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村卫生室管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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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卫生局村卫生室管理意见县中医院、中心医院、各镇办卫生院为巩固我县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果,促进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农村居民就医需求,确保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现就乡村医生录用、工资发放及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药品管理、收费标准等方面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执行。一、村卫生室医疗行为规范1、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药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2、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输液有观察记录、疫情有报告。3、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4、药物使用要规范、合理,不滥用抗菌药物、激素,根据病情,调整用药,作好输液观察记录并规范输液程序。二、乡村医生录用办法1、录用条件一是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二是取得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且经县卫生局注册;三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2、根据镇(办)区域卫生规划需用人数,组织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和群众评议,综合成绩后,择优录用。3、每年对在岗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成绩统一行文公布,择优选聘责任医生,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一年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书”。三、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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