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的原理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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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讯的原理与实务,审讯属于心理学的范畴,是心理学的科学原理在犯罪学上的运用。,第一章 审讯的目标和原理,审讯的目标之一是确认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经过如何;审讯的目标之二是为无罪的嫌疑人洗清罪名。,当前审讯中的乱象,在案件调查中审讯的成分多于案件调查的其它方面。审讯方式是强攻的方式。对嫌疑人口供的过度发掘。未取得口供意味着调查工作失败。审讯中证据的运用存在缺陷。,资料:浙江叔侄冤案侦办人曾在央视称无懈可击2013-04-01 20:44:42 来源:央视在杭州市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之说。公安局预审大队的女队长、检察院批捕处的女处长、法院刑庭的女庭长,这三名女性的工作可以将
2、一个杀人犯处以死刑。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在三大女杀手当中,以漂亮和温柔著称,今天带您认识聂海芬,您会发现,她不仅漂亮,而且生动,不过,有些时候她并不温柔。看守所,是聂海芬除了办公室以外,呆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审讯,是一个预审员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尽管预审大队长的事务性工作很多,但逢大要案疑难案,聂海芬一定要亲力亲为。聂海芬(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预审它是跟人打交道,跟人打交道是困难的,但是还是能够去,应该说还是比较有挑战性,我能够跟你的交锋当中,我能够制服你,有些案子不明白的地方,通过我的工作以后,能够搞明白,我觉得这也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工作。这是一个强奸杀人案,犯罪
3、嫌疑人是张辉、张高平叔侄俩,自落网后,叔侄俩的口供一再反复,案发地西湖公安分局请求聂海芬出马支援。聂海芬:女性做预审不占优势,首先你从这个审讯上来讲,你就没有一个态势,坐在那里给他有一种威严,有一种兵临城下的一种感觉,反而让他觉得今天来了个女的,或许她好对付,让他本来有点紧绷的神经变放松了,那么他就会跟你讲,你很像我的什么姐姐,你而且还像,在这个时候我就很果断打断话了,我说你不要说了,你是不是说像你女朋友,像你妈也没用!2003年5月19日凌晨,杭州市西湖区刘四路的水沟里漂浮起一具裸体女尸,警方接警后,很快确认尸源是安徽人王冬。5月18日晚九点多,经人介绍,王冬的家人将王冬托付给要去上海拉货的
4、张辉、张高平,请他们顺路将王冬从安徽西县带到杭州打工。当晚十二点,王冬的朋友接到了王冬快到杭州的电话,这成为王冬打出的最后一个电话,第二天,她被人们发现赤身裸体死在路边的水沟里。于是,最后接触王冬的张辉、张高平叔侄俩成为犯罪嫌疑最大的人。聂海芬:人刚刚到案,一个就是抓住他的亲情,再一个就是在他还没有,也就是说,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张辉、张高平交待了案发经过。那天晚上,叔侄俩捎着王冬快到杭州的时候,听到王冬给朋友打电话,对方说让王冬自己打个车进市区,他就不来接了。就是在这个电话挂断之后,19岁的张辉对王冬起了歹意,要求叔叔张高平帮助他对王冬实施强奸。罪恶结束的时
