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城乡风貌的控制与引导.doc
《日本城乡风貌的控制与引导.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日本城乡风貌的控制与引导.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日本城乡风貌的控制与引导尹仕美 吴伟 戴琳【摘 要】自2004年施行景观法以来,日本在城乡风貌管理和控制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民生活环境质量和满意度都得以提高,公众和景观行政团体的景观意识不断提升,地方产业与旅游业等得到更好地发展。研究在解读日本景观法的实施背景、规划体系框架等的基础上,对日本城乡风貌建设过程中是如何实现其规划编制、公众参与及行政管理透视度等技术途径进行探讨,为我国城乡风貌建设管理提供一种借鉴参考的作用。【关键词】日本 城乡风貌 景观法 规划体系 【Abstract】Since Japanese Landscape Act was enforced in 2004, Jap
2、an has achieved favorable results i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Urban and Rural landscape. Degree of the habitable environment and inhabitants satisfaction are improved; awareness in landscape is rising; local industry and tourism industry are towards a better development.This paper researches techno
3、logical approaches on planning frame,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perspective, basing on interpretation of legislative background and planning system. These studies contribute to provide references to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our countrys landscape.【Key Words】Japan, urban and rural
4、 landscape, Landscape Act, planning system2004年6月,日本参议院通过了景观法(Landscape Act)、实施景观法相关法律以及都市绿地保全法等三项法律,并于同年12月正式实施。上述三部法律涉及景观建设问题,因此通称作“景观绿三法”。1,2景观法的颁布实施在日本城乡风貌建设与管理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从根本上是改变了之前景观保护没有法律依据的尴尬,同时将良好景观上升为“全民共同财产”的高度进行建设与管理。日本景观法所论及的“景观”(Landscape)概念是指建设“与地域自然、历史、文化和谐,与人们生活和经济活动和谐,富有地域个性的环境”,这
5、与我国城乡规划法(2007)中所指“风貌”的内涵相一致,均是同指“对城乡范畴内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内涵。1 日本城乡风貌规划体系的形成从近现代城市建设的角度来看日本城乡风貌规划体系的发展,最初是起于城市美学的一种代言,更多地是“美观”的内涵,并作为风致地区纳入到城市规划体系之中;二战之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乡风貌特色丧失备受关注,此时的内涵更多地是指“景观”的内涵;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后的城乡风貌建设,逐步脱离单纯意义上的观赏、景色等概念,它成为保护国土风格、地域特色的主要措施,景观规划演变为城乡风貌建设的重要内涵。1.1 作为“城市美”的语言早在1
6、919年制定的城市规划法(又称“旧法”)3和市区建筑物法中就作出有关“风致地区制度”及“美观地区”的规定,以“维护城市内外的自然美并保护它免遭破坏”和“增进城市的建筑美”413。在日本近现代早期城市建设中,景观规划作为一种创造城市美或美观的语言,虽与城市规划体系联系较弱,但与城市美化运动却有着紧密的关系。1936年,东京大学建筑系名誉教授以冢本信在城市美运动的展望中这样写道“近来各地都高喊着城市美的口号,保护城市风景,树立城市风景规划的趋势更是日渐高涨”58。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给东京带来了毁灭性破坏,风致地区作为一种城市景观规划制度被成功运用于历史景观地区的保护(如东京明治神宫及周边地域的
7、保护)。1.2 保护历史性景观二战后,日本城市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和快速城市化过程,景观规划也跨越了早期的风致地区和美观地区界线,逐步向着独立的体系方向发展。二战期间,日本国民财富损失率高达26%,经济复兴和提高经济自立能力成为战后初期的首要任务,7城市建设方面陷入了经济利益优先、城市特色缺失的无序混杂状态。城市景观大幅度变化引发了市民的强烈抗议,“保护历史性的风土人情”的讨论波及到全国,并发展成为全国民众普遍关注问题,“保护历史性景观”成为该时期风景规划的重点。但同时,景观规划的内涵也在不断变化,1972年制定的京都市城市街区景观条例将保护对象由历史性环境扩大到城市街区的全体景观。围绕着“维持
