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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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二零一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论11前言11.1编制依据21.2评价原则71.3评价对象和评价重点71.4评价范围81.5评价时段10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111.7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161.8评价标准231.9主要技术路线262规划概述与分析272.1规划背景272.2规划概述282.3规划协调性分析493环境质量现状与预测503.1环境质量现状503.2环境影响预测514规划合理性综合论证555 规划调整建议576综合结论58第一章 总论1前言2010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
2、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065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机场综保区”),批复面积7.385平方公里。机场综保区分为中区、北区、南区三个区域。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广州市交委牵头各部门,拟定了组建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和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方案中提出:规划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并划定广州空港经济区及四个核心区范围。2011年8月,为保证广州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广州市规划局组织开展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该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的审查,待批复实施。2012年3月
3、,市空港委、市规划局联合组织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编制。2012年6月,陈建华市长指示,空港经济区必须充分考虑与广州北站的关系,要求重新开展范围划定研究。2013年3月13日,经过市领导同意空港经济区范围扩容为439平方公里。 2013年,广州空港经济区纳入全市“2+3+9”战略发展平台,在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方案稳定基础上,开展了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相关
4、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域开发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华南环科所成立了项目组,在对规划分析的基础上,对规划可能影响的周围环境进行了现状调查分析,其后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针对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年6月25日版)编制了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5、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发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8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8年7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
6、8月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7;(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7;(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1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修正;(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1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
7、月1日;(2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12;(23)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12;(2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实施;(2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1997年1月1日;(2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8.12;(2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法200545号;(2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2009年10月;(30)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第3号,1994.1;(31
8、)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8;(3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34)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2006.9;(35)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办200498号;(36)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3号;(37)关于学习贯彻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96号;(3
9、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3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4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1.2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文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1月1日实施;(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修订;(3)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8.10;(4)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2.1;(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
10、东省人代会常务委员会,2004.5;(6)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9.1;(7)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8.10;(8)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6.11;(9)广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4.7;(10)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粤府令第134号;(1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2007年12月29日。(12)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2001年2月9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13)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污染实施
11、办法,穗府1987第43号文;(14)广州市污水集中处理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穗府(1989)第69号文;(15)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4)第60号文;(16)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1)第64号公告;(17)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人大(1997)第59号公告;(18)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996)第56号公告;1.1.3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200038号;(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4)国家环境保护“十二
12、五”规划,国发201142号;(5)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7)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9月24日通过;(8)印发的通知,粤府200576号;(9)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粤府办201042号(10)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11)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48号;(1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国土资源厅,1998.3;(1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13、试行方案),广东省环保局,1999.11;(14)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15)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919号。(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17)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号;(18)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1.11;(19)印发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穗府20114号;(20)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年8月;(21)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1996-2010年),1998年;(22)
14、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穗府函2011第162号(2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2006年10月。(24)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199923号;(25)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粤府函 201129号;(26)广州市使用区域划分,穗府199558号文;1.1.4技术导则和规范(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2)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
15、环境(HJ/T2.3-9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1.5其他相关依据(1)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2)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065号;(3)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0169号;(4)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产业规划;(5)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控制性详细
16、规划;(6)广州空港经济区产业规划;(7)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8)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9)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10)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11)广州市“2+3+9”战略发展平台项目;(12)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1.2评价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分析,制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从而保证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空港经济区核心区的经济建设、社会环境建设和生态建设相协调一致。(2)一致性原则规划环评工作深度尽量与规划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
17、从而能够从宏观上把握规划的实质内容,做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3)科学、客观、公正原则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保护与建设并重原则确保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的地表水、空气、声环境和生态保护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景观环境建设、绿化等同步规划、同步实施。(5)整体性原则环境建设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视为一个整体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评价将与该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关项目联系起来,整体考虑。(6)公众参与原则在评价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1.3评价对象和评价重点1.3.1评价对象
18、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主要评价对象,对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涉及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规划范围的内容进行综合考虑。1.3.2评价重点评价重点是在规划范围内回顾开发区发展历史、现状环境质量调查和区域主要存在环境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划协调性分析,研究规划实施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各环境要素质量和社会经济环境可能产生的直接、间接影响,分析规划建设方案发展目标、规模、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的环境合理性,规划方案指标的可达性,提出预防、减缓不利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规划调整优化建议,并提出跟踪监测与评价以及规划包含
19、建设项目引入的环保要求。(1)回顾规划区域发展建设的历史,分析目前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的环境现状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可能对规划区发展带来的环境制约因素;(2)规划环境影响识别及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3)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包括与政策法规及其他规划和区划的协调性分析;(4)分析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环境承载力,确定环境容量,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5)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程度,特别是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6)对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规划方案的环境可行性进行综合论证;(7)针对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有效的减缓措施,并对
20、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8)制定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以及对一下阶段建设项目环评的要求。1.4评价范围(1)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次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南片主要涉及的水域包括流溪河、右干渠、雅瑶涌、兔岗坑、方石坑、旧泥坑、龙洞坑、两湖新坑;核心区(一期)北片涉及水域包括高溪河、铜鼓坑;综合保税区(北区)主要涉及老山水;综合保税区(南区)主要涉及左干渠、白沙坑、孔桥坑等。(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和核心区一期产业发展方向特点,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核心区各区块边界外扩2.5km的范围。(3)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广州空港经
21、济区核心区(一期)的声环境评价范围为边界外延200m范围。(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涵盖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各区块范围征地红线外1km,边界涉及周边邻近的帽峰山、南塘森林公园、九湾潭郊野森林公园、蟾蜍石郊野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目标时,应向外延伸并包含该生态敏感目标。图1.4-1 本次规划涉及的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图1.4-2 本次规划涉及的大气和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5评价时段基准年:以2011年数据为基准,尚未统计完成的数据以2010年数据作为补充;回顾评价时段:2005-2011年;规划水平年:2020年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州市环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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