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伤保险政策培训(最新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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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政策培训,第一部分武汉市工伤保险政策,主要文件: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省政府令第257号)3、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4、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
2、或者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二、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一是强制性原则二是无责任补偿原则三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原则四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工伤待遇法定原则六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三、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四、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关系,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3、的重要法律。从法律位阶上看,社会保险法是上位法,条例是下位法。条例的有关规定需与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相一致。,五、工伤保险现行政策,(一)缴费范围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缴费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缴费费率行业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费率确定:我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费率原则上控制在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分别为
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跨行业类别经营的,按照高风险行业费率标准确定。,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危害程度因素,按照相应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每两年浮动一次。,六、工伤认定,(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
5、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条例第十六条规
6、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四)工伤认定的程序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7、申请。,1、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涉及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等情况的需要提供交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的认定结论;(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2、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
8、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3、工伤认定的时限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七、劳动能力鉴定,(一)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
9、度的等级鉴定。根据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评定伤残等级:1-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3、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上述均需要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上述五项中由三项需要护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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