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主体与实施机制研究——以南宁陈东村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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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主体与组织实施机制研究 以南宁陈东村为例The study on the stakeholders and organizing-implementing mechanism of urban village Reconstructiona case study of nanning chendong village 目录摘要IIIAbstractIII1.研究综述11.1城中村的基本概念11.2研究综述22.研究设计42.1研究的意义42.2研究的途径与方法52.3研究的预期成果53城中村各种改造模式中利益主体的关系53.1改造前村民的既得利益与政府的损失53.2改造涉及各
2、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63.3不同改造模式的特点和各利益主体的关系94.南宁陈东村改造方案、模式探讨144.1项目改造背景144.2项目实施的具体操作过程164.3各利益主体在改造中的角色及职责194.4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214.5本方案的优势分析224.6方案在现实推广中的局限性235.开发商主导模式组织实施机制245.1陈东村改造模式的启示245.2开发商主导模式的组织实施机制的探讨256.结论 .28注释:29参考文献:29后记31摘要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城中村问题越来越突出,近年来有关城中村改造的研究成了学术界的热点问题。因为城中村问题是在城乡二元结构和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形成的
3、,在国际并无先例,具有其特殊性;因为其在全国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故此其具有普遍性。因此,城中村的研究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解决城中村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进行城中村的改造。由于城中村的改造涉及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而且关系比较复杂,处理不好的会对整个改造过程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正确处理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是城中村改造的关键,而这主要体现在改造的模式和具体的组织实施机制上。目前学术界对于改造模式的研究较多,但是缺乏模式组织实施机制上的创新。本文先详尽分析城中村改造中各主体的利益关系,再以南宁市陈东村为案例,深入研究在开发商主导型这种模式下,如何通过优化实施机制来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处理
4、好各方关系,以达到成功改造城中村的目的。关键字 城中村 改造模式 利益主体 组织实施机制Abstract Along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 “the problem of urban village” has become an acute issue and study about urban village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hotspot in the academe in recent years. Because the problem is formed under the
5、 background of the dualistic city-village structure and rapid urbanization, being the first case all over the world, it is a particular problem; on the other hand, it exists in most of the cities in China,so it is a general problem. Accordingly, the study about urban village is meaningful in reality
6、.Reconstruction is one of the most effective ways to solve the urban village problem. Becaus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keholders during the reconstruction is complicated and if we dont deal with it suitably, it would course many negative influences to the reconstruction. Therefore, the management
7、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keholders is the key in the urban village reconstruction which is embodied in the reconstruct model and the organizing-implementing mechanism. The studies of academe in recent years have focused on the reconstruct model but lack the innovation in the organizing-im
8、plementing mechanism.Firstl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keholders, and then takes NanNing chendong village as an example, discussing in the real estate developer leading model, how to optimize the organizing-implementing mechanism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ke
9、holders suitably and to reconstruct the urban village successfully.Key words urban village , reconstruct model , stakeholders , organizing-implementing mechanism1.研究综述1.1城中村的基本概念城中村是我国高速城市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特殊的地域现象。对于城中村的定义,目前没有一个学术界公认的标准,研究者们分别从城中村区位与社区结构(石岩,李鹏,2006)、形成过程特征(敬东,1999)、文化形态(翁志超,2004)等角度提出了自己的
