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关爱行动工作实施意见(完整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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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康关爱行动工作实施意见安康关爱行动工作实施意见各村(居): 为加强我镇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根据省老龄办关于实施“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康关爱行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开展安康关爱行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既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也是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关怀老年群体的具体体现,我镇老龄人口约占人口总数的22%以上,201X年,全镇老年人参保人数目标任务3000人,参保率要求达到老年人口的25%以上,以后
2、每年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三年内力争参保率达到60%。 二、时间安排开展201X年老年人“安康关爱行动”,时间从201X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X年1月5日结束,全面完成201X年度老年人参保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开展“安康关爱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居)要相应成立由村(居)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村(居)干部参加的“安康关爱行动”领导小组,村(居)会计同时负责相关业务工作,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要通过集中讲解,现场咨询,入户宣传、发放致广大老年朋友的一封信,村务公开栏、交通要道、人
3、员集聚区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参保范围、参保内容、资金来源、参保程序、理赔流程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努力提高全社会参与“安康关爱行动”的积极性。 3、组织收交保费。我市的“安康关爱行动”由市民政局和中国人寿支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参保对象为具有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保费每人每年40元,保险期限为1年,保障项目主要有: (1) 24小时家庭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2)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万元; (3)意外残疾1万元; (4)意外住院津贴以180天为限,每天40元。各村(居)在组织实施时,向老年人发放市民政局致广大老年朋友的一封信、“安康关爱行动”简介、收取保费、发放“安康关爱行动”保险服务卡,认真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费清单(被保险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保险服务卡编号必须准确无误),201X年12月31日上午11时前与镇民政办中国人寿支公司结一次帐,201X年1月5日前办结全部参保任务。 4、加强沟通协调。镇民政办中国人寿支公司和各村(居)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夯实服务基础,严明工作纪律,防止违背老年人意愿强行投保,造成对低收入老年人和农村市场的伤害,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安康关爱行动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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