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劳动合同法条文解读与案例分析(长虹上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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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条文解读与案例分析,杨柳明律师电话:13707723682,劳动合同法概况,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 共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实施共6章3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13年7月1日期施行,对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1至6条)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7条至第35条)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2
2、9条至第35条)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36条至第50条)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51条至第72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73条至第79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80条至第95条)第八章 附则(第96条至第98条),第一章 总则,(一)适用范围(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
3、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一章 总则,适用范围图解,第一章 总则,(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1、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法第四条)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中已明确,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2、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不予适用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民事赔偿责任,第一章 总则,3、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要求:,第一章 总则,企业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4、的四个必备条件:1、规章制度的主体合法;2、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3、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4、规章制度公示程序合法;,1、规章制度怎样才能合法?,1、规章制度的主体合法;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是指: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行政机构,并以其代表用人单位制定并以用人单位的名义颁布实施。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主要包括: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单位,受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授权管理人、财、物,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制定规章制度。而集团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管理部门及其它机构、组织、非行政单位等均无权制定
5、和发布规章制度。如,集团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所属的人力资源部(处、科)拟定、发布薪酬管理办法,由于部门不承担民事责任,不是法人组织,主体不合格,所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无效。主体合格是规章制度的第一要素,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效,会导致法律风险。,1、规章制度怎样才能合法?,注:规章制度的主体为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1、规章制度怎样才能合法?,注:制度颁布最好盖公司章。,特别是涉及到处罚的制度。,2、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广泛,政策性强,直接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
6、动纪律、劳动定额等八个方面。相对而言,我认为规章制度的重点应放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方面 劳动报酬:确保员工最低工资 休息休假:确保员工有休息的时空 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51条的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1、规章制度怎样才能合法?,3、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A、提交、讨论(协商):企业在制定、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讨论,听取员工意见。讨论的过程也是协商的过程。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必须要一致通过才有效,要提交表决的问题。所以,仅提交即
7、符合规定。B、告知:告知程序是要让员工了解规定,明白规定,提高守纪的自觉性。,1、规章制度怎样才能合法?,4、公示程序合法;规章制度如何合法制定公示的方式:1、员工签收;2、培训员工;3、公告栏公布;4、网络公布(内部网但要注意所有员工都要看得到)5、其他 我认为主要有三种既有操作性、又有便于保留证据的告知形式。一、是员工手册。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员工人手一册,让员工学习掌握。在发放员工手册时,要履行发放 名册,员工在发放名册上亲笔签字,以此作为告知的法定依据。二、是组织员工学习。以科、队或班组为单位组织员工学习规章制度。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或者参学者签字,作为告知的法定依据
8、。(这是最好的方法)三、是告示法。利用专栏、板报、电视等载体公布规章制度,将 音影资料作为法定依据。注:公示总结为一点-每一个员工都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且有证据证明该员工知道规章证据的内容。,1、规章制度怎样才能合法?,注:职工作为规章制度的遵守者,有权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法律不要求职工遵守一个自己不知晓或无法知晓的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用人单位主张适用某一规章制度作为裁判依据,则必须同时举证证明该规章制度已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确实知晓,任何一方面举证不能,该规章制度都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即企业如果要证明对员工进行了公示,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发生争议的员工进行过
9、明确的告知。)随着电子科技的进步,许多企业将规章制度在内部互联网上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告知,让员工自觉浏览查阅。这种情况,会由于用人单位很难举证证明某一规章制度曾在内部网上公布或透过电子邮件发送且劳动者确已知晓,往往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1、规章制度的举证责任,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二)劳动合同期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四)试用期(五)违约金(六)无效合同,(一)劳动关系的建立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案例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3、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章
10、 劳动合同的订立,案例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A、小张于2009年1月20日通过某公司在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考试,2月1日填写新入职人员登记表,2月3日起在公司生产车间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起始日为2009年2月3日B、小王于2009年3月5日经某公司招聘入职,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2009年4月5日小王如期转正,并于当日与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10年4月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起始日为2009年3月5日C、某大学毕业生小吴,于2006年11月25日与某公司及所在高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违约金2000元,2007年7月小吴去公司报到前体检查出为乙肝病
11、毒携带者,公司拒绝接收并于2007年7月25日作出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决定。无产生实际劳动关系,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案例,2、职工名册内容与法律责任(1)、职工名册的内容:一是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二是用工形式,包括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 三是用工起始时间,即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时间。四是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除上述内容以外,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还可以记载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有关的其他一些内容。为免发生争议和防止用人单位造假,职工名册应有劳动者的签名确认
