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工程索赔案例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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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培训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邹琢晶,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工程索赔的定义 工程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合同对方应承担责任或风险的事件造成损失后,向对方提出补偿的权利要求。,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工程索赔的特点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索赔是双向的与合同对比,索赔一方必须有损失索赔应由对方承担责任或风险事件造成,索赔一方无过错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工程索赔的分类,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不能在合同条款中找到
2、依据,但是可以从合同的引申义和相关法规、交易惯例中找到依据,工程索赔的分类,工程索赔的分类,工程索赔的分类,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又称一揽子索赔,一般在工程竣工前和工程移交前,承包商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工程索赔的原因,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未及时下达指令、答复请示,使工程延期;没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交付施工现场、道路,提供水电;没有提供应由业主提供材料和设备,使工程不能及时开工或造成工程中断;,业主原因,工程索赔的原因,业主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业主要求采取加速措施,业主希望提前交付工程等;业主要求承包商完成合同
3、规定以外的义务或工。,工程索赔的原因,合同文件缺陷的原因,合同条文间有矛盾,措词不当等;由于合同文件复杂,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对合同理解的差异,致使工程管理方面产生的损失。,工程索赔的原因,勘测设计错误,地质条件的变化导致的返工和窝工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的返工和窝工,工程索赔的原因,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原因,下达错误的指令,提供错误的信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工程量,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标准苛刻检查 非承包商原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中止工程施工,工程索赔的原因,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原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未完成或已完工程的损坏;业主要求修改施工方案,打乱施工程序;非承包商责任的工
4、程拖延。,工程索赔的原因,不利的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原因,特别反常的气候条件或自然灾害,如超标准洪水、地下水、地震 经济封锁、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 建筑市场和建材市场的变化,材料价格和工资大幅度上涨,工程索赔的原因,不利的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国家法令的修改、城建和环保部门对工程的建议和要求或干涉 货币贬值,外汇汇率变化 其他非业主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形成对工程实施的内、外部干扰,工程索赔的原因,索赔实例:鲁布革水电站,索赔实例:鲁布革水电站,工程索赔的原因,工程索赔的证据,(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文件及附件、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
5、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索赔的证据,(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11)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如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工程索赔的证据,(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
6、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的文件、规定等。,工期索赔,工程延期的分类及处理按延误原因分类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期业主拖延交付现场,拖延交付图纸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方案,拖延支付工程款不按时组织验收造成下道工序受到影响业主提供错误的现场资料工程量增加及工程变更承包商的原因引起延误施工组织不当,如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现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的返工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承包商雇佣分包商或供应商引起的延误,工程延期的分类及处理按延误原因分类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期业主拖延交
