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育促进实施方案.doc
《民办学校教育促进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办学校教育促进实施方案.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民办学校教育促进实施方案民办学校教育促进实施方案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管理的有关暂行规定的通知(号)和民办中小学管理权限下放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区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民办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管理的有关暂行规定的通知(号)和民办中小学管理权限下放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区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的良性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一、学校财务管理 1、民办学校应当独立设置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遵守财经、税务和会计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财务风险制度,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民办学校的财务应当独立,不得与举办者或举办者投资的企业相混同,不得与举办者举办的其它民办学校相混同。 3、民办学校的收费应当进入区民办教育监管专户,每季度上报学校财务季报表。区财政局、教育局将无偿提供监管服务。 4、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5、民办学校不得作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也不得以其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
3、 7、民办学校实行回避制度,其董事长或理事长、董事、理事、校长及其配偶的直系、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不得在同一学校担任财务人员。 8、民办学校的财务人员不得兼任举办者以及下列企业的财务人员: (1)举办者投资的企业; (2)学校董事、理事、校长担任董事、理事、高层管理人员的企业。 9、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报发改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按照教育局和发改委的收退费管理办法执行。禁止以任何名义跨学年、跨学期收取费用,以及收取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储备金、助金、抵押金等。 二、学校行政管理 1、民办学校应当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校长是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1/3以上人员应从事教育工
4、作,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必须召开会议两次以上。出台重大决策、决定必须由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字,且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并依法保存。 2、民办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应报请区教育局审核后,由董事会或理事会任命。民办学校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要具备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且符合下列条件: (1)民办中学校长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民办小学校长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 3、民办学校必须建立 制衡 和 参与 的机制,实施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或理事会和校长各司其职,形成决策与执行分开、互相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办学校 教育 促进 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610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