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998_2011中信银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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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细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履职行为,保护股东、本行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履职评价是指本行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本
2、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的本行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第三条 董事履职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第四条 本行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本行依照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监督。,第二章 评价内容,第五条 董事对本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维,1,护本行利益,推动本行履行社会责任。,第六条 董事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七条 董事应当保守本行秘密,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
3、利益,不得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为股东利益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第八条 董事应当如实告知本行本职、兼职情况,并保证所任职,务与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董事不得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董事。,第九条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如实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上述事项的变动情况。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业务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义务。,第十条 董事任职前应当书面签署尽职承诺,任职期间应当恪守,承诺,勤勉履职。,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第十
4、二条 董事每年应当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持续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定期阅读本行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的相关报告,全面把握监管机构、外部审计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评价,对本行事务做出独立、,2,专业、客观的判断,并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 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本行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二)本行高级管理层的选聘和监督;(三)本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四)本行风险偏好、风险战略和风险管理制度;(五)本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六)本
5、行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七)本行高级管理层的执行力。第十五条 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期间,应当持续深入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本行相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及影响,并按照议事规则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予以关注。,第十六条,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席期间,应当按照职,责权限认真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形成专业意见,或者根据董事会授权对专门事项提出审议意见。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应当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本行运行状况。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执行董事应当
6、认真研究决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讨论决策。第十九条 非执行董事应当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做好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工作,不得将股东自身利益置于本行和其他股东利益之上。第二十条 非执行董事应当重点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3,落实情况。如本行审慎监管指标不能达到监管要求,或近期可能出现偏差时,非执行董事应当支持本行及时整改。第二十一条 非执行董事应当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情况,支持本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应当特别关注以
7、下事项:(一)本行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二)本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三)本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四)可能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的事项;(五)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第三章 评价方法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按年度对所有在职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对于评价年度内任职机构或任职岗位发生变化的董事,在综合履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评价。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按照本实施细则对董事履职情况做出评价,评价要素以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的要求为基准。,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负责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的董事自评、董事互,评、董事会评价等环节。4,第二十七条,董事应于每年度完结之后二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作为本行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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