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专题讲座与案例分析(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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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的担保,一、债的担保的概述(一)定义: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二)债的担保的种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不适用反担保的方式:留置,定金;保证中的债务人不得作反担保人(三)债的担保的法律性质:1、债的担保具有从属性(案例)2、债的担保具有补充性:会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扩大或有优先受偿权。3、债的担保具有保障债权实现性,案例,1996年6月21日,上海太平洋食品厂与上海大东华酒家、上海市长宁区烟糖果品公司订立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大东华酒家向太平洋厂借款40万元。期限自1996年7月25日至1997年7月24日;如大东华酒
2、家不按计划归还所借款项的本息,烟糖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责任,负责偿还大东华酒家所借款项的本息。合同订立后,太平洋厂于1996年7月21日出具支票二张,金额均为20万元。借款到期后大东华酒家未还款,二、担保法总则,1、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有特别给定的按特别约定。独立担保。(案例1)2、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其过错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案例2)3、担保主体资格:分为为自身担保(法律未作限制)和为他人担保(法律限制)。1)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同意;2)合伙企业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公司为他人担保规定,A、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B
3、、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C、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甲有限公司投资设乙公司,乙公司投资设丙公司,甲对乙及乙对丙是绝对控股,则甲是丙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E、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如对所议事项都同意的,可以全体签名代替开会,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章程为准.,从合同案例,刘某与傅某系朋友关系。1999年3月8日,傅某与永新工行签订
4、一份1.5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999年3月8日至2000年3月1日。同日,刘某以存在永新工行的3.5万元三年定期存款单作为傅某借款的质押担保;刘某与永新工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约定担保1.5万元贷款;刘某在存单背面签署“同意借给傅某作抵押贷款”字样后将存款单交给了永新工行,并向永新工行提供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1999年3月23日,傅某又向永新工行借款2万元,期限为一年,同时偿还了3月8日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仍以刘某3.5万元存款单作质押担保,并由傅某以刘某名义与永新工行签订质押合同。同年4月15日,傅某再次向永新工行借款2.8万元,期限为11个月,同时偿还3月23日借款本金2万元及
5、利息,再次由傅某以刘某名义与永新工行签订质押合同。傅某后两次借款,刘某均不知情。,案例2,2002年6月9日,某县农机公司与县农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农机公司向县农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次日县农行要求农机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财产抵押,农机公司找到县机械厂。机械厂遂于6月14日与县农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机械厂以15间厂房为农机公司向县农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6月15日,县农行向农机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机械厂拒不同意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农机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县农行以农机公司及机械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保证,(一)保证的概念和特征保证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作为债的担保
6、的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担 保债务人履行债的制度。保证具有以下含义:第一,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行为。第二,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第三,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保证有以下主要特征:1保证具有从属性。2保证具有独立性。3保证具有无偿性。4保证具有补充性。5保证具有单务性。,保证的分类,1)依保证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2)依保证人的数量分单独和共同保证共同保证: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未约定的视为连带保证3)同一债权依担保方式分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混合担保混合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担保。(28、38案例),混合担保,199
7、6年6月5日,长虹橡胶厂向津南工商支行借款6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从1996年6月5日起到1997年6月5日止,长虹橡胶厂以其4台轮胎硫化机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东嘴仓库就此笔借款也提供担保,约定借款到期如长虹橡胶厂不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本息,东嘴仓库将无条件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落实债权的一切费用,直到全部清偿为止。合同签订后,工行如约支付了借款,但橡胶厂于借款到期后并未还款。,6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
8、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2004)A7万元B6万元C5万元D4万元,B,保证合同,(一)特征: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要式合同;附从合同(二)当事人:保证人和债权人1、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2、不得作保证人的人: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三)保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其他事项保证合同的形式:书面协议;保函;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应当明示.,保证合
9、同,(四)保证合同无效(案例)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3)其它情形(五)缔约过失责任:,案例,自1992年起至1994年3月,农垦总公司下属的甘肃省国营安南坝石棉矿(以下简称石棉矿)累计欠阿克塞县农行贷款2755万元。农垦总公司于1994年3月22日与阿克塞县农行签订了借款担保的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农垦总公司对石棉矿在该行贷款2755万元提供一次性担保。协议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借款方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之后,农垦总公司又于1995年8月17日向阿克塞县农行出具了关于对石棉矿的银行贷款提供限额担
10、保的函。该函件称“鉴于所属石棉矿距离兰州较远,零星担保时效差,费时费力,农垦总公司决定对石棉矿与贵行的新一轮贷款提供限额担保,从即日起贷款累计在20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总公司给予信誉担保。以上担保期限为一年,从贷款之日起计算”。截止11月14日,石棉矿向阿克塞县农行借款44笔,金额共计289万元。同年8月20日,阿克塞县农行与石棉矿签订了289万元的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为1098,期限为一年,自1996年8月20日至1997年8月20日。与此同时,农垦总公司于8月20日就上述289万元的借款与阿克塞县农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在289万元的保证合同中明确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后两年止,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偿