7、付现场,拖延交付图纸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方案,拖延支付工程款不按时组织验收造成下道工序受到影响业主提供错误的现场资料工程量增加及工程变更承包商的原因引起延误施工组织不当,如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现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的返工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承包商雇佣分包商或供应商引起的延误,工期索赔,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延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延误,特殊风险如战争、判乱、革命、核装置污染等 造成的延误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障阻引起的延误按延误事件的时间关联性分类单一延误 指在某一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间隔内,没有其他延误事件的发生,工期索赔,按延误事件的时间关联性分类共同延误 两个或两个以上
8、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多事件均为业主或双方不可控制因素可索赔多事件均为承包商因素不可索赔多事件为业主引起的延误或双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的延误并存不可索赔(索赔管惯例)交叉延误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在初始延误是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情况下,随之产生的任何非承包商原因的延误都不会对最初的延误性质产生任何影响,直到承包商的延误缘由和影响已不复存在。,工期索赔,交叉延误如果在承包商的初始延误已解除后,业主原因的延误或双方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延误依然在起作用,那么承包商可以对超出部分的时间进行索赔。如果初始延误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引起的,那么其后由承
9、包商造成的延误将不会使业主摆脱(尽管有时或许可以减轻)其责任。此时承包商将有权获得从业主的延误开始到延误结束期间的工期延长及相应的合理费用补偿如果初始延误是由双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那么在该延误时间内,承包商只可索赔工期,而不能索赔费用基本原则:责任优先原则,费用索赔,自有设备按台班折旧费计算租赁设备按实际租金和进退场分摊费计算,费用索程序,索赔案例分析1,1.口头约定 纠纷之源安装公司诉南京乐金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案情简介】原告:XX建筑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被告:南京XX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安装公司与电器公司于2003年8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
10、约定由安装公司承担电器公司实验楼及生产厂房的施工任务。工程采用合同价款一次性包死(包括材料)、调增部分除外(工程结算按实际价格调增)的方式,合同一次性包死价款定为253万元;计划竣工日期2003年9月30日,实际竣工时间为2003年11月末,按合同履行完毕。,索赔案例分析1,1.口头约定 纠纷之源安装公司诉南京乐金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在施工过程中,电器公司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变更情况增加了部分工作量。2003年12月8日,安装公司根据电器公司工程实际竣工后的签证单等情况单方计算增加工作量部分的工程价款为128万元,电器公司认为增加工程量计算存在分歧,未审核确认。同时,电器公司还将水电安装任务
11、交安装公司施工,双方约定包死价款为40万元,安装公司按照口头协议履行了合同。至2004年1月,电器公司共支付工程款252.58万元,其余工程款乐金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予确认、不予支付;安装公司遂于2004年10月11日将乐金公司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电器公司支付工程款168.42万元,利息64800元。253+128+40-252.58=168.42万元,索赔案例分析1,1.口头约定 纠纷之源安装公司诉南京乐金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案件难点】安装公司所遇到的难点问题主要有:1、有效证据不足。起诉前,安装公司能够提供的有效证据只有其与电器公司签定的实验楼建部分的施工合同,而该合同只约定了
12、实验楼及生产厂房的土建部分,明确一次性包死价款253万元,其余水电安装及后期工程的增加部分并没有涉及。,索赔案例分析1,1.口头约定 纠纷之源安装公司诉南京乐金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案件难点】2、工程量计算双方存在分歧。由于双方在前期工程合作比较好,有基本的信任基础,因此水电安装及后期增加工程并没有重新签订新合同,调增部分采取工程结算按实际价格调增计算的方式予以认可。在结算中,双方在调增部分的工程量计算上出现了分歧。3、双方约定的竣工时间奖惩条款对安装公司极为不利。合同补充条款中双方约定:“工期延误一天罚款7500元,提前一天奖励7500元”。合同工期60天;实际施工120天。尽管有新增
13、工程,但是工程竣工时间并没有重新约定。,索赔案例分析1,1.口头约定 纠纷之源安装公司诉南京乐金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应对举措】安装公司经过充分的准备,探讨并详细分析了案情,认为:1、尽管双方虽然没有明确的合同约束,但是安装公司施工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2、电器公司投资的项目实际投资方是韩国的公司,中国的熊猫电器公司部分参股,该二公司的资金状况都比较好;同时,该二公司的社会信誉较好;3、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索赔案例分析1,1.口头约定 纠纷之源安装公司诉南京乐金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应对举措】基于以上认识,安装公司经过努力,取得了有力的后续证据:
