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桥梁支座施工质量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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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桥梁支座施工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桥梁支座施工质量管理,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轨道交通工程桥梁支座施工质量管理活动。第三条 责任体系建设单位对支座设计、供货、安装的全过程质量全面负责;支座产品设计单位对支座产品的设计承担设计责任;工程的设计单位对支座选型、产品在工程上的布置设计承担设计责任;支座的生产厂家对支座产品的制造、运输质量承担产品供货责任,配合产品检测、安装技术指导等工作;工程的施工单位对支座的进场和安装质量承担施
2、工责任;工程的监理单位对支座进场检验、安装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四条 产品要求轨道交通工程中采购和使用的桥梁支座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第五条 新材料选用轨道交通工程应使用成熟可靠的支座产品,确需使用新产品的,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遵循“先评估,再示范,后推广”的原则,通过专家论证评估对新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功能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后才允许在一定范围内选定工程试用。第六条 人员培训参建各方应按规定加强支座施工技术、工程质量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支座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和作业人
3、员进行支座施工全过程实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支座安装设计要求、产品操作工艺要点、质量标准及季节性施工等质量保证措施等。监理相关人员应参加培训。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培训人员合格名录,并报建设单位备案。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支座安装施工、监理活动,不得在支座质量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第二章 建设单位职责第七条 图纸审查高架桥梁施工设计文件未经强制性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八条 甲供(控)管理支座产品建设单位甲供的,建设单位对其采购的产品质量负责。支座产品采购实行甲控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支座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能力,组织相关方对支座生产的工艺、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考察
4、,择优选择产品供应商。第九条 统筹管理建设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支座供应商等单位的履约管理,督促相关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做好支座施工质量管控工作,组织协调支座病害治理工作。第十条 业主监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支座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等进行监督,对支座验收和移交时存档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选用不合格的支座产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支座产品。第十一条 组织交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含专业施工分包)等相关方负责人召开设计交底会,协调解决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二条 委托检测
5、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支座工作状态进行全数检测(检测项目见附件1)。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重新组织支座安装质量检测,并按照合同履约管理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重新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上述检测应在桥梁支座专项验收前完成。第三章 设计单位职责第十三条 设计质量有关桥梁支座施工设计文件应满足相关规定和按图施工的深度要求。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文件应注明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注意事项。后期维护困难的特殊地段应设计支座验收、维修作业条件,并对后期维护提出要求。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支座安装章节中细化安装步骤、材料性能以及检验
6、标准。桥梁支座的选用及安装有特殊要求时,应注明相关质量要求,如特殊地段的调高支座或减隔震支座等;遇季节性施工或其他特殊要求时,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支座厂家,针对支座安装专项施工设计措施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 支座选型设计单位应根据桥梁荷载、工程耐久性和环境条件等情况,选用合适的支座类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支座产品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使用年限等技术指标。所选用支座的防尘措施应便于拆卸,以满足后期检测、验收、维修要求。第十六条 设计交底设计单位应对支座安装施工进行专项设计交底,告知施工(含专业施工分包)、监理单位支座选用、质量控制措施、质量验收要
7、求等事项,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第十七条 现场配合设计单位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支座安装模拟工况试验等施工活动,及时解决支座设计有关问题。第十八条 设计验收设计单位在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首件验收和专项验收时,应重点核查支座使用型号及安装质量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第四章 施工单位职责第十九条 采购管理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支座产品质量负责。支座产品实行甲控管理的,应在合格供应厂家名录中选择支座产品采购厂家。施工单位自采支座产品的,应组织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方考察支座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情况,并对生产厂家进行考评,经考察合格的生产厂家方可作为支座产品生产供应商。第二十条 施工方案支座安装施工应编
8、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支座安装施工方法及工艺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一条 工艺选择现浇梁支座垫石灌浆应优先采用坐浆法,预制梁支座垫石灌浆应优先采用压力法注浆。采用重力灌浆施工工艺的,应设置注浆孔和排气孔。第二十二条 进场报验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全数核对支座的外观尺寸、组装质量、支座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结构及涂装质量等,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后,填写自检记录表,报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第二十三条 铭牌标识进场的支座产品在醒目位置应有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生产厂名、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的铭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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