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讲座PPT离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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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防范,主讲人:贾明军2014年11月14日,国浩律师事务所讲座,2,贾明军律师是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贾明军律师于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Chambers&Partners”(钱伯斯)评选为“亚洲最佳私人律师”贾律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论坛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贾律师的主要著作有法院审理股权纠纷观点集成,2011年法制出版社出版、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200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富人离婚的36个计策,2009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主笔起草中华全国律师协
2、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操作指引、律师办理继承纠纷案件操作指引。,主讲人简介,前 言,中国经济的崛起,伴随着中国民营企业的茁壮成长,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的杰出企业家,创业者。这对婚姻家庭来说,除了传统的房子车子外,公司股权、股份在家庭财产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甚至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动产或不动产。本次课题主要针对婚姻关系对股权的影响进行交流,希望大家有所收获!,“婚姻绑架资本”典型案例,土豆网CEO王微与上海SMG主持人杨蕾的离婚案,女首富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与蔡奎的离婚案,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与宋雅红的500亿离婚案。,婚姻家庭对于私人财富,公司发展已经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如何巧妙
3、的规避风险,化干戈为玉帛,考验着每一位涉案的当事人,同时也考验着婚姻律师的智慧。,一、婚前契约及对公司股权影响,(一)夫妻内部协议与股权争议的规避;(二)投资机构定“土豆条款”对避免公司股权争议的作用(三)公司章程的预设对避免“婚姻影响公司”的作用,(一)夫妻内部协议与股权争议的规避,1、婚姻契约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夫妻内部协议与股权争议的规避,2、案例集锦,Case 1、南通女首富婚前财
4、产协议争议,Case 2、将生孩子给予“金钱奖励”归入夫妻内部协议在中国与日本的效力认定差异,(一)夫妻内部协议与股权争议的规避,Case 3、经过公证的协议与未经过公证的协议;男方:内地某大型民企实际控制人;女方:男方的第二任妻子;第一份协议:婚前,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办理了公证;第二份协议:婚中,双方撤销第一份公证,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分配财产;第三份协议:婚中,双方出现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双方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未办理公证;问:公证过的婚内协议与为公证过的婚内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2、案例集锦,出处:上海PE(私募)业界人士的一条微博:“听说最近不少PE试图在SA(股东协议)中增加条
5、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首席执行官)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这一条款后被戏称为“土豆条款”。,今日资本(风投)徐新,对!土豆网,真功夫,赶集网都是我投的!为什么倒霉的总是我!,(二)PE/VC机构拟定的“土豆条款”对避免公司股权争议的作用,含义:通过公司决策层限制公司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婚姻缔结与解除的自由。,“土豆条款”的影响,(二)PE/VC机构拟定的“土豆条款”对避免公司股权争议的作用,律师观点:通过这种方式限制婚姻自由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创业者观点:对于近期爆出的夫妻争产纠纷均有耳闻,但类似“土豆条款”的做法却几乎没有听说。,风投界观点:“
6、把对创始人的婚姻作出规定、写进合作条款?没有那么严重。只不过发生了几起财产纠纷案例后,投资人比以前更加关注项目的股权结构,以后的调查会更仔细,但还没有上升到条款的高度。”,创业者观点:“如果真有这方面的规定出来,我们也会配合。”,(二)PE/VC机构拟定的“土豆条款”对避免公司股权争议的作用,Case 1 土豆网,2、案例集锦,(二)PE/VC机构拟定的“土豆条款”对避免公司股权争议的作用,Case 2 当当网(NASDAQ:DANG),2、案例集锦,(二)PE/VC机构拟定的“土豆条款”对避免公司股权争议的作用,Case 3 十月妈咪案情简介:十月妈咪的品牌是有赵浦夫妇白手起家创办。该品牌的
7、在邀请台湾知名艺人小S代言后,迅速蹿红,成为国内知名孕妇装品牌。同时也吸引了投资者的热捧。但在引入投资者后,赵浦夫妇因为对公司战略的分歧,对公司产生负面的影响。但对投资者而言,其希望赵浦能够掌控公司,而妻子退居幕后。但这一要求起初被妻子拒绝,并且险些酿成妻子的“政变”。但在双方冷静后,公司的控制权还是回到了赵浦手里,现公司发展平稳,准备上市。,2、案例集锦,(三)公司章程的预设对避免“婚姻影响公司”的作用,作用体现,1、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最高纲领公司法“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司自治的最大体现,股东之间的约定,契约精神。3、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财产的约定效力大于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
8、(公示公信原则),例:提出让比尔盖茨和他夫人梅琳达签订婚前协议的人就不是盖茨夫妇中的任何一方,而是微软董事会。,例 1:A系某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持有某公司20%的股权;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因离婚而向配偶转让股权的需经其他全体股东同意。”该约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三)公司章程的预设对避免“婚姻影响公司”的作用,例 2:B系某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持有某公司10%的股权,出资额20万元;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约定:“股东配偶因离婚而要求分割公司股东股权的,视为该股东同意按出资额退款。”该约定同样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范例两则:,二、婚内股权处分与效力,(一)股东资格(二)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9、三)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四)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五)婚姻关系对公司股权的影响,(1)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司法解答: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至 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九条第三款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关于“处理股权确认纠纷的相关问题”中的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第36条,(一)股东资格,1、隐名股东,(2)案例分析男方:实际出资人;女方:男方的妻子,但非公司股东;现女方得知男方的实际出资情况,要求分割旗下股权投资款;,(一)股东资格,1、隐名股东,实践中的难点
10、:1、确认男方为公司股东途径难;2、权利实现难;,(1)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代持,案情:女方(非显明股东)通过调取工商档案得知男方(显名股东)持有某公司12%的股权。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男方辩称该部分股权系替朋友代持。问:该部分股权归属应该如何认定?,(一)股东资格,2、显名股东,2、显名股东,(2)上市公司的股权代持,持股5%以下股东所谓“公证转让”的效力案例分析1:案情:男方与女方离婚,主要财产为创业板上市公司25万股股票,市值近千万;女方认为其持有的股票系替其亲戚代持,并拿出“公证”过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2元,合计人民币50万元,但是未进行变更登记;问:应如何认定
11、该股份转让协议?,(一)股东资格,(1)冒名股东的含义,通说:冒名者盗用他人的名义出资设立公司并注册登记。与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的区别:冒名者实际上向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被冒名者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的意思表示,也没有与其他股东设立公司的合意。这是冒名股东与上述隐名股东、挂名股东的最大区别。,法条注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2005年上海法院民商事审判问答(之五)第二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八条,(一)股东资格,3、冒名股东,(2)案例分析,案情:张某在香港以其妻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公
12、司。之后双方感情不和,张某就联合公司其他股东假冒张某之妻的签名将股份进行了转让。后张妻得知后,在香港法院提起股权确权诉讼。,3、冒名股东,(一)股东资格,香港法院的认定:由于张某伪造签名而导致犯罪侦查科的调查甚至定罪。,如果是大陆法院将如何认定?,(1)虚拟股东的概念,所谓虚拟股东,是指以现实社会中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如已死亡的人或虚构的人)在工商局出资登记为公司股东,因该股东实际不存在,因此,我们称其为虚拟股东。设立虚拟股东的目的:规避法律只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一)股东资格,4、虚拟股东,(2)案例分析,(一)股东资格,4、虚拟股东,陈某,张某(陈某妻子),A(陈某虚设),B(陈某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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