14、1、2004年3月15日工程竣工资料交付明细交予电器公司接收并签字盖章,完成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及竣工结算书的交付;2、2004年3月20日,电器公司就工程量确认备忘录签字盖章,对253万的土建合同款及40万水电安装款予以认可,对128万元签证增加款项虽未予确认,但是电器公司提出认可的暂定价格为95万元。3、电器公司通过24亩地投资项目施工量增减内容一览表将新增工程涉及的具体材料内容、数量、单价等详细列出。4、电器公司施工负责人明确工期,确认“延误工期19天,合同款293万及增加部分”。253+40=293万元,索赔案例分析1,1.口头约定 纠纷之源安装公司诉南京乐金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
15、谈判和解】安装公司确认以上基本事实之后,开始与电器公司诉前谈判,未果。安装公司遂起诉,起诉后,电器公司代表同意和解,希望安装公司撤诉。双方的谈判过程一波三折,安装公司仅与韩方代表面对面的正式谈判就有三次,经过积极的交流,2005年1月12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电器公司同意支付工程款131.42万元,安装公司在2005年2月2日前撤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2005年1月26日安装公司向南京市中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电器公司支付安装公司工程款131.42万元;2005年2月1日南京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申请工程款:168.42万元,索赔案例分析1,1.口头约定 纠纷之源安装公司诉南京乐
16、金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教训】1、工程合同不能口头约定。安装公司调增部分工程量应当签订补充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明确,否则,工程量不明确,责任难以追究;而且,一旦处理不好,将面临巨大的损失。2、合同约定不明确,在产生歧义时,施工方的主动权较小。,索赔案例分析1,1.口头约定 纠纷之源安装公司诉南京乐金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思考与建议】1、合同是履约管理的基础,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把关,对其条款认真审查,防止出现漏洞。如果在工程量变更的时候,我们要跟对方重新商定合同,核对工程量、竣工时间等因素重新约定,该种类型的诉讼完全可以避免。2、即使是追加工程量,也必须尽量争取签合同或者以备忘录等
17、书面形式将合作方式、材料采购、工程款支付等细节详细约定。,索赔案例分析1,1.口头约定 纠纷之源安装公司诉南京乐金电器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案,【思考与建议】3、重视资料(证据)的获取、整理与保存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客观上会成为事后诉讼的证据,因此,诉讼风险意识应该贯穿整个项目管理过程。本案中,安装公司项目施工人员从庭审需要出发,收集有效证据,将能确认的40万工程量明确确认,存在分歧的工程量让对方给出了暂定价格,对极为不利的工期延误问题也做出了有利于己方的解释,这些证据的取得是己方谈判成功的关键。尽管最后效果不错,但是多余付出的努力与辛苦也是不可以忽视的。这些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就应该做到,可是在实际
18、的项目管理中却被忽视了。,索赔案例分析2,2.手续不齐全,非法施工,后患无穷 广西XX商城项目拖欠款工程诉讼案,【项目简介】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003年6月30日,原、被告双方在未经正式招透标手续的情况下,就被告投资建设的广西XX商城项目签订了XX商城补充合同。合同对工程总承包、工期、结算计价、款项支付、垫资等条款作出了详细的约定,合同总额1.1亿元人民币。同年12月双方又签订了XX商城补充协议和XX商城塔楼基坑支护合同各一份,约定了该关于基坑支护、降水的问题,合同额分别为206.3万元和150万元人民币。原告按约施工。,索赔案
19、例分析2,2.手续不齐全,非法施工,后患无穷 广西XX商城项目拖欠款工程诉讼案,【案情经过】2004年3月,因被告增加投资规模且付款不到位,原告开始垫资施工;随后,原告发现被告有大量转移资金的行为,遂要求被告提供银行支付担保,被告同意。同月,原告停工。原告停工后,原被告双方开始了长达3个月的谈判,后双方终止了合同,签订了还款协议:原告垫资的资金439万元由被告在2004年12月30日前先返还230万元,余额在2005年6月30日还清。但被告在2005年春节前,在工人的巨大压力下支付了30万元的现金,其余款项不予支付。2005年7月,被告对原告方清欠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原告无奈之下遂起诉,2005
20、年12月25日胜诉。法院判决XX商城补充合同有效,拖欠金额属实,未按时还款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过高改为万分之二,原告对在建工程有优先受偿权。,索赔案例分析2,2.手续不齐全,非法施工,后患无穷 广西XX商城项目拖欠款工程诉讼案,【教训】1、手续不齐全,不能非法施工。2、不能过分相信建设方的承诺。本案中,原告退场后对被告的信用产生了过高的期望,对支付形势的恶化预估不足,直到大量信息表明被告到处欺骗之后,已经偏离的起诉的最好时机,给己方也造成了经济上的负担。,索赔案例分析2,2.手续不齐全,非法施工,后患无穷 广西XX商城项目拖欠款工程诉讼案,【思考】1、关于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合同
21、应当是无效合同,因为在签订本合同时,正式招投标手续还在进行当中。本合同被确认为有效基于两个因素:1)、政府认定XX商城项目为烂尾楼,同意原告边施工边办正式手续;2)、原告连续不断的发函要求被告完善正式施工手续,明确了原告主观上是没有违法性的。2、关于在建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在诉讼中要牢牢把握住在建工程的优先受偿权。,索赔案例分析2,2.手续不齐全,非法施工,后患无穷 广西XX商城项目拖欠款工程诉讼案,【启示】1、项目启动时手续要合法,避免非法施工。原告边施工边办手续的做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给企业带来风险,导致诉讼上的无能为力。2、加强对建设方的前期资信调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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