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国际货运代理与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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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国际货运代理与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第三节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一般规定第四节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一般规定第五节 出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的检验检疫案例分析,本章结构,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了解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了解检验检疫的依据,检验证书基础知识掌握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掌握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一般规定掌握出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学习目标,第十章国际货运代理与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
2、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意义与作用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管部门四、中国商检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五、中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的依据六、检验检疫证书,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意义与作用本国的国民经济能否顺利协调发展生态环境能否保持平衡人民的健康和动植物的生长能否得到保证能否促进本国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和出口贸易的发展。,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3、,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和目的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包括商品的品质检验、数量和重量检验、包装检验、卫生检验、残损鉴定等方面,以保证进出口商品符合要求、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2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3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第一
4、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管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四、中国商检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1.法定检验检疫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1)列入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商品目录中规定的商品。(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3)对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术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四、中国商检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1.法定检验检疫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4)对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和集装箱等
5、运输工具实施适载检验。(5)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6)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和检验项目。,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四、中国商检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2办理公证鉴定业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鉴定业务的范围:(1)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鉴定和货载衡量。(2)进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3)进出口商品的积载、残损鉴定、载损鉴定和海损检定。(4)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5)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四、中国商检机构的主要
6、工作职责2办理公证鉴定业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鉴定业务的范围:(6)集装箱与集装箱货物鉴定。(7)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8)抽取并签封各类样品。(9)签发价值证书及其他鉴定证书。(10)其他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四、中国商检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3监督管理业务范围:(1)对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2)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驻质量员制度。(3)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认证工作,准许认证合格的商品使用质量认证标志。,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四、中国商检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3监督管理业务范围:(4)指定、
7、认可符合条件的国外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特定的检验鉴定工作,并对其检验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抽查。(5)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6)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商标和封识管理。,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五、中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的依据(一)进出口商品检验依据 根据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检机构依据下列标准实施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标准的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 凭样成交的,应按照样品检验 标准不明确的,按照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标准检验 前两者从高检验,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五、中国出入境商品检验
8、检疫的依据(二)动植物检疫依据动植物病虫害名录 动植物检疫性病虫害检疫依据 动植物检疫性病虫害处理依据,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五、中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的依据(三)国境卫生检疫依据1入出境货物卫生检疫依据2入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依据3入出境邮包卫生检疫依据4入出境行李卫生检疫依据5入出境特种物品卫生检疫依据 6货物放射性监测依据7入出境人员健康检查依据,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六、检验检疫证书1品质检验证书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3兽医检验证书4卫生/健康证书 5消毒检验证书6熏蒸证书7残损检验证书8积载鉴定证书,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六、检验检疫证书9财产价值鉴定证书1
9、0船舱检验证书11生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书12产地证明书 13舱口检视证书、监视装/卸载证书、舱口封识证书、油温空距证书、集装箱监装/拆证书14价值证明书15货载衡量检验证书16集装箱租箱交货检验证书、租船交船剩水/油重量鉴定证书,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检验检疫程序是指: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检/申报、采样/抽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的全过程。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可概括为四个环节:受理报检检验、检疫和鉴定计收费签证、放行,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一、报检二、抽样及制样三、检验检疫四、卫生除害处理五、收费六、签证与放行,第二
