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董事会议事规则(2012年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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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保障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
2、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 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3、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八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4、、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十一)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第九条,第十条,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5、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六)、(七)、(十二)项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 2/3 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未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任何权力。董事会须遵守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不时制定的规定,但公司股东大会所制定的规定不会使董事会在该规定以前所作出原属有效的行为无效。,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债务性融资、对外担保、收购出售资产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一)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6、产值 30%以下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不包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经营性投资;余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下的委托贷款事项;余额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的委托理财以及证券、金融衍生品种投资事项;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且根据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取得股东大会批准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二)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 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三)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 30%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四)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
7、、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五)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六)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前款第(一)(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交易所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
8、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第十二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第十四条 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审批权限:,(一)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1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二)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以下的银行借款和相应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三)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下的主营业务范围内经营性投资;,(四)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以内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五)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委托理财、证券、,金融衍生品种投资事项。,第
10、十五条 董事长做出上述决定应符合公司利益,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并按照经营、投资决策程序开展,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备案。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事务,超过上述标准的事项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应及时披露。,第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1、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视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及通知,第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一)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四)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五)监事会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会
12、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第二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六)董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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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子行:董事会议事规则2012年8月 任子行 董事会 议事规则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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