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局部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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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部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66号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其中,第3.1.3(2)、5.3.5(2)、6.2.2(1)、6.3.2、6.3.5、6.4.2(4)、6.4.4、6.4.5(2)、6.6.2(2)、6.6.3(2)、7.1.5、7.3.1、7.3.4(1)、7.3.8(2)、7.4.2(1)(2)、7.4.3(1)、8.1.3(2)、9.0.1、9.0.4、9.0.7(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第6.2.3
2、(2)、6.3.4、6.4.3条(款)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27日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修改后条文 3.1.3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钢管上严禁打孔。 5.3.5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2.2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2)。 6.3.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6.4.4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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