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工程勘察相关资质申资料以及办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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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勘察资质首次申请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9、
2、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5)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10)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11)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12)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
4、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三、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
5、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四、办理程序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2、申请材料制作;3、书面申请受理;4、审核、公示;5、审批、公告;6、证书领取。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
6、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七、办理结果: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工程勘察资质升级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
7、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4)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8、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8)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9)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附件4)、工程勘察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工程勘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须经施工图审查的,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还需提供:10)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
9、议的复印件11)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三、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
10、无效。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四、办理程序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2、申请材料制作;3、书面申请受理;4、审核、公示;5、审批、公告;6、证书领取。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
1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七、办理结果: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工程勘察资质增项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12、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
13、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需提供)6)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9)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三、申报材料说
14、明及要求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四、办理程序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
15、,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2、申请材料制作;3、书面申请受理;4、审核、公示;5、审批、公告;6、证书领取。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七、办理结果: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
16、部门领取以下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工程勘察资质重新核定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
17、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2、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
18、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6)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8)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11)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12)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13)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19、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14)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方案和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三、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
20、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四、办理程序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2、申请材料制作;3、书面申请受
21、理;4、审核、公示;5、审批、公告;6、证书领取。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六、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七、办理结果: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工程勘察企业信息变更一、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
22、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一)法人变更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二)企业负责人变更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7、所有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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