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51_航天机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ppt
《600151_航天机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00151_航天机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ppt(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关联交易认定,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
2、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的规定;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第二章,人及关联交易认定,第一节 关联人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条
3、,(三)由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 5%)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4、(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六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过去
5、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六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认定,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2,(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十
6、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第三章 关联人报备,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第十二条,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第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7、。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自然人申报的信息包括:(一)姓名、身份证件号码;3,披露及决策程序,、,、,、,、,(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公司关联法人申报的信息包括:(一)法人名称、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第十五条,公司应当逐层揭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一)控制方或股份持有方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如有);(二)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如有);(三)控制方或投资方持有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总股本比例等。第四章 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第十条第(一)(二)(不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五)、(六)、(七)、(八)、(九)
8、、(十)、(十六)、(十七)(不含财务资助、担保)项关联交易,经公司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初审,由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第十条第(三)(四)(十五)(十七)(财务资助、担保)项以及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关联交易,经公司财务部初审,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应当于每年年初对分子公司预计的本年度将发生的第,十条第(一)(五)(九)至(十五)项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初审,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十九条 初审部门除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第三十九条第(二)(四)(五)项和
9、第四十条第(一)至(五),(七)、(九)、(十)、(十一)项资料外,并提供以下资料或说明(如适用):(一)交易风险说明(包括价格公允性风险、资产评估增值风险、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风险、审批风险、资产权属风险等);(二)子公司董事会决议;(三)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资产盈利预测报告。(四)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初审部门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第二十一条,下列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计算):
10、(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第二十三条,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第二十四条,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11、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于第七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第二十五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第二十六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12、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公司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5,公司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公司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公司进行下列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分别适用
13、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三十条,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
14、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第三十三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6,第五章 关联交易
15、定价,第三十四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三十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四)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600151 航天 机电 关联 交易 内部 控制 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596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