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大道南拓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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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江世纪大道南拓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呈批稿)为加强对晋江世纪大道南拓工程的管理,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政府印发的晋江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晋江市生产性工业企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晋江市土地储备暂行规定,参照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晋江市2009-2010年度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指导意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第一部分 总则一、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二)公开透明原则。
2、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将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程序、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的基本情况等事项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三)土地房屋分开补偿原则。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土地、房屋分开计算,合并结算。(四)差款互补原则。征迁双方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结算安置房房款和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的差额,多还少补。(五)先搬先签先选房原则。被征地拆迁人按时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时间顺序进行选房安置。经市侨台外事局确认为华侨私有房屋的,在当批次可优先进行选房安置。(六)奖励制约原则。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对按时完成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被征地拆迁人给予优惠奖励
3、;对未按时完成的,原则上取消相应优惠奖励,并由有权部门采取相应制约措施。(七)权益保障原则。实施补偿安置过程中,保障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兼顾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征地拆迁范围征地拆迁范围:起于罗山街道社店社区,至安海镇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沿路途径罗山街道、灵源街道及安海镇,涉及社店、苏内、林口、曾林、灵水、山兜、梧山、西门、庵前共九个行政村(社区),具体以征地拆迁红线图为准。三、征地拆迁期限被征地拆迁人必须在征地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元月9日内(征地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20日为第一时段,后20日内为第二时段)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
4、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征地拆迁补偿组成征地拆迁补偿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土地补偿、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补助和奖励。土地补偿金额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不属于房屋的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金额=(房屋重置价房屋成新率房屋室内二次装修二次装修成新率)经认定的补偿面积+房屋附属物补偿。五、土地、房屋用途的认定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或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被征地拆迁人属于一户多宅,且将民宅用地手续合并用于建设企业厂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的,按工业用途认定。六、土地、房屋面积的确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面积。七、征迁数量认定被征收土地面积
5、、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附属物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数量确认由业主代表、设计(测绘)单位、国土部门、所在镇(街道)或项目办、村(社区)、被征地拆迁人共同签字确认;房屋装修档次、财务结算的确认由项目办工作组、相关中介、被征地拆迁人共同签字确认;做到一户一档、分开保管、互相监督、依法依规。八、其它事项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基建审批、户籍分户入户、工商营业执照核发、税务登记、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批准房屋和土地流转等相关事项。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三)新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第二部分 完整产
6、权的认定九、完整产权的认定原则(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持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为合法产权即完整产权。(二)为照顾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凡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且房屋具有以下手续之一,可认定为完整产权(其中纳入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后建设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1持有解放前相关契证的房屋;2持有“土改”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3持有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经公社(乡、镇)批准基建的手续;4持有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1999年1月1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以前,经县级政府批准使用耕地基建或经乡(镇)政府批准使用非耕地基建的手续;5持有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县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基建的手续;6持有市(县)、乡(镇)土地清查手续及发票原件;7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部分 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办法十、征收(收回)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一)住宅用地1、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罗山街道、灵源街道按54万元/亩进行补偿,安海镇按40万元/亩进行补偿。2、国有划拨住宅用地:罗山街道、灵源街道按30.6万元/亩进行补偿,安海镇按22.2万元/亩进行补偿。3、集体住宅用地
