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中芯学校学生家长会组织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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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民办中芯学校学生家长会组织章程 2005年1月 家长代表大会創订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上海市民办中芯学校学生家长会”。第二条 为维護本校学生家长之教育参与权,增进家庭与学校之联系与合作,共谋整体教育之发展,特订定本组织章程。第 二 章 组 织 及 运 作 第三条 本校设学生家长会(以下简称家长会),由所有在学学生之家长组成,会址设于学校内,学校应提供适当场所,以办理会务。本项所称家长,系指学生之父母或法定监護人。第四條 学校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後三周内,将学生家长之通 讯资料備齐并建档,以利家长会会务之运作。第五條 家长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至四名,下设班级家长代表,
2、及工作小组。会长统筹家长会一切事务,副会长协助办理之。会长出缺时,由副会长中推选一人遞补。 第六条 会长、副会长于每年五月由全体家长以书面投票推选产生,选票以学生数为单位。再由会长、副会长组织各工作小组。会长、副会长及各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共同组成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任期由同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连选得连任,同一职务以连任一次为限。 家长会应于学年结束前将新任常务委员名单函报学校備查。 罷免会长、副会长应有全体家长五分之一以上连署始得进行,亦採书面投票,以有效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始能决议。第七条 班级家长代表应于每年六月学期结束前,由各班班主任及现任班级家长代表协助家长互相
3、推选,每班至少一名,每学年改选一次,连选得连任。负责计劃支援班级活动,协助推动家长会会务。另视各班需要,于新学期开始时增设助手数名,协助班级家长代表,办理各项活动。班级家长代表及助手名单须于产生後儘快送交家长会。第八条 工作小组及其工作内容如下: 1文书组:整理会议记录,建立数据档案,维护并更新本会网站,及传逓家长会讯息。2活动组:筹劃家长会年度活动项目,并支援学校图书、体育等各项活动。3财务组:负责本会经费之预算、收支、管理及结算。4总务组:参与并监督学校午餐,校车的管理,支持本会各组工作之推动。5学务组:溝通并协调学校与家长间有关教学事务及相关事宜。各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并得遴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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