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治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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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ZZ区W河防洪治理2011年度工程Z标段安 全 管 理 制 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施工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围挡,实施封闭管理,各种标牌、图齐全。工程材料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施工的固废、污水、噪音等排放符合规定;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三、工程的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四、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五、定
2、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六、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和保护好事故现场,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七、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八、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施工机具及设备均有检验合格手续,并对使用的机具、设备定期保养、检修。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九、施工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十、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基坑支护、大型吊装作业、土石方开挖工程、降水工程、围堰工程、
3、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及临时用电工程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措施落实后才能开始施工作业,施工主要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十一、施工现场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要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十二、施工的护设施、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的,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十三、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十四、班组长在每日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要进行安全交底。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4、。1、费用的预提和使用审批由项目核算员负责根据项目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计划编制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报公司财务部门。资金必须以“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为原则。费用在工程的首付款中提取,独立账号管理,专款专用。资金计划的编制依据适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标准规范;针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尚未解决的问题需采取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辅助房屋和设施的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等劳动保护开支需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要;安全先进奖励开支需要。费用的预提和使用审批职责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的计划
5、审批与使用管理,财务部门为执行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为专项资金,任何人无权挪用。财务部门根据施工进度拨付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2、计划的基本内容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购置、更新资金 根据公司的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由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采购与管理。准确、及时编制防护用品需用和供应计划,由项目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根据计划拨付专项资金。加强防护用品供应过程中的管理,不得超长储备,提高经济效益和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资金 项目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材料、工具和安全检测工具等由项目提供需要计划,经过审批、批准后,由财务建立专项
6、资金账目。安全技术措施发明创造、革新或先进奖励资金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对安全技术有发明创造或革新的个人,给予奖励。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含设施购置)资金 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费用经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拨付,做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用。其它 消防器材、设施,保健设施,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器材的购置,施
7、工机具的检测等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费用。3、监督 公司各级财务、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对资金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分部、分项或专项施工作业前进行,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2、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3、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如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危险作业点、安全注意事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的预防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等),可操作性要强。4、交底工作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被交底人有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5、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两份,一份
8、交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6、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7、被交底人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在培训时间不多少于12学时。 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2、本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建立档案。3、从业人员在单位内调整工
9、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项目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5、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6、安全教育培训要体现“六性”,及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可以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形式不限,可以集中授课、发文、简报等方式进行教育培训。7、公司、项目部都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
10、考核情况。8、要开展好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防患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防护用品。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坚持每日巡回检查不少于1次,对查出的违章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做好记录。对能够在现场及时解决的,必须在现场立即给予监督纠正。如不能及时整改的,应本着“三定”原则
11、(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后方可施工。可根据情况,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经济处罚。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指令单停工通知单等,应按照规定存档。口头督促整改的,应记录在施工安全日记中存档。3、每周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公司管理手册的要求,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参照本制度第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4、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参照本制度第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5、经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施工现场又无力排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管
12、理部门报告。6、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做好记录,并由安全管理机构派出专人负责制定防范措施、整改措施,并定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是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周围的设备设施和环境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操作者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环境的安全,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工程涉及电工、电气焊工(金属焊割工)、架子工、起重工(含司机、指挥、司索)、厂内机动车驾驶等。 2、特种作业人员素质要求: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疾病和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生理缺陷。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
13、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特种作业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施工。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反本办法3、4条的,必须立即停止上岗,并处200元的罚款。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保”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没有佩戴安全帽的,每次处罚100元,佩戴不规范的,每次处罚50元。发现高处作业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带的,每次罚款200元。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其它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的,每次处罚200元。 4、必须严格执行用电安全制度,严格用电标准,采取防范措施。电工违反上述规定的,除立即给予纠正外,并给予
14、200元处罚。如因此造成施工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况给予5003000元的处罚,直至开除。 5、起重作业人员违反“十不吊”等安全规定的,发现后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处以200元处罚。如因此造成施工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况给予5003000元的处罚,直至开除。 6、电气焊作业人员违反“十不焊”等安全规定的,发现后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处以200元处罚。如因此造成施工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况给予5003000元的处罚,直至开除。7、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违反
15、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的,发现后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处不200元处罚。如因此造成施工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况给予5003000元的处罚,直至开除。8、厂内机动车驾驶作业人员违反相关的安全规定的,发现后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处不200元处罚。如因此造成施工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况给予5003000元的处罚,直至开除。9、及时汇报、整改违章和事故隐患。对重复违章和隐患不整改或不及时的,除要求停工处理外,参照本办法58的规定给予双倍处罚。对重大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除进行以上处罚外,将对队长和有
16、关责任人员追加行政处分。10、处罚应落实到队和个人。上级部门(含甲方)对项目部的处罚,一律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查明的情况,将处罚落实到施工队,并视情况进行附加处罚。施工队可根据情况,将处罚落实到职工个人。11、对职工的处罚金额,可采用在工资中进行扣除的办法,但每月的扣除数额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当处罚金额超过其当月工资20时可分数月进行处罚,但应保证每月的扣除数额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12、对项目部的处罚决定,施工队和职工均有申辩的权利。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报请项目经理最终裁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7、(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工程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立即向施工建设方(业主)、本单位
18、负责人及本单位安全质检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3、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小组(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小组,驱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的措施,组
19、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灯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事故的调查处理(1)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积极配合国务院、省、市级调查组的调查。事故调查期间,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有本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2)事故调查处理组的职责;
20、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在公司范围内组织事故分析会,并使所有员工都得到相应的教育。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应当由有拆装资格的拆装对组装,由项目部初验,再由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井架、卷扬机、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厂内机动车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所检测合格,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检验一律不准使用。2、各类机械设备
21、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3、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机、定人操作,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等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同时还应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4、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作。5、起重工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起重机、打桩机露天作业。6,做好冬季和台、汛期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蠕动及台、汛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7、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报废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
22、禁使用已报废的机械设备。8、应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及其它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齐全,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必须实行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1安全质检部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安全质检部负责联系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
23、员的管理。 3.4安全质检部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程序 4.1特种作业的范围 a)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b)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c)压力容器操作; d)高、低压电工;e)金属焊割工;f)船舶驾驶等有关工种;h)登高架设工。 4.2安全质检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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