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07上海医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pt
《601607上海医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01607上海医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ppt(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
2、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交所、联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上交所和联交所。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1,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公司相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或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没有相关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管理制度及时披露。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百分之五
4、(5%)以上的大股东;(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第九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3)个月、第九(9)个月结束后的一(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1)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1)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5、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上交所、联交所的披露要求,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2,(一),(三),(四),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第十条 对于外部单位并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第十一条,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6、股东大会决议;,(二),须予披露的交易;,须予披露的关联(连)交易:具体操作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海医药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以临时报告方式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
7、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1/3)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
8、影响;3,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或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7.对外提供担保;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1.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上
9、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判断标准应遵守并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具体规定。,第十二条,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第十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第十一条之(二)、(三)、(四)所述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四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第十一条之(二)、(四)所述重大事项,或
10、者与公司,的关联人进行上交所上市规则提及的各类交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并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五条,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4,(一),(二),露权益变动情况。,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
11、问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联交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第十七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三)(四),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中国证监会及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
12、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一),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5,10.,11.,(二),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交所、联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13、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按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1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壹仟(1000)万元人民币;,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壹佰(100)万元人民币;,4.交易标的(
14、如股权)在最近一(1)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之十(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壹仟(1000)万元人民币;,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1)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壹佰(100)万元人民币。,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三)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按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1.交易的资产、代价、盈利、收益、股本五项比率均低于 5%,但交易性质为公司发,行证券作为全部或部分代价收购资产;,2.交易的资产、代价、盈利
15、、收益、股本五项比率均低于 5%,但交易性质为公司发,行证券作为全部或部分代价收购资产;或,3.交易的资产、代价、盈利、收益、股本五项比率中的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 5%。其中:资产比率指交易涉及的资产总值,除以公司的资产总值;,盈利比率指交易涉及资产应占的盈利,除以公司的盈利;收益比率指交易涉及资产应占的收益,除以公司的收益;,6,代价比率指交易涉及的代价,除以公司的市值总额。市值总额的计算通常为公司总股数(A+H 股)乘以香港联交所日报表所载公司 H 股于有关交易日期之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股本比率指作为对价发行的公司股本面值,除以紧接交易前公司已发行股本的,面值(A+H 股)。,计算本
16、条所述的交易相关金额和百分比率时,十二个月内持续或经常发生的同类交,易应合并考虑。,第十九条 公司与上交所上市规则所述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叁拾(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与上交所上市规则所述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叁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与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述的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发生交易,其资产、代价、收益、股本比率中的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 0.1%的,或公司与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述的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发生交易,其资产、
17、代价、收益、股本比率中的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 1%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计算上述百分比率时,十二个月内持续或经常发生的同类交易应合并考虑。,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壹仟(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占公司最近一(1)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十(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上交所或联交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公司连续十二(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上述标
18、准的,适用该条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7,(一),(二),(三),(二),(三),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第二十二条,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
19、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第二十三条,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建立档案管理,方便查询,该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负责。,第四章,信息披露的职责,第二十四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五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
20、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8,(二),(三),(四),(五),(一),(二),(三),(四),第二十七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一),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执行信息披露工
21、作,包括定期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编制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以公司名义与任何人士洽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将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某事项是否涉及
22、信息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交所、联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上交所和联交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联交所。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601607 上海 医药 信息 披露 事务管理 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434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