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董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12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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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二条,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1 年 12 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董事,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
2、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1,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董事会议事规则,(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
3、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4、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将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
5、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2,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董事会议事规则,(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6、,(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
7、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和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或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第十条,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4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8、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研发总监、制造总监、公共事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9、,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拟订,报董,事会通过。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拟订后报董事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后报董事会。,第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4,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委托贷款、
10、风险投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和质押、关联交易、债务性融资以及其他交易事项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决策权限如下:,(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二)审议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委托贷款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委托贷款事项;,(三)审议公司风险投资低于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事项;,(四)审议公司对外投资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 30%以下的股权投资(不包含对证券、金
11、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经营性投资;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且根据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取得股东大会批准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五)审议公司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六)审议公司单项金额在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下,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值 30%以下且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七)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
12、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5%的关联交易;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低于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5%的关联交易;,上述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除遵循上述规定及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一)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3、。,5,董事会议事规则(二)董事会对证券投资事项的审议,不论金额大小,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委托贷款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第十四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有行政、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其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董事会有权建议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对其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劳动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第四章 董事长,第十六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14、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决定公司涉及的与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四)决定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以内的事项。,第十七条,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凡对外的文件均,应由董事长签署。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董事长可授权他人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签署有关文件。,第十八条,董事会重要文件是指以董事会名义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贷款银行、证券承销机构、公司股东、董事等发送、发布的报告、声明、公告
15、、通知等。第五章 独立董事6,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独立董事任职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第二十条,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免职。,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还可以行使下列特别职权:(一)公司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
16、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可以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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