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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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应规范的基本要求 (讲 稿) 一、该检查标准出台的目的、作用:1、目的: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2、作用: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的评价。使建筑施工安全评价工作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二、检查分类和评定要求:1、建筑施工的检查分类:检查标准将建筑施工现场各部位施工分成十个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1)安全管理;(2)文明施工;(3)脚手架;(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5)“三宝”“四口”防护;(6)施工用电;(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8)塔吊;(9)起重吊
2、装;(10)施工机具。2、检查要求:(1)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十个方面,其中有八个方面设置了保证项目(除“三宝”“四口”防护,施工机具)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是检查的重点和关键。(2)在设置保证项目八个方面除: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外,其余6个方面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和审批合格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3、评分方法:(1)检查评分时将不得采用负分值,总分用100分制方法进行评定;(2)在检查评分时,当有保证项目的方面,首先检查保证项目,因保证项目是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当保证项目中任何一个子项得零分或保证项目得分小计40分时,此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价分为三个等级:优良、
3、合格、不合格。优良:保证项目得分必须40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合格:(1)保证项目得分40分,汇总表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2)有一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及其以上;(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不合格:(1)汇总表得分不足70分;(2)有一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以下。5、评定:(1)项目评定时采用多人评定方式进行;(2)多人评定采取加权平均法进行: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0.6;b.其他人员:0.4。三、建筑施工现场十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
4、)、安全管理(6个保证项目,4个一般项目):安全管理检查评定是考核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好与坏的定量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中有89%都不是因技术解决不了的问题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因违章而造成(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具体体现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作业前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因素造成。因此,把安全管理工作中关键部分列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做好了,整体的安全工作就有了保障。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六个子项。一般项目:班
5、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四个子项。1、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制定项目部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确定各级安全责任。(2)企业和项目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应制定检查和考核办法,根据制定的办法定期进行考核、登记,并作为评定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依据。(3)企业应对各工种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上。(4)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1万以下的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万以上
6、应配备2-3名专职人员,5万以上的大型施工现场,应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2、目标管理:(1)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内容包括:a.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事故、避免重伤事故。(1)死亡指标;(2)重伤频率;(3)轻伤频率。b.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按阶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优良或合格)c.文明工地目标:根据工程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争创区、市、部级文明工地)(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应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企业管理总目标分解到责任人。(3)对分解的责任目标
7、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并与责任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兑现,并做好记录、存档。3、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部15号令五条规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编制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源,并对各危险源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机械、起重吊装作业等)的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等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深的部位应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评审合格),并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确
8、保施工安全。(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报企业技术部门、安全管理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审批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进行审查合格后执行。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项目工程在施工前,项目部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中,内容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式的安全技术交底。(2)分部(分项
9、)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应由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方案的要求落实职责、严肃认真、不搞形式。(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记录存档。5、安全检查:(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按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应由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能作为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2)在安全检查时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
10、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问题和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均应进行登记,并按照“三定”的原则(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进行整改。对整改完毕的生产安全隐患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记录存档。(3)对上级来施工现场检查中,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按第2条款的要求进行整改和登记。6、安全教育:(1)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监管工作。对安全教育制度中规定的定期教育培训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记录登记、存档。(2)生产工人:a、新进单位的职工必须经企业、项目、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
11、文件的要求进行,三级教育内容如下。企业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项目教育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等。b、三级教育完毕后,应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c、根据工作情况,不断进行安全再教育。(3)企业管理人员:a、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必须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b、企业管理人员应根据建设部规定,每年必须进行再教育学习,并考核合格,继续上岗工作。(4)所有人员(管
12、理人员、生产工人)应建立学习考核档案,并将学习情况记录、存档。7、班前安全活动(1)班前安全活动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在项目上形成制度,坚持执行,并将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在册。(2)班前活动应针对每日班组作业对象的特点和作业周边环境条件进行宣传教育,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的内容,每次活动应简单并突出重点内容。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1)凡在工程项目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电工、电焊工、指挥工、起重工等)必须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并复审合格后持证上岗继续作业。(3)施工现场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特种作业
