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多元化用工.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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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多元化用工,主讲:马文慧,请加入标题,招聘一名全日制员工专门负责门卫值守工作;与物业公司合作,由他们负责门 卫值守和保安事宜;聘请一名 非全日制员工;聘请一名退休职工专门看守大门;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名职工;由单位正式员工担任门卫,负责 值守和保安;,案例导读,你会选择哪一种用工模式?,案例导读,你会选择哪种用工模式?,启示,从用工要素上分析一定要正式工吗?,从用工强度上分析一定要全职工吗?,从用工弹性上分析一定要长期工吗?,用工模式,就是用人单位解决人力需求的各种方式方法。不同的用工模式代表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多元化用工,标准用工模式,雇佣或聘用,劳务派遣,业务外包,
2、非全日制用工,第1节 标准用工,导入,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案例,NO.2,标准劳动关系,即全日制标准劳动关系,它是指员工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单一劳动关系并受劳动法统一调整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一般特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全日制工作从属于单一雇主,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主体资格适格劳动管理+工资关系劳动是业务的组成部分,一、标准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离职流程的规范化,离职证明中要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员工辞职书面辞职信;协商解除协商解除协议;用人单位解除解除合同通知书;自动离职通知员工办理手续或者按旷工处理;终止合同
3、终止通知书。,二、双重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四类人员可形成双重劳动关系,二、双重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四类人员可形成双重劳动关系,注意问题,二、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在后勤或者年轻人不愿干的简单岗位应签订书面劳合同加班、工资
4、、休假等应按劳动 关系处理解除、终止时应慎重社保缴纳,李某为失业人员。2006年某酒店向社会招聘保洁员,李某应聘成功。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书,协议书一年一签,最后一份劳务协议期限到2010年1月终止。协议约定李某每天早上8点到中午1点做客房保洁工作,报酬每月支付一次,但不负责为李某缴纳社保,李某应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听从酒店的工作安排。2009年8月,酒店以李某工作不负责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务协议。,二、双重劳动关系,案例一,12,严格招聘用工权限,与李某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说明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李某工作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要求,当然可以解除。,自己勤勤恳恳为酒店服务了三年,早已是酒店的人
5、,与酒店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酒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补偿金和代通金。,二、双重劳动关系,用工不以长短定性质按照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权利义务签订劳务协议不能逃避法律义务,分析结论,二、双重劳动关系,第2节 民事劳务关系,民事劳务关系的含义,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这一方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而不按照劳动关系,而是按照民事关系来处理的一种特殊关系。,保姆在家打扫卫生摔伤是工伤吗?大学生暑假在公司打工要签劳动合同吗?退休后被单位返聘,聘期结束后要支付补偿金吗?,实习生的法律地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
6、劳动合同。,实习生的法律地位,案例二,河南某大学与某市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约定该大学向这家企业提供实习学生58名,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实习期限为2009年5月8日至11月7日。2009年5月郑某等3人被学校委派到该企业实习,从事技术员工作。7月1日,3位学生正常毕业。随后3人向企业提出,他们已属于毕业生,应给予正常劳动者待遇,但企业认为只有实习期满才能获得正式员工待遇,于是拒绝了三人的要求。9月份三人离开该企业时,双方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实习生的法律地位,小刘是某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2010年7月从该大学正式毕业。2009年12月,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到该校进行招聘。小刘后来在招聘中成
7、功,进入该公司工作,职务为投资顾问,负责开发行业市场,吸纳客户入金。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底薪800元,提成另计,第二个月转正,底薪提高到1500元。后因该公司公司拖欠工资,小刘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案例三,实习生用工成本分析,20,在校学生,案例三,使用实习生要点,1.签订实习协议或者要求学校出具证明2.对实习期限、劳务报酬、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休 假等事项做出详细约定3.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按照侵权责任法 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尚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时间象限,法律
8、性质,这两类人员,用人单位返聘的,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应按民事关系处理。,Logo,退休返聘人员,临时性辅助性岗位,用工成本较低;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技术性岗位上具有优势,退休人员,老孙从研究院退休后,热情不减当年,又于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老孙负责总工工作,每月基本工资2800,岗位工资5000。老孙4月29日开始工作,同年6月科技公司发给老孙工资7000元。7月26日,公司发出内部调整通知,老孙改任技术顾问。7月底,老孙离开科技公司,并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科技公司补发工资和支付补偿金。,案例四,退休人员,案例四,老孙属于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
9、动者主体资格,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老孙向科技公司提供劳务,有权按照劳务的数量和质量向科技公司主张相应的劳动报酬16400.,注意问题,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只能按照民事合同关系处理,而不能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在社保、最低工资、加班、聘用期限等方面均不受劳动法的限制。,做好身份审查,退休证或身份证年龄,避免形成双 重劳动关系;善于聘用协议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按照侵权 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第3节 业务外包,不求人为我所有,只求人为我所用,一、业务外包法律关系分析,发包方将单位的具体业务外包给承包方,承包方安排自己的员工为发方提供该项服
10、务。劳务派遣卖人业务外包卖服务,民事合同关系,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外包协议,外包员工,间接指挥,劳动关系,二、业务外包的优劣势分析,“,在十年至十五年之内,任何企业中仅作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都应该外包出去。,“,德鲁克,二、业务外包优劣势分析,外包员工的稳定性不强,归属感缺失,容易形成事实劳动关系。,A公司在改革后勤中,将其全部需车业务发包给某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抽调2辆汽车,配备两名专车司机。为方便用车,两司机常驻A公司,和A公司员工一起上班吃饭,A公司逢年过节给员工发米发油,也会给两名司机各一份。某日,其中一名司机在出车时遭遇车祸。在医院治疗期间,A公司领导到医院慰问并留下2000元
11、抚慰金。出院后,该司机找A公司报销医疗费,A公司称司机并非A公司员工,应该找运输公司报销。运输公司称司机是在为A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车祸,应该找A公司。,案例五,张某以自有汽车为某餐饮公司提供用车服务,工资由底薪加绩效组成,主要根据出车里程数计算,通过银行卡转账发放。双方未签有劳动合同,张某只从公司领取了一张工作证。张某每天7点50开车到公司候命。后因业务量骤减,餐饮公司书面通知不再聘用张某,并要求张某立即办理交接手续。张某拒不服从,餐饮公司则未再安排张某出车任务,并禁止张某进入公司。张某诉至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案例六,某企业因班车不足,与某旅游公司签署
12、了班车租赁协议,约定企业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包括司机人员和汽车使用等所有相关费用。旅游公司按照该企业要求安排五辆汽车的司机到公司面试,合格后为企业提供驾驶服务。五名司机的费用包括在一次性费用中。合同到期后,该企业决定不再续约,租赁公司撤回车辆,但五名司机却要求认定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问:司机与企业之间究竟是什么法律关系?,案例七,三、业务外包操作要点,审查承包单位资质,选择合适的外包对象谨慎签订外包协议,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严格审查承包方与派驻服务人员之间是否签有劳 动合同尽量不要对派驻员工进行人事管理,特别是办理 能够体现劳动关系的手续。,四、个人承包的法律风险,劳动关系认定的风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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