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安全技术总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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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安全技术总交底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2012年我公司的各项安全指标,保证建设工程顺利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我部特对各项目部(分公司)进行施工技术总交底,要求开组织全体成员学习,并严格、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基本要求1、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设备、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公司安全生产、设备、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的
2、统一领导,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和资料、设备、交通安全等方面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和资料、设备、交通安全等方面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的人员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2、项目部(分公司)、施工队、施工班组,必须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签定责任书,并有计划的落实安全经费投入。3、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特殊复杂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必须具备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并按公司相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4、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脚手架、临时用电、垂直运输机械、模板工程、基坑工程等,必须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全面具体的防护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审批签字后实施作业。5、认真执行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纪律和规程,如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工劳字第24号)、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气割与电焊“十不烧”规定、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十不准”、防止触电伤害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防止违章和事
4、故的十项操作要求、动火若干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以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等。6、必须抓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求对每个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交底,教育、督促工人贯彻执行,并做好签字手续。7、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上岗证,落实劳动保护各项措施,根据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和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规范标准,教育、督促本部门职工及分包单位人员自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8、建
5、立健全本项目部检查制度,对工程场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日常、专业性、节假日等),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四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进行整改,检查整改必须留有记录。9、项目部(分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及中标工程、大型项目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演练。10、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相关规定、标准,结合实际,做好文明施工。二、地基与基础工程1、严格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桩基础技术规
6、范(JGJ194-2008)、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5-201-9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3、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基坑(孔口),不得堆放在基坑周边1m 范围内,且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基坑周边严禁超载堆土、堆放材料设
7、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5、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6、基坑开挖,应按设计要求放坡或采取固壁支撑防护。;7、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8、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落基坑;9、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10、人工挖孔桩施工
8、时,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宜为0.8m;11、挖土作业中,作业人员不得在阶坡及深坑和陡坎下休息。作业时,应随时观察边坡土壁稳定情况,如发现边坡土壁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断裂、移位等现象,作业人员应先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模板工程1、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粤建监字(1998)27号)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上层和下层支柱在同一垂直线上,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3、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
9、平平撑和垂直剪刀撑。4、支柱高度小于4m时,水平撑应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刀撑。5、拆除板、梁、柱墙模板,在4m以上的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6、安装与拆除5m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7、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8、遇六级以上的大风雨,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9、安装和拆除柱、墙、梁、板的操作层,从首层以上各层应张挂安全平网。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警示标牌。10、两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
10、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栏,暂停人员过往。11、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12、支撑、牵杆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以上。13、支撑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杆、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14、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三、脚手架工程1、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
11、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1、钢管上严禁打孔。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3、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6、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7、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
12、过50m,高度超过50m 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等措施;8、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9、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10、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11、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1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1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
13、脚手架;14、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1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16、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四、钢筋混凝土工程1、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62011)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3、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4、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在
14、脚手板上操作;绑扎3m以上独立柱头钢筋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5、起吊钢筋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离模板1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6、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细长钢筋不准一点吊。7、切割机使用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二级漏电保护;要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8、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9、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10、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
15、击钢筋伤人;11、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12、车道板单车行走宽度不小于1.4m,双车来回宽度不小于2.8m,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到终点卸料时,双手应扶牢车柄倒料,严禁双手脱把,防止翻车伤人;13、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起重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14、离地面2m以上浇捣过梁、雨蓬、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15、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
16、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是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16、井架吊蓝起吊或放下是地,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五、机械设备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JGJ33-200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定(JGJ88-2010)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17、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3、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4、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5、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答、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6、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7、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
18、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8、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六、高处作业1、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施工前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19、;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和不妨碍通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
20、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七、有限空间作业1、严格按照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污水管道(渠)作业专项安全管理细则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进入有限空间危
21、险作业应履行申报手续,填写“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经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3、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4、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5、在每次作业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
22、管理人员,指定作业负责人以及作业监护人员,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8、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9、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
23、1、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12、当发现有缺氧症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13、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八、电焊、气焊(割)作业1、严格按照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2、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3、电焊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规定;4、每台电焊机要设置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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