5、候,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怎么办呢?他们趁着夜色把尸体扔到了路边,然后开车去了上海。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案发过程,是真是假?有没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什么细节呢?事实真相还要依靠证据说话,但恰恰是现场取证陷入了困境。聂海芬:案犯交代是实施强奸了,也成功了,但是我们从尸体上找不到这上面的痕迹,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不仅如此,在12吨解放大汽车驾驶座上实施的强奸,技侦人员同样没有在车上查到任何痕迹物证!聂海芬:结果很遗憾,几乎把这个车厢都翻遍了,找遍了,没有能找到这方面的痕迹物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支持,令人沮丧的还不只这一点,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王冬的手指甲
6、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聂海芬:一个就是说是不是会有第三个嫌疑人?第二,我们框定的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究竟准不准确?聂海芬决定先查证有没有第三个嫌疑人,在她的指导下,侦查员先后三次去了安徽,做了大量工作,试图查找王冬指甲内物质的主人,结果一无所获。聂海芬只剩下一种选择,查证张辉、张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属实。聂海芬:究竟这两个案犯交代的,他的口供是不是真实的,这个案件究竟是不是他两个人做的。这是对一个预审员最具挑战性的考验,要揭露和证实犯罪,一靠审讯,二靠调查取证,最后还要看这个预审员对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审查的能力。聂海芬1986年入警,至今已有十多年的预审
7、经验,女人的敏感和细腻让她在办案中对细节的捕捉超出常人。吴伟(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公安分局):她对这些细节的要求,应该说已经到了苛刻的程度。聂海芬:一些关键的细节,它会让这个案件更加地客观真实,主要还是从证据上完善证据,让证据更为客观。要突破5 18案件,聂海芬认为还是要从细节入手。聂海芬:就是一个把他的口供,细节串起来去思考,第二个,就是把他这些细节,客观地反映出来的细节,我要去通过调查来固定,或者说来判断,他的细节对不对。聂海芬选择的第一个细节就是犯罪嫌疑人抛尸的地点。聂海芬:他们讲我们把这个尸体抛在一个,当时很黑,看不太清,但是听到水声。案发现场的小溪流似乎已经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供述属实,聂
8、海芬却认为,光看见这个表象状态远远不够,她要得到的是客观以及权威的证明。聂海芬:那么我们就走访了当地的住家,老百姓,那么他们就说了,平时来说,我们这个沟是没有水的,下过两天雨,才会有水。吴伟:她就提出来,这个水流到底有多大呢?聂海芬:到气象台去取一下。吴伟:我们办了这么多年案件,没有想到说要去采集一个水文资料,这是从来没有过的。聂海芬也是第一次到杭州市气象局,她要知道,什么样的降雨量能在那条溪流里形成什么样的水流量,然后才能让犯罪嫌疑人在抛尸时能听到水声。聂海芬:一个是从一个点上,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讲得更加客观了,第二个,光这样还不行,我要让权威部门来更加有力地说明这个问题。吴伟:我觉得,在这
9、个细节上面处理得非常好。在这个细节上,聂海芬获得的证据无懈可击。随着办案工作的推进,两名嫌疑人的口供开始出现差异,而且差异点越来越多。聂海芬: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两名嫌疑人口供的差异,晃动着原本就薄弱的证据。如何看待这些差异,聂海芬仍然从细节着手。聂海芬:产生犯意的地点在哪里,如果是共同犯罪,连产生犯意的地点他都能说得清楚,我觉得,这是一个,就我个人的判断下来,我会把这个细节看得更重一点,我认为它