8、:罗山街道、灵源街道按27.2万元/亩进行补偿,安海镇按18.8万元/亩进行补偿。若土地规费未缴清,按实扣除。(二)工业用地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按21万元/亩进行补偿;2、国有划拨工业用地按12.6万元/亩进行补偿;3、集体工业用地按9.2万元/亩进行补偿。若土地规费未缴清,按实扣除。十一、征收未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及集体非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不分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按3.4万元/亩包干;(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龙眼、荔枝(每亩合理株数不超过25株)、1500元/株(树高5米);、1200元/株(4米树高5米);、800元/株(3.5米树高4米);、400元/
9、株(2.5米树高3.5米);、100元/株(1米树高2.5米)。2、橄榄、杨梅(每亩合理株数不超过80株):已产果400元/株,未产果50元/株。3、芒果、番石榴、芦柑、枇杷、文旦柚(每亩合理株数不超过100株):已产果150元/株,未产果50元/株。4、杂果:50元/株。5、果苗:10元/株。6、坟墓:绞棺1000元/个;长墓500元/个;圆墓300元/个。7、人工营造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并结合成新给予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60%补偿。8、用材林中的幼林按500元/亩给予包干补偿,中龄林按700元/亩给予包干补偿,成熟林按1000元/亩给予包干补偿。9、竹林和其他经济林按500元/亩给予包
10、干补偿。10、花木、苗圃迁移补偿标准:盆栽3000元/亩,苗栽、茶园7000元/亩。(三)杆线管道迁移补偿标准1、电力杆线、国防光缆:由权属部门按原拆原迁的原则,编制预算送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按评审结果补偿。2、通讯杆线:6万元/公里。3、有线电视杆线:2.5万元/公里。4、地下光缆:15万元/公里。5、独立的变压器迁移:根据功率大小补偿3-6万元/台。6、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水闸、水坝、路灯、通信基站、发射塔等项目:由权属部门编制预算,送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按评审结果补偿。第四部分 完整产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十二、面积的计算方法(一)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测量规范执行,建筑面积的计算
11、以建筑物的外墙算起。(二)被征地拆迁人对本方案所列补偿标准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其被拆迁房屋除按国家现行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被拆迁面积外,有下列情况的可优惠计算被拆迁面积:1、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面积按50%计算被拆迁面积;2、平屋的天井按50%计算被拆迁面积;3、阳台按50%计算被拆迁面积。(三)被征地拆迁人对本方案所列补偿标准有异议,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其被拆迁房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被拆迁面积,不再适用上述计算被拆迁面积的优惠办法。(四)夹层的认定需具备以下三
12、个条件:1、夹层净高不低于2.2米;2、底层净高不低于2.4米;3、与建筑主体一次性建成。夹层面积计入总拆迁面积内,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但不给予安置,也不计入总层数。十三、补偿安置方式(一)完全货币补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放全部补偿款。(二)完全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为指定安置小区集中安置。安置地点:属于罗山区域的,安置地为A地块。属于灵源曾林区域的,安置地为B地块;属于灵源林口、灵水区域的,安置地为C地块。属于安海区域的,安置地为D地块。详见用地红线图。1、产权调换原则:实行“差价互补、限量增加安置建筑面积”及“先搬迁腾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先选房”的原则。2、选房办法:实行图
13、纸选房的办法。被征地拆迁人凭“选房证顺序号”排序,按照安置区建筑施工图纸依序进行选房。(三)部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补偿款,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放;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的补偿款暂不发放,留待选房安置时一并结算。十四、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 补偿标准 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类别按附表一、附表二标准结合成新(附表三、附表四)所确定的金额进行补偿。属一层房屋且为一户一宅的,在原有补偿金额基础上,可再按房屋补偿金额(不含附属物)的50%给予增加补助;若在可安置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后,补偿款(包括合法建筑占地土地补偿、不含附属物的房屋补偿)仍低于等面积安置房款
14、的,等面积部分不补差价,超面积部分价格按本条第(四)款执行。属总二层房屋的,选择产权调换后,等面积部分补偿款(包括合法建筑占地土地补偿、不含附属物的房屋补偿)仍低于等面积安置房款的,等面积部分补差单价不超过50元/平方米,超面积部分价格按本条第(四)款执行。属总三层房屋的,选择产权调换后,等面积部分补偿款(包括合法建筑占地土地补偿、不含附属物的房屋补偿)仍低于等面积安置房款的,等面积部分补差单价不超过100元/平方米,超面积部分价格按本条第(四)款执行。属总四层及以上房屋的,安置单价按附表六计算。(二) 补偿面积的确定 按经认定的合法房屋面积计算或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三)安置面积的
15、确定1、非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的房屋,六层及以下部分的合法面积均可认定为可安置面积,七层及以上部分不计算可安置面积。2、纳入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后建设的房屋,持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三层及以下部分的合法面积均可认定为可安置面积,四层至五层部分的可安置面积按70%给予认定,六层及以上部分不计算安置面积。3、被征地拆迁人实际安置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必须最接近产权调换面积。4、限量增加安置建筑面积:属一层房屋且为一户一宅的,在可安置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后,可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但安置面积总量不得超过可安置面积的2倍;私人自建民宅属二层房屋且为一户一宅的,在可安置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后,可适当增加
16、安置面积,但安置面积总量不得超过可安置面积的1.3倍。注:一、二层房屋的认定:二层面积小于合法建筑一层面积70%以下(含70%)的,按实际垂直投影分离计算一层及二层的可补偿安置面积,即二层面积及其垂直投影范围内一层面积合并,按总二层计算可补偿安置面积,其余一层面积按总一层计算可补偿安置面积;二层面积大于合法建筑一层面积70%以上的,整幢房屋按总二层计算可补偿安置面积。5、安置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房产测绘规范进行测算。期房的建筑面积以建筑施工图纸测算作为选房面积依据,若建成交房时产生面积误差的,误差面积部分按 160
