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3.doc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3.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3.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16-9-22实施2016-9-22发布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40032016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目 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定义14 总则15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26 附则2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细则3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标准化评定工具简介及其评价4前 言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服刑
2、能力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第三版)、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ICD-10 第十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蔡伟雄、黄富银、张钦廷、管唯、汤涛、刘超。本技术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F/Z JD01040032011。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服刑能力评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精神障碍服刑人员(被鉴定人)的服刑能力评定。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ICD-10 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3 定义本技术规范采用以下定义:3.1精神障碍 Mental Disorder又称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是指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而出现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3.2服刑能力 Competency to Serve a Sentence指服刑人员能够合理承受对
4、其剥夺部分权益的惩罚,清楚地辨认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合理地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并合理地控制自己言行以有效接受劳动改造的能力。3.2.1 有服刑能力 能正确认识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能合理地认识自己的身份和出路,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相应的适应能力。3.2.2 无服刑能力 不能合理认识自己目前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丧失了对自己当前身份和未来出路的合理的认识能力,或丧失了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4 总则4.1 本技术规范以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服刑能力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4.2
5、服刑能力的评定标准有两个要件: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医学要件为存在精神障碍;法学要件为对刑罚的辨认能力及对自己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4.3 本技术规范将服刑能力分为有服刑能力、无服刑能力两个等级。4.4 进行服刑能力评定时,首先应确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根据CCMD或ICD进行医学诊断,在医学诊断的基础上再考察对刑罚的辨认能力及对自己应当遵循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根据其受损程度,评定服刑能力等级。4.5 进行服刑能力评定可辅以标准化评定工具,但评定工具不得单独作为评定结论,不能取代鉴定人的评定意见。4.6 本技术规范分为指南正文和附录两个部分。4.7 在使用本技术规范时,应严格遵循附录中的
6、分级依据或者判定准则和使用说明。5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5.1 有服刑能力目前无精神异常;或虽然目前存在确定精神异常,但精神症状对其相应的法律心理能力影响不明显,被鉴定人能正确认识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能合理地认识自己的身份和出路,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具有相应的适应能力。5.2 无服刑能力目前具有明显的精神异常,在精神症状的影响下,被鉴定人对自己目前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不能合理认识,丧失了对自己当前身份和未来出路的合理的认识能力,或丧失了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6 附则6.1 附录A与技术规范正文判定标准的细则须同时使用。6.2 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技
7、术规范推荐使用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量表作为标准化评定工具。附录A(规范性附录)服刑能力评定标准细则A.1 有服刑能力A.1.1 精神状态正常,指以下情形:A.1.1.1 按CCMD诊断标准诊断为“无精神病”;A.1.1.2 既往患有精神障碍已痊愈或缓解2年以上,目前无精神症状表现;A.1.1.3 伪装精神病;A.1.1.4 精神障碍具间歇性,目前精神状态完全恢复正常,如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病)缓解期等。A.1.2 虽然目前存在确定精神异常,但精神症状对其相应的法律心理能力影响不明显,被鉴定人能合理认识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能合理地认识自己的身份和出路,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8、具有相应的适应能力;A.1.3 参考标准:标准化评定工具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量表大于29分。A.2 无服刑能力A.2.1 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指以下情形:符合CCMD或ICD诊断标准的精神障碍,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等。A.2.2 目前具有明显的精神异常,在精神症状的影响下,被鉴定人不能合理认识对自己目前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丧失了对自己当前身份和未来出路的合理的认识能力,或丧失了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A.2.3 参考标准:标
9、准化评定工具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量表等于或小于29分: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准化评定工具简介及其评价服刑能力需要从医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多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借鉴精神医学定式检查和量表的模式,结合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编制出的标准化评定工具,可用来辅助服刑能力的评定。B.1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量表系本技术规范推荐使用的标准化评定工具。B.1.1 量表简介本量表基本涵盖法学标准的范围,不局限于犯罪行为或案件类型、精神症状或疾病诊断,操作简便,易于掌握。表1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量表被鉴定人鉴定号项 目评分轻度中度重度概念紊乱321情感交流321刑罚认知321认罪服刑321违规认知321接受教育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3 精神障碍 服刑 能力 评定 指南 SFZ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621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