10、的证明的力度,证明他是案犯,或者证明他是共同犯罪,我会看得更重一点。犯罪嫌疑人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停车对王冬实施强奸?要突破这一点,聂海芬建议采取嫌疑人指认和民警现场做侦查实验的办法。安排嫌疑人做指认前,聂海芬对见证人身份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她希望见证人必须是政协委员或是人大代表,这个提议让侦查员们进一步领略到了聂海芬不凡的魄力。吴伟:请人大代表来作为见证的话,我觉得这个是一个突破。聂海芬:保证指认的这个过程的客观真实性。吴伟:那么可信度就不一样,人大代表跟双方,甚至于参与诉讼的每一方他都没有关系,所以说这个就是非常客观,可信度非常高。民警分别带着两名嫌疑人,从程序到实体,完全依法行事,按照案发经过
11、一一指认现场,在几个关键细节,聂海芬提醒侦查员要尤其重视。吴伟:要把每一个细节,就是像电影的慢动作一样,一个一个细节固定下来,在这个描述里面,如果形成一个共同的一个行为,他描述的都是一致的共同的动作,那么这就非常客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况。首先是实施强奸的地点,两名嫌疑人分别都指认,当时把车停在高速路边的这条小道上。聂海芬:正好这个角上没有路灯,再一个他的车是一个12吨的解放大货车,很高,车身很高,应该讲,他如果在车子上有什么动作,那么如果不是非常留意的话,的确路过的车辆是可能不会发现的。在叔叔的帮助下,张辉不顾王冬的反抗实施了强暴之后,叔侄俩发现,王冬死了,于是慌忙往路边抛尸。聂海芬:跟我们现场勘
12、查,发现尸体地点仅仅相差10米,那么这个10米我们认为是很客观的,即使你昨天去过这个地方,今天叫你再去,你昨天站在哪个点上,你也只能记住一个大概,因为没有什么参照物嘛,这个应该讲是很客观的。抛尸后,叔侄俩在离抛尸地点不远的这个叉路口,调转车头,然后一路前往上海。这时候的聂海芬觉得底气更足了。聂海芬:不是他作案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细,关键就是他不能说得那么准,你在一个点上准了,你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现场指认的结果显然令人兴奋,但聂海芬还不满意,她让民警专门找来货车司机,开着那辆解放车,从安徽到案发地,再到调头处,最后前往上海,完全按照事发经过,在尽可能接近当天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侦查实验。吴
13、伟:她的时间都是精确到秒的,距离是精确到米的。三四次的侦查实验作出来,结果都比较相近,那说明什么,就是当时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应该是符合客观事实。聂海芬获得了充分而扎实的证据,但这起案子最关键的矛盾点到现在仍然没有解决,为什么在死者王冬的体内找不到任何强暴的依据呢?聂海芬:他也交代了有强奸的行为,但是最后没有射精,我们也请教了法医,那么法医也给我们一个解释,就是说即使犯罪,就是在这么一个抛尸的这么一个现场,有水,即使本身强奸之后体内是留下物质的,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2003年6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以张辉、张高平涉嫌强奸杀人罪,提请杭州市人民
14、检察院批准逮捕。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金浩东(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民警):大家从非常疲惫中走过来,这时候她带着我们去看了一场电影,天下无贼。大家在轻松之余体会一下,然后再点评一下这个影片。聂海芬这时候就好像,我觉得这时候像个女人了,呱啦呱啦呱啦,开心得一塌糊涂。聂海芬率领的预审大队,95%都是高大威猛的小伙子,民警们这样形容聂海芬队长和队员们的关系,一只羊和一群狼。再详细点说吧,说聂海芬是披着羊皮的狼,而队员们是披着狼皮的羊,不过,这群狼都说啊,那只羊能震住他们,他们佩服她!,审讯全程安排上的逻辑混乱,对案情没有进行充分研究。对案
