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2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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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 年 12 月 20 日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
2、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以下简称“上市”)后,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1/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条 公司上市后,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4、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类别的证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如下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臵等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担保行为):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十三)审议公司单笔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其他动用
6、公司资金、资产、资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审议公司经董事会全体一致同意的任何形式的期权或期货等证券衍生交易;公司不得从事委托理财;(十四)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五)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如下交易:(1)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的单笔关联交易;(2)1 年内的发生额总计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上的长期的同一类型的关联交易;(十八)对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7、;(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公司上市后,理由应当公告)。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8、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3/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9、议事规则,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
10、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公司上市后,监事会或股东应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公司上市后,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公司上市后,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11、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公司上市后,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十四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12、、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司上市后,以公告方式通知),补充通知应披露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议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13、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上市后,召集人以公告方式通知。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告知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的意见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披露。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14、、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会议召集人、股权登记日,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5/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认,不得变更。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第二十条 发出股
15、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公司上市后,以公告方式通知)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第五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臵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
16、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一)证券发行;(二)重大资产重组;(三)股权激励;(四)股份回购;(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
17、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安排在6/1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且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结束时间。,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18、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二十五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二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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