17、0元/平方米结算,多还少补。(四)安置房价格及安置单价的确定1、安置住宅为小高层或高层有电梯住宅,安置房价格:罗山、灵源区域为2142元/平方米,安海区域为2100元/平方米。安置单价根据被拆迁房屋层数递进给予优惠计算(详见附表六)。2、根据“限量增加安置建筑面积”的原则,对允许增加的安置建筑面积部分,罗山、灵源区域按1572元/平方米,安海区域按1530元/平方米进行计算。3、被征地拆迁人可安置面积严格执行“限量增加安置建筑面积”原则,确实由于安置房户型、结构等原因,导致选房安置时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可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部分罗山、灵源区域按2300元/平方米,安
18、海区域按215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内部分罗山、灵源区域按2400元/平方米,安海区域按225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优惠结算(罗山、灵源区域市场优惠价为3000元/平方米,安海区域市场优惠价为2800元/平方米)。十五、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被拆迁房屋为合法经营性用房,实行土地房屋合并补偿,补偿标准参考征地拆迁周边区域同类经营性用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店面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指定区域内实行集中安置,并根据认定的经营性用房面积实行等面积安置。(三)安置价格参考新建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格予以确定。(四)期房的建筑面积以建筑
19、施工图纸测算作为选房面积依据,若建成交房产生面积误差的,误差面积部分按5800元/平方米结算,多还少补。十六、企业厂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的补偿安置办法(一)企业厂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按附表五标准进行补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二)被征地拆迁人原项目或拟投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且自行安置确有困难的,政府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协助解决安置:1、协助购买或租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厂房;2、给予安置工业用地。(三)被征地拆迁人原项目或拟投建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给予收储补偿,不再安置工业用地。十七、房屋附属物及简易搭盖的补偿分别按附表七、附表八所列标准计算,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一律不予安置。第五部
20、分 搬迁过渡补助办法十八、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办法(一)补助起止时间:自被征地拆迁人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算起,至书面通知交房之日为止,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二)过渡方式:鼓励被征地拆迁人自行过渡;若被征地拆迁人确实无法自行过渡的,另行安排临时过渡周转房,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三)补助标准:按产权调换面积7元/平方米月标准进行补助,但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月。若被征地拆迁人属一户一宅且可安置面积全部选产权调换后,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仍低于800元的,给予补足至800元/月。(四)属非被征地拆迁人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对
21、自行过渡的被征地拆迁人,从逾期之日起,按双倍补助标准发放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使用临时过渡周转房的被征地拆迁人,从逾期之日起,按补助标准发放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五)发放方式: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季度发放。(六)被征地拆迁人按规定结清安置房应补差价款并办理交房手续的,按补助标准一次性再发给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十九、搬迁补助办法(一)住宅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4元/平方米标准发放一次搬迁补助费。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4元/平方米标准发放两次搬迁补助费。3、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货币补偿面积部分按4元/平方米标准发放一次搬迁补助费,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按4元/平方米标准发放两次搬迁补助费。(二
22、)经营性用房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元/平方米标准发放一次搬迁补助费。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6元/平方米标准发放两次搬迁补助费。3、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货币补偿面积部分按6元/平方米标准发放一次搬迁补助费,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按6元/平方米标准发放两次搬迁补助费。(二)企业厂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按7元/平方米标准发放一次搬迁补助费。对于大型机械设备的搬迁,按搬迁补助费的标准进行补助确实不足搬迁的,由被征地拆迁人申报数量、规格、重量等,经现场核实,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搬迁费评估,按相应评估标准给予补助。如因搬迁丧失使用功能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考评估结果进行
23、补偿。二十、停产停业的补助办法1、拆迁造成经营性用房停业的补助:按认定的补偿面积,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经济补助。2、拆迁造成企业厂房、仓库及其它配套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助:按认定的补偿面积,每平方米12元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经济补助。第六部分 优惠奖励办法被征地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除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奖励。二十一、征收未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及集体非建设用地的奖励被征地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补偿登记以及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罗山、灵源街道区域按每亩3.78万元给予奖励,安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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