15、情缺乏充分研究的原因:经验缺乏,犯罪研究缺乏。犯罪研究的缺乏源于对已决案件的过度保密和刑事警察缺乏知识和技能。对被审对象没有进行充分研究 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没研究、不了解审讯中肉刑和变相肉刑仍随处可见 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急于求成,审讯有没有标准化的审讯规则或者审讯方法,1、关于审讯的基础理论多样化。审讯作为一个专业领域始终不存在权威的理论,各种审讯理论并存。几乎所有的理论都赞成对受审对象施加压力、欺骗和说服,只是赞成或者认为可接受的程度不一样。他们相信通过上述方法造成受审对象虚弱和疲劳而丧失抵抗能力。专家们大多从自己的审讯实践经验出发,提出关于审讯的理论。2、在法律规制方面表现不统一。关于审
16、讯,在法律规制上表现不统一,原因在于法律的制定是依据成熟的理论,而关于审讯并没有公认的成熟理论。3、在审讯方法的具体实施中的多变性。即使有一套具有成熟的理论,这套理论不同的人使用,或者同一人在不同受审对象中的使用均存在诸多变量,每个人的在审讯当时的所拥有的经验、对案件和受审对象的掌握程度以及审讯时的情绪等,受审者应付审讯的经验、心理特征等因素,决定审讯的效果通常呈现不可预测性。科学的审讯方法不存在,通常表现为:将审讯的方法建立在直觉和经验的基础上。,第二节 审讯的具体目标,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坦白和承认。坦白:对犯罪经过全盘托出。承认:明示或暗示的指向嫌疑人与犯罪有关的陈述,但陈述的本身不足以证明
17、罪行。为疑有犯罪的嫌疑人洗清罪名。向嫌疑人或者嫌疑人的亲友和朋友那里获取信息共犯的名字及个人信息。与犯罪的事实和情况。引出诸如不知情、或者隐瞒动机、例如伪造不在场的证据。赃物的隐匿地。物证的处所,诸如文件、一件武器、或者作案工具等。,犯罪嫌疑人坦白的原理,坦白意味着物质、精神和社会关系上的损失,所以口供不会轻易获得压力促使犯罪嫌疑人坦白。犯罪行为真实存在,压力在内心自然产生。这种压力是基于心理上内在的而不是被强加的。证据尤其是物证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强大的影响力,这种压力建立在一个有罪的人内在的、自发的心理上的压力。坦白(即使罪行未实施)可以通过胁迫、酷刑、暴行、过度的、持续的心理压力而获取,但
18、他强调,如果嫌犯是有罪的,这些都是不必要的,除非其他的社会心理素质较好的情况。,压力来源,指控。处于审讯中的人必然在视觉和意识上知道面临一项指控。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对于嫌疑人的心理状况表现都没有本质区别。造成的结果起因于对指控的看法,一种感觉是被置于精神和行为受限制的境地;另一种感觉是被置于不确定的境地。熟悉的境况可调节人的自由行为的状态没有了。指控在很大程度上被可得的自我防御反应所支持。表现为:在这种境况中没有角色可以充当,他必须有所行为,用老套的和被强迫方式。他觉得他被攻击、被围攻或被挤压了。对于一个有罪的人,这种被指控的感觉,不可避免地采取因受攻击的防御。注意:一个无罪的人被错误地指控
19、时,也会经常感到有罪,但压力状态不同。无论有罪还是无辜,受讯个人处于困境中,感觉被挤入了死角,唯一关心的是自由。但出路显然受阻,被指控的强烈感觉是客观的,人的作用胜过权利本身客观力量的作用。认识到被指控的第一反应,特别是对于有罪的人,会变得担忧或者精神受困。,压力来源,证据被指控的人的意识结构是不稳定的。这是因为他不确定有多少证据被指控者所掌握。也许指控者虚张声势,在这种案件中,被指控人可以厚者脸皮为自己辩护。也许指控者掌握所有的东西,在这种案件中,被指控的人最好不要寻求同情或者避重就轻。大多数真实的案件情况介于这两个极端之间,但受控者不确定确切的程度。暗示着的确实可得的证据总量。当产生了确凿
20、的证据,任何逻辑正常的人都会推断审讯处于“捉贼捉赃”的境地。然而也不是有了确凿的证据就足够了,受控者有可能解读现实中可能存在无辜。因此,未通过测谎常常导致坦白。典型的沉闷的警察审讯室,无意中减少对待嫌疑人的友好氛围。手捧饮料,家人环绕是不会坦白的。,压力来源,罪恶感一个人不感到内疚,他不承认自己的思想上的罪恶感,就不会承认一个别人认为是邪恶的或错误的行为。他实际上认为他的行为是正确的。当黑帮杀人,杀手被逮捕和审讯时认罪是罕见的。没有任何理由使黑帮杀手感到内疚。多数人犯罪会有负罪感,对不法行为的后果感觉有罪,认为他们的正确行为观念被侵蚀。当这种罪责感不能靠自责消除时,这种负罪感变得强大到足以导致
