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_4171879_2008版_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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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2009年11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航务工程)1982,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疏浚工程)1982,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2-89),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局部修订,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243-2006),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4-95),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244-2005),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JTJ332-98),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14-2004),航标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9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本标准章节及主要内容介绍,本标准共分为11篇、99章、11个附录及条文说明。,第 1 篇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 第1章 总 则 明确标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与其他标准的关系。增加了“水运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第2章 术 语 主要为第1篇中有关质量检查验收的专业用语。其他各篇所用的术语,在各篇的相关条文说明中说明。,第3章 基本规定 对施工
3、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的基本要求,属标准整合新增加的内容。第4章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划分 在延续过去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做法的基础上,对质量检验的划分进行了上、下延伸。增加了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以适应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完成后工程总体质量检验和验收的需要,以及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的需要。,第5章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与合格标准 取消了将工程质量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的做法。规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在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检验中,增加了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和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项目进行抽查检
4、测的规定。第6章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程序和组织 在保留原标准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单位的质量责任,以及质量监督机构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中的职责。,第2篇 通用工程质量检验 本篇共包含8项通用工程的质量标准 1、混凝土结构 5、板桩与地下连续墙 2、钢结构 6、沉井制作与下沉 3、软土地基加固 7、砌石 4、桩基 8、停靠船与防护设施 均源于原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并对部分项目的质量标准作了适当修改和补充。其中,混凝土结构章中的混凝土构件表面缺陷及分级标准、构件分项质量标准、混凝土构件表面防腐蚀和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规定等,是本次整合修
5、订所作的重大修订。,第3篇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 基本沿用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的内容。第4篇 码头与岸壁工程质量检验 基本沿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及局部修订的有关内容,并与重力式码头、高桩码头和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修订工作协同,对部分项目的质量标准进行了同步修订。同时,还针对近几年个别工程所发生的位移滑坡事故,对码头的接岸结构和后方回填的施工及检验原则、施工程序、施工观测和现场监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第5篇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质量检验 基本沿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及局部修订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半圆体结构型式防波
6、堤和护岸的标准;结合深水防波堤和有景观要求护岸的施工经验及资料,对有关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第6篇 道路堆场与翻车机房地下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道路与堆场的质量标准基本沿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及局部修订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地下管网和堆场主要构筑物的质量标准。翻车机房地下结构(包括地下廊道)的质量标准是本次修订整合新增加的内容。,第7篇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基本沿用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244-2005)的内容,对部分章节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观感质量要求。第8篇 干船坞、船台与滑道工程质量检验 基本保留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32-98)
7、的基本内容,增补了船台与滑道的质量标准。第9篇 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 在沿用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14-2004)内容基础上补充了铰链排制作与铺设、钢丝网格护面和混凝土块体护面等分项工程,增加了观感质量要求,并适当提高了堤坝和主要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标准。,第10篇 船闸工程质量检验 在沿用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88)有关内容的基础上,补充了船闸各类闸阀门及启闭装置的制作与安装的标准;随着施工质量水平的提升,增加了观感质量要求,适当提高了船闸主体和主要尺寸偏差的标准。第11篇 航标工程质量检验 此篇为新增加内容。主要包括岸标、浮标、信号标志、航行水尺和遥测监控系统的制作
8、与安装等。,附录A 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为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全行业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参考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的做法,对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附录B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包括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与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记录、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记录等。附录C 主要材料试验和现场检验抽样组批原则及检验项目 对水运工程主要原材料、现场检验项目取样的组批原则和主要检验项目的规定。,附录D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规定 包括构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和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实体检测和道路与堆场混凝土面层厚度的验
