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光:董事会提名、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7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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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人员组成,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2、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
3、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但在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有权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提
4、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三)搜集、调查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对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
5、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或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或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6、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同董,事会决议。,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如有泄密的,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
7、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决策科学性,提高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有一名或以上的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8、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战略工作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名。,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9、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 战略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提供战略委员会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按以下程序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战略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工作小组;(四)由战略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
10、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工作小组。,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只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或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战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11、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同董事会决议。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如有泄密的,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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