21、该人的内心的平静崩溃。然后,受其他的因素影响:指控,物证,或者两者共同作用,产生心理压力的累积效应。继而因崩溃而坦白。,压力来源,忏悔:出路被至高无上权力机关指控,对应他们的抵挡力量,感知自己的脆弱和软弱。他们感到内疚,内心充满了孤独,不安,需要救助。在这个关键环节,调查人员应该让他们知道供认是在解脱和通向精神自由的唯一道路。同时,这个过程的有效实施必须营造容易使人招供的环境。以下情况会导致供认的失败:一是围观,警察总监、侦探队长、律师、记者在场,不利于实现获取供认这一目标。这就是为什么私密的交流存在于宗教和精神抚慰的实践法则。,压力来源,认罪。认罪可能是“灵魂的救赎”的最好方法,但一个人打算
22、要这样做时必须感到舒服和自然才行。任何残存犹豫不决的障碍都必须拆除,他们的情感,至少应当得到行为被理解的保证,即使不是与其共享。情绪可以这样加以传达,包括使用如下语言含义的言语和动作:“告诉我,你会感觉更好。”,“我听说你要告诉我以前发生的事情。”“你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并且你可能不是最后一次这样做。”或者“很多人有同样的想法。”减少伦理方面的考虑与其行为的严重性,可以使一个人更容易坦白。,审讯者与受审者建立良好的联系,建立联系的方法,审讯者能够和受审对象建立良好的沟通状态,必须设法打动受审对象的内心。找出能够打动受审对象内心的话题,显然是要找出受审对象最关心的问题。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多少被
23、发现、自己的自由会不会受限制 受审对象个人所特有的问题,特殊的行为、特殊的经历、与被害人特殊的关系等,需要对受审对象十分了解才能够掌握这些信息。,向受审者施加影响,向受审对象传达讯号的强度可以促使坦白的发生。虽然受审对象在审讯中获取有罪证据存在的信息,往往更愿意表现得不受这个信息的影响。但是如果这个证据证明有罪的证明作用表现得越强,这个信号对人的大脑的刺激作用也会变得越强,一旦感受到对于自由的威胁加大,受审人的压力也会变大。披露一些受审人的信息,即使与犯罪行为毫无关系。但是受审人会感到自己的一切应经被完全掌握了,再也没有任何东西好隐瞒的了。一旦有这种想法,有罪的人通常会马上会得出其犯罪行为或者
24、参与犯罪的行为已经被发现了,所以会马上坦白其犯罪行为。无辜的人却不太会受到这些影响。,向受审者施加影响,在审讯中权威的使用。如特意叫来资深探长或者警察局长参与主导审讯,受审人接收到的讯号会更强烈,感受到的压力会增大,坦白的机会也更大。,向受审者施加影响,焦急不安的等待也会促使坦白的发生。一个人保持在一种有准备的等待状态,期待着某种事情的发生,尤其是所关心的某种预期结果的发生,那么在等待中会变得紧张不安。等待托词被检验的时候,因为被限定了期限而变得焦虑,尤其是在预感托词经不起检验的时候。嫌疑人被强迫等待案件调查人员去完成某些事情,然后回来带来某些信息用于审讯。有时候只是按照审讯程序让否认犯罪的人
25、“再想想”或者说“我明天再来”,这些均会增加嫌疑人的紧张情绪。无罪的人显然不会受影响。,向受审者施加影响,转换不同的讯号,以调动受审者的情绪和预期。有时候是采取友好的审讯态度,通常是在施加压力的手段不可行的情况下,或者嫌疑人比较配合的情况下。友好的态度会对嫌疑人有正面的影响,友好的态度是对嫌疑人配合审讯的奖励。在案件调查人员内心确信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嫌疑人不配合,抵赖、气焰嚣张,调查人员则采取不友好的态度,配合语言和肢体语言,向嫌疑人传达负面的影响,向其施加压力,迫使其态度朝向配合侦查人员审讯需要的方向转变。,向受审者施加影响,糟糕的境况可以促使嫌疑人坦白。在刑讯逼供的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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