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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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江津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收件须知特别提示:1、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现役军人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等;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或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另外,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
2、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或少数民族族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或认证中文译本。2、申请人不能到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申请处分房地产进行登记,转让方不能到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受让方不能到场的,不需要份额确认的,受让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3、2004年12月1日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实施前已核发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在办理其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时,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4、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
3、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5、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6、收费依据:渝价2002130号,渝价2008213号;土地属划拨收取土地收益金按渝府发200076号收取。各种税由地方税务部门直接征收。国有土地房屋登记一、初始登记(1)土地初始登记出让: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应提交资料:1、出让合同(正本) 原件1份2、出让金缴纳发票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3、土地测绘报告、宗地附图
4、测绘报告原件1份、宗地附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4、土地权属调查表 原件1份5、用地许可证 原件1份6、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7、指界委托书 原件1份8、房地产登记申请及审批表 原件1份9、土地交易服务费缴纳收据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10、其它必要材料。收费标准:土地交易服务费:按津发改委201021号执行。划拨:法定办件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应提交资料:1、政府批文 原件1份2、土地测绘报告、宗地附图 测绘报告原件1份、宗地附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3、土地权属调查表 原件1份4、用地许可证 原件1份5、规划红
5、线图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6、选址意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7、计委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8、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9、指界委托书 原件1份10、涉及拆迁的应提交拆迁许可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11、用地范围内单位(或经济合作社集体)的原权属证书 原件1份12、房地产登记申请及审批表 原件1份13、其它必要材料。收费标准:不计费。(2)城镇土地房屋初始登记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
6、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5、房地产权属证 原件1份6、经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 原件1份7、土地房屋测绘报告、竣工平面图 原件各1份8、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正本、副本);属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属联建项目的应提交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 原件1份9、涉及拆迁的提交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证明和拆迁许可证 原件1份10、国土房管部门的验收意见书 原件1份11、物管用房移交证明及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原件1份12、楼盘表 原件2份13、土地权属调查表
7、原件1份14、其它必要材料。注:1初始登记前应申报建立并核定电子楼盘信息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前的房屋,可提交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收费标准:住 宅:房屋登记费80元/套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宗二、转移登记(一)二手房买卖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4、房屋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原件1份5、涉及军产、宗教产、校产、市有公产应提交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6、卖
8、方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交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国有产权转让鉴证书或不予鉴证的文书,或由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原件1份7、转让的房地产已设立了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受让人已知晓的书面证明文件 原件1份8、房地产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还应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1份9、房屋系共有或出租的,还应提交共有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房的书面证明 原件1份10、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还应提供购房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原件1份11、契税、营业税、个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缴纳凭证 原件1份12、房屋附图、宗地附图 复印件2份13、其它必要材料。收费标准:住宅:
9、转让手续费:6元/ 转移登记费:80元/套 权属调查费:宗地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非住宅:转让手续费:2% 转移登记费: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建筑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取,超过500(含)的按规定收取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根据土地等级和用途承担相应的土地收益金(二)商品房转移登记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 复印件1份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存量房提供) 原件1份4、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1份5、房屋测绘面积汇总表
10、(复印件1份)、房屋测绘平面图、土地宗地附图 复印件2份6、备案登记证明正本,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还应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1份7、转让的房地产已设立了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受让人已知晓的书面证明文件及抵押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1份8、购房发票 原件1份9、契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原件1份10、其它必要材料。收费标准:住宅:转让手续费:3元/(已备案的备案时收取,转移登记不再收取)转移登记费:80元/套权属调查费:建筑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非住宅:转让手续费:2%(已备案的备案时收取,转移登记不再收取)转移登记费: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宗
11、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取,超过500(含)的按规定收取(三)房屋赠与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4、赠与协议 原件1份5、赠与的房产已设立了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赠与,受赠人已知晓的书面证明文件 原件1份6、房屋附图、宗地附图 复印件2份7、契税缴纳凭证 原件1份8、其它必要材料。注:应征税部门要求,请申请人提供赠与公证书 原件1份收费标准:住宅:转让手续费:3元/转
12、移登记费:80元/套权属调查费:建筑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非住宅:转让手续费:1%转移登记费: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取,超过500(含)的按规定收取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根据土地等级和用途承担相应的土地收益金(四)房屋继承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4、继承公证文书 原件1份5、房屋附图、宗地附图 复印件
13、2份6、其它必要材料。收费标准:住宅:变更登记费:80元/套权属调查费:建筑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非住宅:变更登记费: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取,超过500(含)的按规定收取(五)房屋交换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4、房屋交换合同 原件1份5、军产、宗教产、校产、市有公产应提交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验原件收复印
14、件6、双方系农村村民房屋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还应提交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材料 原件1份7、房屋附图、宗地附图 复印件2份8、契税、营业税等税缴纳凭证 原件1份9、其它必要材料。注:房屋交换的两手档案一并申报,同时办理。收费标准:等额部份不计费,超额部份按二手房买卖收费标准计费。(六)企业改制或企业合并、兼并、作价入股、破产、房屋调拨等导致土地房屋转移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 复印件1份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15、原件1份4、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调拨或改制的提交有权机关批文 原件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5、兼并或作价入股成立新企业的,提交有权机关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兼并或作价入股协议,新旧企业章程 原件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6、企业合并或分设的,提交企业合并或分设的证明文件 原件1份7、“三改企业”的提交有权机关有关“三改”(改制、改造、改组)的批准文件,企业属集体经济的,还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原件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8、破产的提交生效的司法文书 原件1份9、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提交出让合同(原件1份)、综合价金及契税缴款凭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10、土地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处置的,提交财
16、政部门的资本金注入证明 原件1份11、房产附图、宗地附图 复印件2份12、契税、营业税等缴纳凭证 原件1份13、其它必要材料。收费标准:住宅:转让手续费:3元/转移登记费:80元/套权属调查费:宗地面积在100以下按7元/宗收取,超过100(含)的按规定收取非住宅:转让手续费:2%转移登记费:550元/宗 权属调查费:宗地面积在500以下按20元/宗收取,超过500(含)的按规定收取注:企业改制购买人属改制企业职工申请土地房屋登记的,按江津府发199822号文执行。(七)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性质的房屋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次日起1个工作日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
17、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收取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4、属经济适用房的,提交有权机关批文和证明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5、属房改性质房屋的,提交房改部门的批文及售房清单 原件1份6、购房合同及房款缴款凭证 原件1份7、房产附图、宗地附图 复印件2份8、转让的房产已设立了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如设有预告登记的应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9、契税、营业税等税缴纳凭证 原件1份10、其它必要材料。收费标准:住宅:转让手续费:1.5元/转移登记费:80元/套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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