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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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节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5.1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前 言编制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建军、陶庆法、刘建伟、李建中、张进德、张梁、谭志敏、张洪波、刘玉让、张德强、田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术语
2、和定义、原则、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矿山环境保护、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的矿业权人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T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GB78(30-92)87 森林土壤测定方法GB/T18337.2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
3、术规程GB/T14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Z/T 0239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 0240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SL2049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UDCTD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CJJ17-200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矿山环境Environment of Mine指采矿活动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和大气圈的深度和范围内的客观实体的集合。32 矿山环境问题 Environmenta
4、l Problems of Mine矿业活动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产生的环境演变、破坏和污染等问题。33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Mine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环境问题、矿山环境现状评估、演化趋势预测和综合影响评估。34 矿区生态重建(恢复)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Mine将人类破坏的矿区生态系统恢复成具有生物多样性和动态平衡的本地生态系统。其实质是将人为破坏的矿区环境恢复或重建成一个与当地自然界相和谐的生态系统。35 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The Project of Integrate
5、d Renovation for Environment of Mine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订保护措施,采用工程和生物措施使环境得以恢复,达到新的环境平衡的技术方案的总称。4 总则41 矿山企业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坚持“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的原则,作好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42 新建、扩建的矿山,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内容和深度应与矿山建设的主体工程所处的阶段要求相适应。已投产生产的矿山,其矿山环境保
6、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应包含对已经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新的开发活动可能诱发的矿山环境问题的处理。43 新建、扩建的矿山,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要立足于矿山开发规划、开发设计、矿山基建、采矿选矿技术、废弃地复垦等开发环节方案,符合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防患于未然,尽量使矿山的生态影响和破坏降到最低程度。44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地域范围,不仅限于矿山开采区,还应包括受矿业活动影响的地区。尤其是地下开采的大型矿山,即使地面未被矿山开采所占用,但受矿山开采影响已经产生的环境问题,也应列入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范围。45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
7、必须做好以下矿山环境问题的评估、治理工作。4.5.1矿区土地、植被资源占用和破坏问题,指土地利用现状改变、地貌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土壤污染等。a.采场(露天开采)、工业广场、生活设施建设占用和破坏土地、植被资源;b.采矿废弃物堆放、尾矿库等对土地、植被资源的占用和破坏;c.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土地、植被资源破坏和地貌景观破坏;d.废液排放、堆积物淋滤液污染土壤等造成土地、植被资源破坏。4.5.2矿区水均衡破坏、水污染问题,指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资源枯竭、地下水地表水污染。a.矿坑排水、采空区切断造成的地下水均衡破坏;b.废液废渣排放、堆积物淋滤液造成地下水、地表水污染,破坏水环境
8、。4.5.3矿山地质灾害,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开采沉陷、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以及边坡稳定性问题。a.井工开采、露天开采引发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问题;b.矿坑疏干排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问题;c.固体废弃物堆积引起的崩塌、泥石流、边坡稳定性等问题;d.尾矿坝开裂、边坡稳定性问题。4.5.4其它矿山环境问题如放射性、燥声、自燃、油污染等问题。46 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矿山,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5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51评估原则5.1.1评价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地质灾害对矿山环境的影响破坏程度