13、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存档备查。9、工伤事故处理(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一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二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三要按规定逐级上报。(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建立事故档案并存档备查。10、安全标志(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标志、标牌和标示,提醒广大职工注意安全。进出口大门一侧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
14、建筑透视图),施工场内根据不同作业环境、不同场所和危险作业部位挂出警示标语、标示和警示标志。(2)施工现场警示标语、标牌、标示必须派专人管理,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并记录存档。(二)文明施工(6个保证项目、5个一般项目)1、现场围挡(1)围挡材质: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作施工围挡。(2)围挡高度: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3)施工围挡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审批,必须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验收(业主、监理、施工)并做好验收记录、签字后存挡备查。2、封闭管理(1)为
1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四周应连续进行围挡封闭,封闭后应建立固定的进出口,进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大门。(2)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应设置门卫,建立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外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才能进入施工现场。(3)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必须按规定进行砼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建立排水沟、沉砂井,严禁污水乱流和带泥上路,污染环境。3、施工现场(1)施工现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建立施工现场内的循环干道,并进行道路硬化,无条件的可采用其它硬化地面的措施,使施工现场地面平整坚实。(2)施工现场内应建立有效的排水系统,防止施工产生的废水、泥浆任意流放,污
16、染施工区域及围挡外的道路。(3)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各层建筑垃圾不能长期堆放在楼层内,应及时运走,并按规定的位置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和乱倒污水,严禁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挡外。(4)施工作业区禁止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按工程情况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并按规定设置应有的消防器材。4、材料堆放(1)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进行堆放。在堆放时,各种材料、构件必须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放,必须按规定分类进行存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5、现场住宿(1)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
17、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得在施工建筑物中兼作办公、生活区。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职工宿舍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必须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和防火等要求。每间宿舍不超过10人,不得使用通铺,宿舍内住宿人员名单上墙,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有消暑、保暖和防蚊叮咬措施,室内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6、现场防火(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按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配备消防器材。(2)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所用的水量,建立消防水管,水管直径应在2寸以上,保证有足够扬程
18、的水压,并在每层设置消防水源接口。(3)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报批,作业时,应按审批的意见和措施进行,并设置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才能离开作业现场。7、治安综合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2)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场所,以使工作后的人员有合理的学习和休息的场所。工地内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8、施工现场标牌(1)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的部位按规定挂置警示标志、标示,并进一步对职工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标志、标示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明显处,应有必要的安全内容的标语。(2)
19、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内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遵守安全规则的人和事。9、生活设施(1)职工食堂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所购食品必须卫生,保障职工的食品安全。(2)淋浴室安全卫生整洁,有冷热水供应,厕所地面、墙面、便槽内应铺设瓷砖,地面应铺设地砖,并有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3)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的存放与处理,按规定要求进行。10、保健急救(1)施工现场应设有医疗保健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项目较小的现场应设置医药保健箱,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并建立一支经过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队
20、伍,有合理的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2)施工现场应有医生行进巡回医疗检查,并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教育,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11、社区服务(1)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噪音和防尘设施,在施工中不超标( 施工现场噪声规定不超过85分贝),不扰民,夜间施工严禁超过22点。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夜间施工,必须经过批准和制定有效的降噪措施,才能进行夜间连续施工。(2)施工现场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或物质,严禁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工地生活燃料必须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垃圾。(3)施工现场自拌砼,必须严格按市政府和市建委规定进行,严格控制施工扬尘。12、安全生产、文明施
21、工措施费用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a、定额费用:是指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已包括的各施工工序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b、专项费用:是指按本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标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中规定的,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
22、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发生的费用。c、按实计算费用:是指除上述“定额费用”和“专项费用”外,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要求所采取,且在工程建设中实际发生的,并可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般包括:土石方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建筑物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施工场地硬化、现场出入口道路硬化、控制噪声措施、现场封闭设施、建筑垃圾外运、易洒漏物质密闭运输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3、等内容。(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除“定额费用”外,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标底、投标报价及签定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3)建设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后,应将50%的专项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余下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余下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事故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4)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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