9、证性检测等内容。是标准整合新增加的内容。附录E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 对疏浚与吹填工程测量仪器设备、竣工水深图比例等的规定。附录F 通航水深和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计算 包括沿海和内河维护性疏浚水深保证率计算公式及取值的规定。,附录G 35kV及以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定 对电气与控制系统设备调试和交接试验项目、内容及标准的规定。附录H 航道整治工程实船适航试验规定 对航道整治工程实船适航试验的内容、程序、组织、方法、成果记录及分析等进行了规定。附录J 航标助航综合效果测试规定 对航标助航综合效果测试的内容、程序、组织、方法、成果记录及分析等进行了规定。,附录K 水运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统一规定
10、 在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局部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旨在逐步解决质量检验资料用表不统一等问题,方便施工、监理和监督单位使用。本附录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分为13类:工程测量控制点验收 主要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验收 原材料试验(检验)报告 施工试验检测报告 构件出厂合格证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 构件安装施工及验收 机械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 电气系统设备安装主要施工及验收 管道安装施工及验收记录 施工质量返工处理等记录 涉及工程安全与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与抽查资料等。并对各类资料的内容、格式和填写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篇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本篇共分为6
11、章: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划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德程序和组织,第一篇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1.1 总则 1、标准编制目的 第1.1.0.1条明确了标准的编制目的“统一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技术要求,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上述目的中“统一”是关键。水运工程的专业较多、施工过程复杂,本标准的目的就是要以相同的方法、手段和程序统一各类专业工程的质量检验要求。同时还应注意:条文中的工程质量主要是指工程的施工质量。对于勘察、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2、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1.1.0.2条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适用于港口工
12、程、航道工程和船厂水工工程等水运工程质量的检验”。条文中的港口、航道和船厂水工工程是带有泛指的含义。(1)港口工程包括:A、码头、防波堤和护岸;B、港池航道和泊位疏浚;C、港区道路、堆场及配套;D、港口设备安装;E、其他类似工程(如围堤造陆和人工岛等)。,(2)航道工程包括:A、航道整治;B、航道疏浚;C、船闸等通航水工建筑物;D、渠化工程;E、航标工程等。(3)船厂水工工程包括:A、干船坞;B、船台;C、独立滑道等。,3、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第1.0.4条明确了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1)质量检验只是基本建设中的一
13、个环节,还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的约束。(2)标准中分项工程的质量特征值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特别是交通部颁发的专业技术标准)提出的,因此标准应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配合使用。(3)非水工项目和标准未包含项目的标准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另外,“四新”项目和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按照设计要求选用相关标准或制定专项标准。,4.水运工程选用质量标准的原则 第1.1.0.3条对水运工程选用标准的原则进行了规定:“水运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这是因为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是合格标准。合格是控制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要求的
14、工程,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水运工程建设各方(包括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该条的规定,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1.2术语1.3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1)管理要求 第1.3.0.1条规定施工项目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附录A中提出了具体要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做到“三有”(“有标准”、“有机构”、“有制度”),这是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的必要条件,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监理单应督促检查。(2)检查与填表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见附录A)。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先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
15、做出结论,并作为开工条件的依据之一。,2.施工质量控制 第1.3.0.2条提出了通过三种形式的检查和验收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则。(1)进场验收 工程所用主要材料(产品)必须按进场批次对其进行进场验收。A、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根据订货合同和材料出场合格证进行现场验收。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未经检验或检验达不到规定的应拒收。B、抽样复验-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除检查核对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抽样复验。C、监理检查认可-进场验收的最后一关是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认可。未经签字认可不得用于工程。,(2)工序自检 质量是“干”出来的,操作者自检是保证质量的基础。每一工序完成后均应进行自检,留有自
16、检记录,作为质量检验和验收的依据。(3)交接检验 工序交接要形成记录,并经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3.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标准第1.3.0.3条对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提出了八条基本要求,并列为强制性条文。(1)工程施工应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工程合同是施工的依据,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的重要原则。(2)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自检达到合格后才能提交监理位或建设单位检验与验收。,(3)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必须履行隐蔽工程验收手续。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先自检查,合格后才可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等隐蔽验收
17、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是让勘察设计单位对地质进行确认,这既是保证基础工程质量,防止质量事故不可少的管理环节,也关系到日后出现质量事故时的责任判定。(4)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分项工程检验批是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的基本单元。主要检验项目是对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和涉及环保、卫生、公益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带有否决的性质。一般检验项目则不起决定性作用,允许有少量偏差或缺陷。,(5)抽样检验、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应进行抽样检验、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应进行见证,并应按照监