9、;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矿山环境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的适宜程度。5.1.2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的地域范围,不仅限于矿山开采区,还应包括受采矿活动影响的地区。5.1.3生产矿山、改(扩)建矿山以矿山环境现状和预测评估为主,新建矿山以矿山环境预测评估为主。5.1.4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矿山开发影响特征对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可分为三级,参照附录C执行。52评估精度要求5.2.1一级评估应有系统、完整、翔实的基础资料,进行矿山环境影响定量评估。5.2.2二级评估应有系统、齐全、翔实的基础资料,进行矿山环境影响半定量评估。5.2.3三级评估应有齐全、翔实的基础资料,进行矿山
10、环境影响定性评估。53评估技术要求5.3.1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应在评估区环境条件和开采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矿业活动特点,根据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5.3.1.1现状评估是对矿山环境现状和已有的矿山环境问题进行评估。5.3.1.2预测评估是对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加剧)的环境问题以及矿山环境对矿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5.3.1.3综合评估是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基础上,进行影响程度分类(表5-1)和综合评估。5.3.1.4依据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危害等因素,评估矿山环境对矿业开发的适宜度。适宜程度分为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
11、差三类(表5-2)。表5-1 矿山环境影响程度分类表影响影响程度 要素影响分类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资源环境及地质地貌景观影响破坏程度危害对象损失与治理难度严重大影响大、破坏严重城镇、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损失大、治理难度大、难以恢复中等中影响较大、破坏较重村庄、一般交通线和工程设施、资源环境功能规划要求较高地区。损失较大、治理和恢复较难。一般小影响小、破坏轻一般地区、资源环境功能规划要求较低地区。损失小、可以治理和恢复。表5-2 适宜程度分类表适宜程度分类说明适宜矿山地质条件简单,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破坏一般,矿业活动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
12、危险性小可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小,易于防治和生态恢复。基本适宜矿山地质条件较复杂,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破坏较严重,矿业活动引发(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或及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较大,防治难度和生态恢复难度中等。适宜性差矿山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破坏严重,矿业活动引发(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大或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大,防治难度大,生态恢复难度大。54评估内容5.4.1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包括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5.4.2矿业活动对地下水资源环境的影响,包括海(咸)水入侵、地下水均衡破坏、水污
13、染等。5.4.3矿业活动对土地(植被)资源的影响破坏,包括改变土地利用功能、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等。5.4.4矿山环境问题对矿业活动的影响。55评估指标及方法5.5.1矿山环境问题评估指标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和附录D。5.5.2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相关分析法和工程类比法等。6 矿山环境保护61保护原则6.1.1矿业开发应贯彻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综合治理与环境保护并举的原则。6.1.2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山开发引发的矿山环境问题
14、。6.1.3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62总体要求6.2.1以矿山环境影响评估为基础,设计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6.2.2学习和引进矿山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矿山环境保护水平。6.2.3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和人文古迹,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6.2.4采取合理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山环境问题的发生、发展。a.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b.应根据采矿固体废弃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15、;c.宜采用水覆盖法、湿地法、碱性物料回填等方法,预防和降低废石场的酸性废水污染;d.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e.采取地下帷幕注浆隔水、地表防渗或污水处理等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水资源、水环境的破坏;f.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控制或避免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63新建矿山6.3.1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矿山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城区和矿区分离,确保人居环境的安全,提高人居环境的质量。6.3.2选择合理的开采工艺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山环境问题的发生。6.3.2要对废弃物(排)放、堆存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制订预防性环境保护措施。6.3.3明确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