10、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一、报检1报检范围(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应检对象。(2)有关国际公约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对象。(3)输入国有规定或与我国有协议/协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证书(明)方准入境的对象。(4)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对象。(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6)委托检验检疫的业务。(7)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一、报检2报检要求(1)填写报检单(2)内容如有特殊要求的,应预先在报检单上申明(3)按规定预缴检验检疫费(4)预先约定抽样检验检疫、鉴
11、定的时间,并提供进行抽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5)报检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撤销报检时,经书面申明原因后,可办理撤销手续。,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一、报检3证单的更改(1)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各种证单,报检人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或者增减内容时,必须向原签证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并随附原签发的全部证单,经审核同意后,由原检验检疫机构予以更改或者换发有关证单。(2)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如发现问题,属于检验检疫项目内容的更正和补充,应由报检人与原签证机构联系处理。(3)已报检的出境货物,如国外开来信用证修改函时,凡涉及与检验检疫有关的条款,报检单位须及时将修改函送检验检疫机构
12、,办理更改手续。,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一、报检4重新报检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或愈期报运出境的。(2)更改不同输入国或地区而有不同检疫要求的。(3)出境改换包装或又重新拼装的货物需重新检验检疫的。(4)报检后在30日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或自动撤销报检的。,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二、抽样及制样(一)抽样 1凡需检验检疫并出具结果的出入境货物,均需检验检疫人员到现场抽取样品。2样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抽取:(1)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方法抽取。(2)合同没规定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样。(3)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科学性。(4)抽
13、取后的样品必须及时封识送检,并及时填写现场记录。,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二、抽样及制样(二)制样1凡需对所抽取样品经过加工方能进行检验的称为制样(样品制备)。2样品制备的一般方法:按部位、几何形状、分析要求的化学成分制样 3制样场地:(1)国检局实验室内(2)无条件的可在社会认可实验室,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二、抽样及制样(三)样品的封识及留存样品及制备的小样经检验检疫后重新封识,超过样品保存期后销毁;需留中间样品的按规定定期保存。,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三、检验检疫(一)感官方法检验检疫(二)物理方法检验检疫(三)化学方法检验检疫(四)微生物方
14、法检验检疫(五)隔离检验检疫(六)鉴定业务,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四、卫生除害处理(一)对入出境的货物、集装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卫生除害处理1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2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3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4装载的是废旧物品或可能携带致病微生物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其它物品。5对在到达本口岸前的其他口岸已实施卫生处理的货物、集装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一步实施卫生处理。,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四、卫生除害处理(二)对入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卫生除害处理要求 1输入的动物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一类传染病、
15、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及与其同群的其他动物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退回或扑杀。2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危险性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3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危险性病虫害,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卫生除害处理。,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四、卫生除害处理(二)对入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卫生除害处理要求 4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一般性病虫害超过规定标准的,作卫生除害处理。5输入动植物产品、动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必要时进行外包装消
16、毒处理。6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可通过除害处理达到出口要求的,作卫生除害处理。,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四、卫生除害处理(三)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方法 卫生除害处理的方法主要包括:物理方法:超声波、紫外线照射、加热处理、冷冻处理,捕杀、焚烧,深埋等;化学方法:药物蒸熏除害、药物表面喷洒;另外,人为措施有禁止入出境、过境和封存等。,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四、卫生除害处理(四)卫生除害处理的标准和效果1病媒昆虫成虫全部死亡。2啮齿动物全部死亡或未发现。3货物表面和集装箱内表面根据流行病学的原则,不得检出检疫传染病或监测传染病的病原体。,第二节
17、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四、卫生除害处理(五)实施卫生除害处理要求 1所用药物必须经过检验检疫机构认证,具有科学、安全、高效等优点。2要有专门从事卫生除害处理工作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规程实施。3采用先进的卫生除害处理设备,科学计量。4做好卫生除害处理的效果检测和效果评价记录。,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四、卫生除害处理(六)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防止对任何人的健康造成危害。防止对交通工具的结构和设备造成损害。防止发生火灾。防止对行李、货物发生损害。,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五、收费内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考核、注册、认可认证、签证、审批、查验费、出
18、入境动植物实验室检疫项目费、鉴定业务费、检疫处理费等。基础:基本上是以货物总值为基础,按费率计收或以重量、数量、检验检疫或鉴定项目为基础按定额计收方式:预收费或月底结算。对预收费者,多退少补。,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六、签证与放行(一)检验检疫的签证与放行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对外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对外索赔。需异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异地检验检疫手
19、续。,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六、签证与放行(二)出入境鉴定业务的检验检疫签证1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凭对外贸易关系人的委托,按照合同、信用证的要求,对外签发各种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对检验检疫鉴定不合格的出境货物,对内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其它鉴定业务按有关规定办理。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合同和报检人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卫生、重量等项目进行检验检疫鉴定,对外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凭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进行结算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其它鉴定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六、签证与放行(三)国内外委托的检验检疫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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