11、还借款本息时,保证方负连带保证责任,无条件代借款方按期偿还本息。在借款合同签订的当日,阿克塞县农行用特种转帐传票作了帐务调整,并在转帐原因一栏注明“由安营所转来石棉矿1992一1995年贷款44笔合计289万元,经双方协议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并将该特种转帐传票的一联交给石棉矿。1998年8月11日,石棉矿向阿克塞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五)缔约过失责任:案例,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董事,经理);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
12、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要求赔偿,案例,红星学校是某市一所技术学校,1999年该校出资兴办了一家加工厂.1999年6月,加工厂向当一银行借款,找到学校要求提供担保.学校校长无奈之下,为该厂出具了一份保证函,并同银行签订了抵押协议,约定以校长配备使用的富康车作为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借款到期后,加工厂无法还清欠款,银行遂要求学校承担担保责任问:保证
13、函是否有效;学校应否承担责任,保证方式(案例),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例外:1)债务人依据变更,致使债权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下落不明、移居国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保证人的
14、抗辩权: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的,保证人仍享有。(权利未发生的抗辩权;权利已消灭的抗辩权;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撤销权(德国也是),案例,2001年1月8日,中亿公司与浠水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浠水信用社向中亿公司提供资金1000万元,借款期为2001年1月8日到2001年6月8日;借款用于开发别墅小区。同日,发展银行汕尾办事处为中亿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书载明,当中亿公司不能按合同偿付全部本息时,发民银行汕尾办事处愿承担清偿责任。贷款到期后,中亿公司未还款。,真题,36.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03年)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
15、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AC,保证范围,分类:全部保证和部分保证保证范围的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视为对全部合同承担保证。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除斥期间),一、定义: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二、保证期间的确定: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三、约定保证期间的处理1)约定超过2年的2)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与主债权履行期一致的3)约定保证期间致主债务履行完毕止,各国对保证期间的规
16、定,第一种立法体例以日本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为代表,不采用保证期间制度,原则上保证债务不受期限的限制,赋予保证人催告和检索的抗辩权。日本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可以请求先向主债务人进行催告,但主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或去向不明时,不在此限。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虽然债权人于前条规定对主债务人进行催告后,如保证人证明了主债务人有清偿资力且容易执行时,债权人应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予以执行。第二种立法体例以德国、我国台湾为代表,规定了约定保证期间,但不规定法定保证期间。台湾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约定保证人仅于一定期间内为保证者,如债权人于期间内,对于保证人不为审判上之请求
17、,保证人免其责任。德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也有类似规定。对于没有约定期间的,则并不明确规定一个法定期间,而是视为无期限保证,但赋予保证人以催告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保证责任除去权。台湾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三条规定,保证未定有期间者,保证人于主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得定一个月以上之相当期限,催告债权人于期限内,向主债务人为审判上之请求。债权人不于上述期限内为审判上之请求者,保证人免其责任。德国民法典也有类似的规定。第三种立法体例以瑞士为代表。对未约定期间规定保证人的催告权和保证责任除去权外,还规定了自然人最长的保证时间。根据瑞士债务法第五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提供的保证自保证成立之日起满20年的消灭,保证人可
18、以书面延长保证合同,但延长不得超过10年。第四种立法体例以我国为代表,案例,1997年5月20日,丰收电子厂与联合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400万元,借款用途为购买固定资产,联合农工商总公司为丰收电子厂作担保,约定保证期限直至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为止问:1)如果电子厂借款后用于炒股,信用社能否单方面解除合同2)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倒卖国家禁运物品,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3)总公司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4)总公司的保证期限到何时为止5)如担保合同中未提到保证期限,总公司的保证期限应到何时为止,四、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案例),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
19、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保证人放弃诉讼时效的效力:保证人能否反悔;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债权人追偿,案例,1996年11月1日甲公司向当地农行申请贷款,并提供了乙公司作为保证人。后农行给甲贷款50万元,贷款期为1996年11月1日到1997年11月1日
20、,保证期间为主债务还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并未还款,后来,1998年11月1日农行将其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1998年12月1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报纸上公告催收甲的债权,甲仍未还,2000年1月1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起诉甲与乙两债务人。,59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06)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ABC,真题,42.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03年)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
21、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AD,5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2004)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D,5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何种期间?(2005)A诉讼时效期
22、间B除斥期间C可变期间D不可变期间,bd,保证期间主合同变化:(案例),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对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变更:加重保证人责任 减轻保证人责任 对期限变更的:保证人只对原合同期限或法定期限内承担责任 主合同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案例,甲市服装公司与本市工行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由工行向服装公司提供150万元贷款,借款期为三年利息30万元,由物资公司提供保证.借款期届至,工行前来催款,服装公司只返还100万元,并请求工行将余额50万元及利息于二个月后返还,工行考虑到服装公司的实际困难和与物资公司的长期良好关系,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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