8、居住环境、保护自然、抗拒开发”等展开的市民运动推动了日本新景观发展,同期修订的城市规划法(简称“新法”,1968)也作出根本性调整,即“摆脱了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办法,权利下放,尊重民意,重视发展经济、技术必须与保护环境、改善人民生活相协调的关系,强调从整个国土的综合利用考虑城市的规划布局”,8随后公布的第三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1977)充分地体现出该措施变化。新法中所确认的权力下放给地方自治预留了机会和发展空间。地方自治是日本行政管理中一个极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它在确保中央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有效指导情况下,为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提供了一定灵活性,保证了法律实施的有效性。1.3 走向成熟和制度化19
9、80年前后,由于国家政策的带动,日本全国景观制定条例的城镇村不断增加,并在90年代达到高峰期。这时期,日本现代风景规划从基本的城市规划制度中单一地分化出来,以各地方自治团体制定的自主景观条例为核心,演变得更加系统完善。景观规划的体系化得到了来自各种法律制度、以及政府补助事业的支援。1998年3月出台的“21世纪国土的伟大构想(Grand Design,简称伟大构想)”(即第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计划通过建立有个性的区域文化,分散高度集中的国土结构,以此来缩小区域间的差距。92003年7月,日本国土交通省围绕着“美丽国土”的建设及推进而颁布制定了美丽国土建设大纲这一国家政策指导框架,从而将促进
10、良好景观的形成提升到了重要国家政策的地位。624次年6月颁布实施的景观法中明确将景观定义为“良好景观是形成美丽而有风格的国土、丰富而有情趣的生活环境所不可缺少的,是地域的自然、历史、文化等与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协调而形成的,对促进观光和地区交流有极大作用,是增强地区活力的资源”,景观成为“国民的共同财富”。从景观法界定的内涵来看,景观有着两层内涵:一是建设丰富而有情趣的生活环境,并可形成美观、独特的风格;二是建设途径需要对地域的自然、历史、传统文化等的尊重,而这种尊重还需要得到活用,在改善国民生活环境的同时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此时的景观内涵更多地融入生态、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因素,不再局限于关注
11、建构筑物、城市设计、视觉景观等方面,成为推动、实现国家战略发展的重要推手,日本城乡风貌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开始走向成熟和制度化时代。2 日本城乡风貌规划体系2.1 法规体系景观法为日本城乡风貌规划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确定规划应包括:指定景观规划的区域(即“景观区域”);制定形成景观规划区域良好景观的方针;提出对不利于形成良好景观的行为的限制;制定“重要景观建筑物”或“重要景观树木”的确定方针;确定、规划或限制有必要形成良好景观的部分,以达到“促进都市及农山渔村形成良好景观,形成优美风格的国土,创造滋润丰饶的生活环境及实现富个性与活力的地域社会,改善国民生活及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的目的(第一条、第八
12、条)。景观法的颁布实施,形成了以其为主干法的三级法规体系结构,即3,6,10:更高层面的法律包括民法、国土发展综合法、国土利用规划法和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法等;相关法包括城市规划法、建筑基准法、户外广告物法、自然公园法、自然环境保护法、促进农业地区发展法、森林法、土地征用法、都市开发资金放贷相关法律、干线道路沿线整备相关法律、集落地域整备法、维持都市美观及风致为目的的林木保护相关法律、特定紧急灾害受害者权益保护为目的的特别措施相关法律、促进密集城市街区的防灾整备的相关法律、矿业等类型土地利用手续调整相关法律、自卫队法等;专项法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专项法、城市绿地保护法、城市公园法以及相关地方法规等。
13、2.2 行政体系 日本政府行政体系包括中央政府、都道府县和区市町村三级政府。景观法成立之前,日本主要是通过城市规划法(1911,1968)、古都历史风土保存特别法(1966)等制度来保护风致地区、美观地区及历史性景观,立法之后以景观法为支撑,中央管理部门为国土交通省,其直属行政部门为都市局的公园绿地景观科,农林水产省、环境省等相关行政机构相互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则由都市整备局负责,各景观行政团体、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景观审议会、景观整备机构、事业开发者、专家、居民等共同参与的规划体系(见图1)。6362.2.1 中央政府的规划职能在国家层面上,景观的行政管理负责机构是国家交通省下属的都市整备局,其
14、主要工作是依据国家法律制定战略性的发展計画、推进措施等,为地方城市提供工作方向和实施方针。2.2.2 地方政府的规划职能在地方政府层面上,负责景观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地方都市整备局下属的都市景观部。各地方主管机构可根据情况设立“景观行政团体”(Landscap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其职能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在景观法指导下组织编制法定基础性规划(即景观计划),规划中要对地域内景观重要建筑物进行指定与管理、制定景观重要公共设施的保护与整治方针、推动景观农业振兴的地域整备计划,以及对特定建设行为进行景观基准的限定等;二是负责景观协定的审核与废止;三是对本地区的景观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日本 城乡 风貌 控制 引导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655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