇、五龙镇)、39个村(陵江镇孙坪村、江南村,云峰镇狮岭村、青盐村,白桥镇白桥
8、村,歧坪镇盐井村、三江村,元坝镇井坝村,龙山镇八一村、文柏村、大志村、武郎村、新场村、槐荫村、董永村,东溪镇黎家村、马蹄村,文昌镇金魁村、德胜村、桥河村,运山镇文庙村、二龙村、双龙村、双牌村、秋垭村、老君村、宝明村、龙井村、佛门村、义寨村,白鹤乡柳池村,五龙镇印合村,永宁镇荞子村、兰池村、金洞村、金宝村,龙王镇田家坝村、罗家坝村,东青镇东高村)、5个核心示范点(文昌镇红猕缘农场、陵江镇苍溪梨康源专业合作社、云峰镇大获蔬菜生产基地、龙山川明参专业合作社、永宁镇四川航粒香米业有限公司)、6个示范窗口单位(梨乡农贸市场、武当农贸市场、天惠超市、瑞丰超市、苍溪日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苍溪恒润农业有限公司
9、)为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工商局、苍溪质监局)(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建设。创新农资监管模式,建立以“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乡镇协助执法员+村级农资监管信息员”三级农资监管网络;建立农资经营者信息数据库,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农资售前审查、登记和备案制度;建立农资经营信用等级监管、诚信经营、质量追溯和承诺书上墙公示等制度;建立农资购销货物记录台帐,实行农资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控制初级农产品农药滥用和残留超标的措施,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产、禁售农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常态化地开展农资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10、责任单位:县农业局)(五)加强生产环节监督管理1.监管范围:自农作物生产种植开始至产品收获结束的整个生产过程,还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且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实行“六员”管理模式即技术指导员(种植环节有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控制员(农资投入品质量控制的技术员或执法人员)、乡镇专职监管人员、村级协管员(聘请村主任)、义务监督员(县、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企业内检员(内部检测人员)。按“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和管理,选用优良品种并做好
11、植物检疫工作;加强对产地植物病虫害防控,大力推行联防联保制度;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严格农药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严格把好农药安全间隔期;认真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台帐的填写工作并保存两年。基地自检人员一定要在产品收获前开展农残自律性检测工作,填写好农产品农药残留定性检测记录台帐,若检测出农残超标的农产品则要延期采收,待农作物生物体内的农药残留自然降解并经检测合格后再收获,对经检测质量合格的产品填写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农产品产地准出卡;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特别是在产品即将收获前),并对基层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从源
12、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2.规范产品包装标识。严格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包装物材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和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包装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严格规范使用产品包装物及用标行为,禁止冒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标志,严厉打击非法包装、串标、滥用标志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产品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六)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的管理1.监管范围: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责任单位:县工商局)2.维护产品标识。严厉查处假冒农产
13、品注册商标和农产品生产销售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3.开展市场准入。按照县农业部门出具的行政许可审批,开通市场准入“绿色通道”,严把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商品交易市场和经营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设立的市场准入登记关,切实开展诚信经营、可持续科学发展经营的行政指导。(责任单位:县工商局)4.强化产销对接。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在全县实施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在农贸市场或流通企业设立直销点。积极引导各个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等龙头蔬菜合作社进入批发市场和超市开展直销,同时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部分冷库作
14、用,引导对菜农的滞销菜进行收储。(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5.稳定购销渠道。通过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形式,搭建产销直挂平台,支持生产基地、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产地龙头企业等农产品生产主体与超市、批发市场、居民社区、学校、企业等农产品消费单位进行对接,减少中间环节,稳定农产品价格,鼓励集团消费单位开展团购活动,发展订单农业,推动产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七)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1.监管范围: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初级农产品简单处理初加工的产品除外)。2.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行为。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加大打
15、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的查处。建立以巡查为主,强检、监检、年查、回访为辅的监管手段,禁止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市场准入。(责任单位:苍溪质监局)3.全面综合治理小企业、小作坊。建立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及目录,开展对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行为的整治,有效遏制、关停取缔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加工“黑作坊”和“黑窝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并执行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全面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实行扶优除劣整治措施,杜绝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入消费领域。(责任
16、单位:苍溪质监局、县工商局)(八)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成以县农产品检测站为中心、乡镇检测室为支撑、基地(企业)检测点为基础的三级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体系,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自行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开展检测工作。优势农产品重点乡镇和核心示范区及大型生产基地(企业、专合组织)、农贸市场、超市要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配备1名专(兼)职检测人员,各乡镇农产品安全服务站人员要负责对本辖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开展质量抽检,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构成以产、供、销一条龙的检测服务机制,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过程质量监控,杜绝农残超标的农产品进入百姓餐桌。(责任单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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