16、准。6.3.4制定矿山环境问题监测方案,实施对矿山环境问题的动态监测。64已投产生产矿山6.4.1根据矿山生产实际情况,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及时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6.4.2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采取内排和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6.4.3严禁采用渗井、废坑、废矿井或用净水稀释等手段存、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6.4.4对存放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液的淋浸池、贮存池、沉淀池必须制定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6.4.5矿石、废碴土的堆放要有序、合理,要明确边坡稳定角,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6.4.6露天矿山开采应根据地层条件,选择合理的坡角范围以避免崩塌、滑坡、地裂缝的
17、发生。6.4.7对地下开采的固体矿山,应提出预留矿柱、矿墙或采用充填开采法将固体废渣及时回填。6.4.8地下液体矿产开采,应确定允许开采量,或加大回灌量。65拟闭坑矿山6.5.1 对矿产开发过程中的坑、井、巷道等闭坑后必须预先做出封闭或者填实方案,切实预防遗留问题的发生。6.5.2对存在滞后隐患的矿山环境问题,应设计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监测资料分析预测其变化趋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7 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要求71方案编制原则a.安全原则。b. 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原则。c.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d. 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e. 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72技术路线7.2.1
18、矿山企业应主动向承担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单位提供本矿山开发现状、矿山采矿工程布局、生产工艺流程等有关资料。7.2.2当矿山占地与农林等用地混合交错时,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之前,应收集周边环境资料及与矿山环境相关的农林环境资料。7.2.3 进行矿山环境调查。7.2.4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7.2.5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相关图件。7.2.6未进行矿山环境调查、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的矿山,应补做综合性现场调研工作。7.2.7要重视与社区磋商及鼓励参与机制。73方案的主要内容7.3.1露天开采矿山综合治理方案的主要内容7.3.1.1正在开采的露天矿山,既要对已出现
19、的矿山环境问题提出治理方案,又要根据预测的环境问题提出预防措施。7.3.1.2新建露天开采矿山的开采方案中,应明确包含该矿山环境的保护方案,重点是剥离土层存储、非矿岩土的利用和转移、矿渣的堆放、尾矿的排放等。7.3.1.3有松散覆盖层的矿山,应统筹安排剥离表层土的堆放、存储、复垦再利用。如表层土中富集有适于本地生长的植物种子、腐植土等,不宜与废弃矿渣混合堆放,应独立存储。7.3.1.4采矿废弃的矿渣、围岩杂石等固体废弃物,应在采矿前制定最佳的存放方案,并应注意对可利用的有益成份进行合理利用。7.3.1.5露天采矿选矿中产生的尾矿渣、泥应制定合理的排放、存储方案。7.3.1.6编制采矿场及梯级开
20、拓的稳定边坡的保护和边坡再造方案。7.3.1.7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矿区潜在地质灾害体的防治。7.3.1.8粉尘、噪声污染的防治。7.3.1.9地下水均衡破坏、水污染防治。7.3.1.10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方案。7.3.1.11其它矿山环境问题治理方案。7.3.2井工开采矿山综合治理方案的主要内容7.3.2.1井工开采矿山潜在和已发生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采空区的综合治理。7.3.2.2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处理、再利用方案。7.3.2.3废水的存储、处理、再利用方案。7.3.2.4固体废弃物、废水的综合治理方案。7.3.2.5矿区地下水均衡破坏、水污染的防治。7.3.2.6矿区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方
21、案。7.3.2.7其它矿山环境问题治理方案。74方案的组成7.4.1方案的主要组成,无论新建矿山或生产矿山都遵照总的要求要统一,具体内容可因地制宜,灵活掌握。具体方案应由两部分组成: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文本)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附图7.4.2方案文本的内容结构参见附录A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写大纲。7.4.3方案中的成果图要求参见附录B图件编制要求。8 矿山环境治理要点81矿区泥石流8.1.1矿区泥石流是老矿区比较多发的一种地质灾害。它的物源是人为采矿活动制造的矿渣、山皮土、尾矿泥(沙)等未能科学有序存放所致。防治矿区泥石流灾害主要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消除或固化泥石流物源;
22、二是消除泥石流的激发条件水源条件。8.1.2新建矿山要事先设计出废渣弃土的安全存放地带,修建规范的尾矿泥(沙)库,杜绝泥石流物源的乱堆滥放。8.1.3已有废渣弃土的生产矿山,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例如将杂乱分布在坡岗上的泥石流物源,填入沟谷中,造田复垦;在大量泥石流物源存在的沟谷下端,修筑拦砂坝。8.1.4疏浚矿区排水系统,使暴雨洪流避开废渣弃土地段;非经过物源地段不可时,应修筑排洪明渠,设计流量应能承受百年一遇的洪流。并同时做好护坡控制水土流失。8.1.5具体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参照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 0239)执行。82山体滑坡8.2.1矿区滑坡灾害防治措施要根据成因确
23、定。矿区山体滑坡可划分为:采矿诱发型滑坡和降雨采动复合型滑坡。8.2.2具体防治工程措施的技术要求亦应因地制宜。a.优化采矿方案b.降低坡高、坡角;c.抗滑桩、锚索(杆)等加固;d.在主滑段削方减载;e.在有效部位建设阻挡工程;f.设计相应的排水、防水工程。8.2.3根据滑坡的危险程度和防治目标(安全标准)、滑坡规模,进一步确定工程强度和工程量,设计锚固工程、抗滑桩、排水系统、抗滑挡墙、截水沟等。8. 2.4在滑坡防治工程方案中,应注意避免施工中的扰动作用,例如抗滑挡墙施工中的通槽开挖。8.2.6抗滑挡墙一般采用混凝土结构治理中、小型滑坡。8.2.7抗滑桩一定要保证桩身有足够的强度和锚固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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