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软件应用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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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莲县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软件应用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搞好纳税评估工作,抓好省局党组确定的“抓大控中定小”征管工作思路,切实搞好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水平,增加税收收入,根据省市局纳税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五莲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一条 各分局按规定设立专兼职纳税评估人员,具体负责对各分局征管区域内的纳税评估工作。未按规定设立专兼职纳税评估人员的扣2分。第二条 各分局必须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年度内评估户数不少于辖区控管企业户数的60,每底1个百分点扣1分。第三条 评估计划批准2日内及时登记纳税评估对象清册,未按规定时间登记纳税评估对象清册的,每次扣2分,每迟一天扣2分。第四条 各分局开展
2、的专项评估和日常评估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报送纳税评估办公室存档。对日常评估资料必须于次月10日内上报县局纳税评估办公室评估。报送不及时的,每迟一天扣2分。第五条 纳税评估人员应充分利用纳税评估管理系统要做到人机结合,确保纳税评估系统的应用效果,及时对系统中的评估计划、评估计算、约谈核实、评定处理、成果反映、统计查询、调整建议等模块的处理。处理不及时的每项次扣2分。 第六条 单户企业评估一周内结束,专项评估1个月内结束。每迟一天扣2分。第七条 分局纳税评估工作人员应接到评估资料2日内认真审核相关评估资料,并形成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并根据底稿形成纳税评估意见书报经纳税评估办公室批准。未及时形成工作底稿纳
3、税评估工作底稿和纳税评估意见书每超1天扣1分。资料项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第八条 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税务约谈举证通知书和税务函告通知书要求被评估对象就相关涉税问题进行约谈或书面回复,同时要求被评估对象填写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或下达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要求被评估对象提供补充资料。未按规定送达文书的每项次扣2分。 第九条 对下达税务约谈举证通知书的应形成纳税评估约谈记录,无纳税评估约谈记录每发现一处扣5分。纳税评估约谈记录记录不全的每项扣1分。第十条 对下达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后,收取的资料原件应妥善保管,并登记纳税评估举证资料签收单,对复印件应让提报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对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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