10、观点:石岩,李鹏(2006)认为城中村是由于城市人口的膨胀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张,大量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的农村居民点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形成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成为“都市里的村庄”,即“城中村”。“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是城市化过程的产物,也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翁志超(2004)认为城中村不仅仅是一种居住形态及社会形态,也是一种文化形态,是指在城市化的城市扩张的过程中,原农村居住区域及相应的血缘及地缘等社会关系就地保留下来,经济形态从农业转变为第二、第三产业,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为主要生活来源,以相对于城市文化的亚文化为基础形成的特殊社区。总
11、的来说,城中村的特征可以总结为明显的城乡二元性:区位上处于城市中心,享用城市的基础设施,但在土地所有制、户籍制度和管理上是农村的模式,文化上具有城乡交融的特征。城中村问题,总的来说可以概括成三方面:第一是土地和建设问题,在城中村中,的土地资源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造成土地的占有率高,利用率低,产出率更低,农民乱搭乱建现象极为严重,建筑景观凌乱不堪,严重影响城市的形象,此外,土地利用成本低导致房屋出租价格十分低廉,影响周边的市场秩序。第二是管理问题,由于城中村人员混杂,管理部门相对来说人力不足,常常是偷、抢、黄、赌、毒多发之地,管理不善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第三是村
12、民价值观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城中村中居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再加上依靠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特殊的制度下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容易滋生游手好闲,惟钱独尊的价值观念,并且缺乏进一步在文化和专业知识技能上提高的动力。1.2研究综述城中村问题由于其特殊性(在中国现行城乡二元体制下和快速城市化条件下形成)和其普遍性(在中国大中城市普遍存在),加上对城中村的改造涉及面广,牵动性强,故此其成了城市规划学界、经济学界、社会学界的关注,纷纷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城中村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把主要研究划分为侧重对城中村的问题的研究和对城中村改造的研究,通常前者对城中村形成、现状特征,如土地制度、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等进行描
13、述及对其形成机制进行分析,而后者通常也对这些问题作分析,但更侧重改造的困境、模式、对策等进行研究。在城中村问题研究方面,闫小培(2005)、张润梅(2007)等认为城乡隔离二元结构及城市政府为避开巨额赔偿绕开居民点征地的做法是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和历史原因。在城中村的经济分析中,学界一般认为城中村村民因为城中村优越的地理位置通过出租房屋方式享受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李晓莉(2003)认为城中村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城市外来人口增长和基础设施不足矛盾缓冲器。在文化方面,胡莹(2002)从农业文化和现代都市文化冲融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深入剖析城中村的文化冲融。在社会关系方面阎小培(2005)则认为“城
14、中村”是一个以血缘、亲缘、宗缘、地缘、民间信仰、乡规民约等深层社会关系网络构架的村落乡土社会生活共同体,具有内聚性的血脉传承和对村落旧址的历史归属感,这可从寸土寸金的“城中村”中留存的各个宗祠体现出来。管理方面,张成福(2004)认为城中村治安管理难度大,各种原因使城中村成为“黄赌毒”的温床,恶性案件屡有发生,难以控制。在改造研究方面,学者们一般是针对城中村的总体特征提出大而化之的方法或者是就自己研究的城中村进行具体分析,提出相应的改造思路和对策。表1 期刊网城中村改造角度文献分析研究角度文献数量综合问题与对策49土地经济16文化4体制18规划6新方法新模式8实践研究75其他21来源:高峰等(
15、2006) 国内城中村文献综述从表1可以知道,在城中村改造中研究数目最多的是综合问题及对策方面和实践研究方面,两者总和占全部文献数量的63.9%。学者们对改造的目标、规划、政策、改造各方的矛盾及解决方法等各方面来解决城中村问题,案例实践研究更有上海、北京、珠海、广州等等。本文主要从改造模式来详细探讨各学者的研究。对于模式的命名和分类,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目前主流的划分可以分为三种:政府主导型,村集体主导型和开发商主导型。对于三者的定义,在李立勋(2002)、黎智辉(2004)、万勇(2006)和郭臻(2005)的研究中都可以找到基本相同的解释。他们认为:政府主导型是指城中村的改
16、造从规划到投资都由政府一手包办,不引入开发商进行开发。村集体主导型是指以村集体经济为基础,自行组织非市场化的改造。开发商主导型是指城中村的土地以一定的法定程序出让给开发商,从征地、拆迁到补偿、销售等都由开发商来完成,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综合开发。但对于政府主导型,也有不同的理解。周杰、阳建强(2004)认为政府主导型这种模式主要是指政府始终掌握主动权,加大政府监控力度,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并不是要政府出资改造城中村,而是强调政府在改造过程中所起的宏观调控作用,但在改造初期,政府也可出资用于市政设施及一些公共设施,其主要目的是从公众利益出发,保证开发时序上的合理性。黎智辉(2004)还
17、对城中村发展的不同阶段适合的改造模式作了分析。万勇(2006)更把各种模式的组织机制进行了分析,按每种模式的出资者和组织者来说明其组织机制,如政府既是出资人又是组织者;政府是出资人,企业是组织者等。在对于改造模式的研究上,学术界多以某具体的城市为例子,如深圳属于政府主导型,广州属于村集体主导型,珠海属于开发商主导型等,或是对某种类型城中村(主要是指城中村的不同发展阶段)改造应运用某种模式,研究虽较为详尽清晰,但是缺乏模式的创新或者说是模式组织机制的创新,没有通过这几种模式的比较后各取其优得出一种通用性较大的模式;此外,在改造模式研究中对于涉及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分析研究也不多,这方面有待在以后
