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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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机制为加强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机制。一、信息共享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应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为有关部门创建共享账号。市生态环境局、自
2、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分别组织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实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治理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意见等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应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分配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账号,督促其按照规定使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应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二、多部门
3、联动监管职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市域建设用地的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1 .负责全市域内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等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相关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2 .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全市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3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及乡镇(园区)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全市域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4 .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的地块,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为其分配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4、账号,督促其在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调查,并将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5 .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组织评审,并将报告主要内容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对经调查认定属于污染地块的,负责将需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禁止开发利用等原则性要求,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相关活动,同时对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等工作。6 .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调查报告等材料,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实施动态更
5、新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7 .负责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8 .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对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省级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9 .负责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10 .会同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管理等。(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负责全市域内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
6、节的监督管理和审批管理。现阶段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无法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办理土地流转手续。2 .负责将拟收储、已收储的工业企业地块名单和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建设用地名单,及时书面通报市生态环境局。3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评审。4 .配合建设和完善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5 .配合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联合执法行动。(三)市科学技术局1 .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工矿污染源的预防和控制等工作。2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3 .市域内如有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退城搬迁、淘汰关闭的,及时将相关企业名单书面通
7、报市生态环境局。4 .配合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联合执法行动。(四)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开展土壤环境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执行情况信用记录和档案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污染地块的污染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批复的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农业污染源的预防和控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治理的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生活污染源的预防和控制等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
8、法行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相关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依据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三、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程序(一)提供地块相关基础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全市域拟收储、已收储的工业企业地块名单和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建设用地名单,及时书面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地块名单应至少包括地块位置、原企业名称、收储时间、地块规划用途、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全市域如有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退城搬迁、淘汰关闭的,市科学技术局应及时将相关企业名单书面通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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