12、。企业和职工是首次签订合同,或是第一次续签合同,还是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职工名册都将明确反映。,20,(2)、职工名册内容与法律责任 建立职工名册,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工名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1)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第一,告知必须是如实告知;第二,告知的时间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第三,告知应以一种合理
13、且适当的方式进行,必须能够让劳动者确定知道和了解;第四,告知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第五,告知是一项义务。,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3、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2)劳动者的如实陈述义务:,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下列法律风险:(1)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
14、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关系确定时间图解图,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1、合同种类,(二)劳动合同期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期限份种类(本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法十三、十四、十五、八十二第二款,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协商订立 强制订立,前提-条件(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劳动合同且未提出订立固定
15、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同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四)试用期1、试用期限的限制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享有劳动合同期内的全部劳动权利。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
16、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案例1:某房地产公司聘用了王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期内,公司发现王小姐表现欠妥,工作能力不高,但是本人的工作态度较好,所以一方面担心王小姐的能力会不胜任工作,另一方面又希望给王小姐一个机会,如果王小姐的能力能够有所提升,在此情况下,公司倒是愿意继续留用王小姐。在此情况下,公司想延长王小姐的试用期,是否合法?,、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是合法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公司只与员工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肯定是一种合法的约定。、由于合同所约定
17、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延长试用期有一定的空间。就是因为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不到法定的最长期限,所以延长试用期才有一定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本来就是与员工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则肯定是不能再延长的了。、如果王小姐不同意延长,公司是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的。如果公司向王小姐表达延长的愿望,而王小姐拒绝延长的话,则公司无权单方延长王小姐的试用期。因为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如果王小姐同意延长,则公司将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果王小姐同意延长,则公司与王小姐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就是一种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而且变
18、更之后的试用期条款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超过法律对于试用期的最长规定,所以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公司需要跟王小姐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合法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方可。所以公司与王小姐变更试用期条款之后,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其变更行为的合法性。附变更协议一份如下:变更协议书甲方:公司 乙方:个人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变更协议如下:原劳动合同第条所规定乙方的试用期为三个月的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为试用期为六个月,起始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此协议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案例2:某公司与
19、张某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转正后的工资为2000元,并已按约定实际履行,问:某公司将要承担什么支付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20004=8000元转正后工资差额=20004-16004=1600元,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2、试用期解除的条件:(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
20、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3、“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构成要件:第一,用人单位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第二,录用条件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第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4、试用期工
21、资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五)违约金1、培训协议与服务期服务期,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服务期协议里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约定服务期的条件A、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B、用人单位支付了专项的培训费用;C、培训的性质是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期限,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违约金的数额本法第22条2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
22、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案例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1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要解除合同,按照规定,需赔偿公司的金额?36000/31=12000元,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案例】孙某,在某企业工作。该企业把他派到国外,进行了三个月的培训,为此一共花了5万元人民币。三个月后,培训结束,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孙某有一个五年的服务期。结果孙某工作刚到三年的时候,就提出辞职离开了,这时企业
23、要孙某支付违约金。那么最多应该让孙某支付多少呢?,答案是2万元人民币。企业为孙某花了5万元,那么违约金的设置最多就不能超过5万元。孙某接受培训回来以后,已经履行了三年的服务期,那么在他离开的时候,企业让他支付违约金,要把这三年的服务期所应分摊的部分给扣除掉,余下的部分,就是2万元。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让孙某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解析】,【案例】员工冯某接受培训回来以后,企业按照培训协议的要求,让他提供一个五年的服务期。但是服务期刚履行了一年,冯某的劳动合同就到期了。然后企业对冯某说:“我们要续订劳动合同。”冯某说:“对不起,我不想续订了,我要终止合同。”企业说:“终止合同?那肯定不行啊,你五年
24、的服务期还没到呢。终止合同也行,你得赔偿我们所付的培训费。”冯某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你们不续订合同是我的权利,我又没有违约,为什么要赔你们培训费?”企业说:“那不行,你有五年服务期。”冯某说:“我要履行五年服务期,但是劳动合同到期,你要跟我续订,我可以不续订啊,法律规定续不续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你们不能强迫我。”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这种情况比较麻烦,现在司法界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是主合同,培训协议是从合同,那么民商有一个主从合同的概念,说劳动合同如果是主合同,培训协议是从合同的话,那就是主合同存在,从合同存在,主合同不存在,从合同也不需要履行了。如果是这种逻辑的话,企
25、业就败诉了。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培训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是这种逻辑的话,企业就胜诉了。但是谁也不知道,自己将来要仲裁的案子,或者是诉讼的案子,会赶上持哪一种逻辑思路的法官或者仲裁员,这里就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企业自己解决,怎么解决呢?企业既然要求员工至少为企业服务五年,那么就在培训协议里加上一个条款,即规定培训协议签订以后,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早于他的服务期界满日期,那么双方自动将劳动合同终止日期顺延到服务期的届满日期。,【解析】,【案例】程某在某企业工作。企业把他派到国外接受培训,培训前与企业约定了一个五年的服务期。程某培训回来后,企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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