18、进一步深入研究。2.研究设计2.1研究的意义实践意义:城中村问题由来已久,加上正如第1章所述,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在中国现行城乡二元体制下和快速城市化条件下形成)和其普遍性(在中国大中城市普遍存在),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只会越来越突出,矛盾越来越激化,城中村问题能否得到合理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利益问题,更加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前途问题。故此,解决城中村问题势在必行。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及组织实施机制将直接指导城中村的改造,作用于城市建设的具体实践。这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推进城市化进程等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理论意义:各界对城中村问题关注已久,研究也涉及到方方面面,但是正如第1章所述,目前的
19、学术研究还缺乏模式的创新或者说是模式组织机制的创新,没有通过这几种模式的比较后各取其优得出一种通用性较高的模式,本文将通过案例的研究,比较各方的关系,从而得出一种实施阻力较少,可行性较高的实施组织机制,通过对一个模式的研究和改进得出一种新的实施组织机制,这是本文的创新之处。 2.2研究的途径与方法课题研究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查阅大量有关的实例资料,获取对研究对象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通过对相关书籍文献的阅读,初步建构解决所研究问题的理论框架。通过与有关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专业人士交流,通过对南宁市城东村案例研究对理论框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论文中运用的方法有:模式研究法:在现有城中村改造资料的基础上,根据
20、行为主体、资金来源的不同划分不同的改造模式并进行分析,并对通过陈东村改造案例对其中一种模式的不同组织实施机制进行研究,得出一种通用性较高的组织实施机制。实证研究法:通过对城中村改造实例的研究来补充本文有关城中村改造的理论,并且借此得出新的城中村改造组织实施机制。 分析归纳法:通过案例改造实施机制研究后,分析归纳出较为通用的一种改造实施机制。2.3研究的预期成果通过理论与案例的研究,比较详细的分析出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通过对案例所采用方案的补充,提出一个对各方都较为合理的、通用性较高的组织实施机制。3城中村各种改造模式中利益主体的关系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主要利益主体主要有政府、村民、村集体、房地产
21、开发商和动迁实施单位等,这一章中主要论述各种模式下政府、村民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及形成此种关系的原因。3.1改造前村民的既得利益与政府的损失对于这种关系,能够用城中村存在的外部性很好的解释。所谓外部性,是经济学的概念(N.格里高利曼昆,2003),指某一消费者或者生产者消费获胜城市对于其他消费者或生产者的一种未能由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从而导致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大效率,即不能达到最优。由于这种影响是某一经济主体在谋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产生的,是对局外人产生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又是处于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之外,故称之为外部性。按照外部性所产生的后果,可以将其划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22、。顾名思义,正外部性是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了正面的经济影响,即对这些经济主体的利益和福利带来了增进而又未能通过市场交换或者价格体系得到报酬。反之就是所谓的负外部性。城中村一般处于城市的较为核心的区域,由于其优越的地理和经济区位会享受者周边对其的正外部性。城中村居民一般利用其享有宅基地的产权和自主权,通过房屋出租和集体经济的分红来获得的可观的经济利益。通过这种方式,使得城中村居民不用通过自己的劳动就可以有可观的收入,享受着城市对其带来的正外部性。负外部性,一方面,城中村凌乱的建筑景观和混乱的城市管理给城市整体形象和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城中村村民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建设高密度、高容
23、积率的握手楼,此外,乱搭乱建成风,各种网线乱拉乱接,不少建筑楼龄较高,外观不雅,就像一块“牛皮癣”贴在城市的中心地区。另一方面,城中村以其较低廉的地租、房租积聚了不少周边的外来劳动人口,给城市管理带来了隐患,也造成城市土地价值的贬值和非充分利用,对周边地产业发展存在一定的压力。由此可以看出,在城中村改造之前,村民在享受着优越的地理、经济区位给自身带来的利益,即城市给他们带来的正外部性,另一方面,城中村的存在又给城市的形象和管理带来负面影响,这种关系使得在改造问题上的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就是村民对改造的冷漠甚至抵抗,与政府迫切的心态。3.2改造涉及各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3.2.1政府的隐含收益和直
24、接收益政府通过城中村的改造可以改善城市形象,改善居住环境,重构社区网络;充分发挥该地区土地价值,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无休止的粗放型的城市空间蔓延,从而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拉动消费和当地经济增长,增加与房地产开发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等,这是改造的隐含收益,也就是伴随着城中村改造可能会发生并且其价值量难以直接通过改造来量化的。此外,政府还有直接的收益:其一,是获得土地出让金。通过城中村的改造项目的经营,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费用,从此结束无法从这部分土地上取得更多收益的局面。其二,获得改造项目的税费收入,政府通过改造,可以获得建设项目的各种税费收入,不过城中村改造中,一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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