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1年6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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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
2、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第三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一节,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九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第十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第十一条,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公司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公司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公司不得据此发行股票。,第十二条,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
5、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第十三条,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第十四条,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第十五条,本制度第九条至第十四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十六条第二节第十七条,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
6、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八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第十九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
7、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六)
8、财务会计报告;(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二十三条进行业绩预告。第二十四条,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
9、当及时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第二十五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第三节,临时报告,第二十六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市规则,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公章。,第二十七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
10、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11、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
12、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13、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第二十九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按照上条的规定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持续披露有关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的,应当及时披露决议情况;(二)公司就已披露的
14、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披露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及时披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三)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及时披露批准或者否决的情况;(四)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及时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和付款安排;(五)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的主要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过户的,及时披露交付或者过户情况;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及时披露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六)已
15、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者变化的,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第三十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一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二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第三十三条议。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及时披露依法需披露的
16、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本节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第三十五条,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7、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18、绝对值计算。,第三十六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19、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第三十七条,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第三十八条,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为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20、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六条规定标准的,适用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六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四十条,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三十五条或第三十六条规定。已按第三十五条或第三十六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四十一条,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二)被担保人出
21、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第四十二条,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第四十三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22、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达到本条第一款标准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23、围。,第四十四条,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四)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五条,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到前款标
24、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第四十六条,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第上条标准的,适用上条规定。已按照上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第四十七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十八条,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或业绩大幅变动的,,应当再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
25、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第五十条,公司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五十一条,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供传闻传播的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第五十二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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