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宣传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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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绿化是城市的一项基础设施,是城市环境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快我县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县城生态质量,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为城镇居民提供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县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规划建城、科学管城、旅游兴城”的思路,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县城环境条件与功能,充分利用林、河、城等自然资源,强化以园林绿化为重点的
2、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县城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完善县城功能,提升县城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布尔津县建设成为生态、旅游、商贸为一体的国家园林县城,把县城打造成为喀纳斯旅游第一景,作为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及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今年4月15日我县正式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这一荣誉称号,是继2000年荣获“自治区园林县城”称号以来,我县园林绿化工作取得的又一值得骄傲的成绩,标志着我县园林绿化建设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近几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园林绿化和城市环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建一房,绿一片;建一路,绿一线,让
3、绿色跟着建设走”的绿化方针,狠抓城市的绿化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广泛发动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绿化、美化工作。自荣获“自治区园林县城”称号之后,我县各族干部群众全力投入到园林绿化建设工作中来。几年来相继完成了城南防护林、城东绿色通道、胜利路休闲绿地、迎宾路入口处东郊公园、环南路小游园等多项大型绿化建设。到2005年底,县城建成区绿地面积由2000年的142.86公顷增加到177.08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18.53公顷,居住区绿地面积30.3公顷,单位附属绿地面积21.43公顷,防护绿地面积61.92公顷,生产绿地面积14.6公顷,街道绿地面积10.2公顷,风景林地面积20.1公顷。建成
4、区绿地率由2000年的29.46%提高到36.51%,绿化覆盖率由2000年的32.45%提高到41.55%,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由2000年的7.9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至2005年底我县建成区绿地面积比2000年增加23.95%,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比2000年提高了2.1平方米。在大力发展我县园林绿化建设的同时,为了指导城市生态环境的优化与持续发展,委托自治区设计编制布尔津县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并于2000年7月经地区城市绿化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并实施。绿地系统规划依托我县优越的自然景观,以公园、游园为重点,以两河、街道绿化为骨架,形成了县城与周围自然生态相融合,与旅游发展相结合,布局合理、
5、功能齐全的园林体系,为布尔津县城园林绿化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思路。同时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线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行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在城镇范围内全面推行绿线制度,对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街道绿地、防护林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划定了绿线,严禁一切建设活动,对居住区、单位庭院中的工程建设进行严格控制,同时要求各类建设工程首先要进行配套绿化规划审批,对条件不符合、绿化配套设施不够的一律不予审批。多年来,我县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宣传贯彻工作,大力宣传园林绿化法规,依法进行园林绿化管理和保护。制定实施了布尔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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