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柏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9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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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二九年九月,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
2、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
3、会公众查阅。,第二章第一节,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4条,第15条,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加盖公司公章。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
4、公告。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加盖公司公章。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本制度第 7 条至第 11 条关于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13条,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二节,定期报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5、。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前 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6、,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节,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7、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述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8、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
9、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第22条,第23条,第24条,(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
10、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 21 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
11、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公司应当关注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13、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章,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定期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发布程序:(一)报告期结束后,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
14、事会审议;(二)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四)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五)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临时公告的草拟、审核、通报、发布程序:(一)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二)涉及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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