18、理规范和关规定的项目及数量要求抽样进行平行检验。(6)实体检测 为强化验收,除要求做好常规检验和见证检测外,还要对工程实体(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进行验证性检验增加这一层次的检测意义重大,它不同于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测,而是针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实体直接进行的检测,因此更具有说服力,因为它综合反映了原材料、工艺、操作等对最终质量的影响。,(7)检测资质 为了保证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可靠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承担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能力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核定的等级。(8)观感质量检查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相对主体工程质量而言,虽是次要的,但是完工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是很有必
19、要的。观感质量验收绝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而是直观地从宏观上对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能和使用功能进行检验,是不可缺少的质量控制环节。,1.4工程质量检验的划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划分”是按照常规做法规定的。在保留原来划分为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基础上,增加了分项工程检验批概念,以适应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的需要;增加了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划分,以适应目前工程竣工验收需对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质量检验的的需要。(1)单位工程划分(标准第1.4.0.2条)水运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比较复杂。考虑到水运工程建设规模大、结构形式丰富,施工周期较长等特点,为便于质量检验和验收,体现分期投资、分期施工、分期投产使用和尽快发挥投
20、资效益的精神,规定“单位工程应按工程使用功能和施工及验收的独立性进行划分”,并对各类水运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作了10条具体规定。,(2)分部工程划分(1.4.0.3)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3)分项工程的划分(1.4.0.4)分项工程是工程施工的工序或工种。(4)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 分项工程检验批是分项工程划分的进一步分解,它由施工过程条件相同并按结构缝、施工段或一定数量的施工内容进行划分。各类工程的建成要经历若干工序、若工种的相互配合,工程质量完全取决于各工序工种的质量水平。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控制好每一个工序的施工质量。因此,分项工程的质量是整个工程质量的基础,尤其是分
21、项工程检验批,更是质量检验的最基本单元。,水运工程各专业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见标准的各专业篇,在使用时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A、应将本章的基本规定与各篇的具体规定结合使用;B、注意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中的“等”字,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是根据常见的建筑物编排的,不可能将所有可能涉及的分项工程全部列上,因此在最后一个分项工程后面均加了一个“等”字。其含义为,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结合工程特点进行相应调整,即设计中有什么分项工程就增加什么分项工程;C、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表对部分分项工程名称有两处简化:一是“预制构件”“现浇构件”和“构件安装”等均含有“各类构件”的意义;二是“预制构
22、件”和“现浇构件”中均含有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1.5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检验标准 标准对质量合格检验标准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1)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A、检验项目由过去的“主要项目”、“一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个合并为“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两个。B、除规定“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外,对列为“一般检验项目”中的非“允许偏差项目”项目也规定应全部合格。C、“一般检验项目”中的允许偏差项目,不仅将偏差检测的合格率由过去的“不低于70%”提高到“不低于80%”外,还对其最大偏差值进行了限制(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2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2倍)。D、增加了对质量检验记录要求。,(2)分部工程质量合格检验标准 在保留原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检验内容:A、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B、在进行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工程检验时须对涉及有关安全、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样检测。(3)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检验标准 在保留原“所含分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和”观感质量“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重要核查和抽查:A、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中增加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B、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达到本标准的相应规定”。(4)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合格检验标准(新增加的,略
24、),(5)质量检验不合格时的处理原则 标准第1.5.0.7条是对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和分部工程的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处理原则的规定。条文根据我国国情,引入了“非正常验收的概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以下列四种“非正常验收”形式验收。A、返工更换验收;B、检测鉴定验收;C、设计复核验收;D、加固处理验收。从上述“质量检验合格标准”规定中完全可以看出:标准取消“优良”和“合格”等级评定,不是降低了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而是从质量检验和验收的最小单元入手,限制过大偏差,提高了符合标准要求的保证率,从而全面提高了对水运工程的质量要求。,1.6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程序和组织 为体现“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
25、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分部、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及单项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和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1)分项工程及检验批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检验是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同时检验工作量也比较大。为加强工序过程控制和严格掌握标准,故规定应先由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再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和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验与确认。(2)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在分项工程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故规定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还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检验。,(3)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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