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捐助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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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心捐助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华航校发200930号,2009年9月7日印发)第一条 为帮助因疾病、事故等突发事件而陷入困境的师生,充分发挥捐赠款物的效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爱心捐助活动坚持依法、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成立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爱心捐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捐助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副组长:主管工会工作的学校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成 员:工会主席、学生工作部部长、财务处长、团委书记、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各分工会主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教师、校学生会主席、各系学生会主席。第四条 捐助小组负责捐赠款物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涉及教师的具体事务由学
2、校工会负责受理,涉及学生的具体事务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受理。 (一)一般募捐;(二)专项募捐-为帮助陷入困境的特定对象而开展的募捐活动。专项募捐的时限、对象等具体操作方案由捐助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 爱心捐助活动基金、物品来源包括:(一)学校师生员工捐赠的款物;(二)校友或其他单位(组织)、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专项募捐的使用结余部分;(四)款项所生利息;(五)其他用于爱心捐助活动的款物。第六条 捐助小组在使用捐助款物时,要做好统筹工作,尽可能发挥善款的综合与持久效益。第七条 捐款统一由学校财务处现场收取并为捐款者出具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爱心捐赠收据(附件1,收据由财务处统一印制,并连续编号),财务
3、处将募集的善款分别建立“学生救助基金”和“教职工救助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捐助物品用于教职工的交至学校工会,用于学生的交至学生工作部,并由受理部门为捐助者出具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爱心捐赠收据(附件2)。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条件为发生严重意外事故或患重病,个人、家庭无力支付的在校师生。第九条 申请捐赠款物的资助,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教职工由各分工会主席向学校工会说明申请者本人因疾病、事故等突发事件而陷入困境的有关情况;(二)学生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向学工部说明申请者本人因疾病、事故等突发事件而陷入困境的有关情况;(三)提供有关支出的明细,但是情况紧急的,经捐助小组组长批准后,可以在资助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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