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变化与展望研究(60页)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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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土地市场变化与展望-从土地供应看房地产市场,国土资源部 胡存智 2010年1月31日,一、房地产供地量可随各城市政府的目标适度调控,虽然影响土地供应有多种因素,但目前影响房地产供地量的主要因素是城市政府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一)当前土地市场供应的途径和特点,1、土地供应的来源和渠道两个来源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农用土地转换为建设用地的用途未利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的用途存量建设用地的供应原有城、乡建设用地的释放和再利用三个渠道政府供应主渠道军地释放,政府协调零星供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府批准新渠道,2.土地供应正成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可控的土地供应量可以有效地影响房屋的供应量,影响房地
2、产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土地供应价格对房屋市场有重要的指标作用,从而影响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涨落。土地供应的方式和附加要求影响房屋的建造布局和风格,引导房屋建设的水平和风格的变化趋势,3、土地供应由政府统一控制和协调,原因之一供地方式变化法律规定有偿使用的土地都实行了有偿,形成较完善的土地一级市场。有偿方式供地量在供地总量中:从 2%增至 50%以上。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招拍挂出让面积占出让面积的比重,由1999年的2.38%上升到2008年的83.93%;招拍挂出让价款占出让总价款的比例,由2001年的37.96%上升到2008年的93.09%。原因之二集中统
3、一供地基本形成供地方式变化使供地渠道集中统一,供地方主要是政府。城市土地供应主体逐步集中为市级政府的机构,供应量影响市场。,4、房地产的土地可按市场需求供应,增减新增建设用地对城市房地产用地影响不大房地产用地只占城市用地的20-30%限量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并非限制房地产用地各城市可按市场需求,自主分配房地产供地的比例存量土地的供应更无房地产用地的比例限制结论:在基本满足各类需求的用地总规模下,每年下达的用地指标都是可以优先用于满足房地产用地需求的。指标增减,对“重增长,轻民生”的城市政府如何确定房地产供地比例确实是个挑战,同时对于少数不了解情况的专家和媒体确实是一个很好的“炒作”自己空间。,(二
4、)土地市场供应计划的特征,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按国发200428号、国发200631号文件的规定:国家下达各级政府按计划分解: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农地转用、占用耕地三项指标的年度计划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建设指标,2、土地市场的供应计划,城市政府将自行确定城镇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计划总量:下达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已下达的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量指标现有建设用地重新利用的存量指标,二、从土地供应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2010年在延续今年经济回暖的形势下,可以预期:由于房地产供地量仍由各城市政府按GDP综合增长需要和财政目标自行调控,房地产供地变量不会出现过大变化,在宏观的金融和财政政策不出
5、现大调整前提下,房地产市场不会出现大起大落。,(一)今年土地供应指标及使用状况,1、2009年和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增长、扩内需是2009年的宏观调控目标,2010年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扩内需、调结构、推进城镇化。在09年三项指标的基础上,年度计划均有所增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610万亩(2008,580万亩)农地转用 461万亩(2008,400万亩)占用耕地 315万亩(2008,280万亩),2、09年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情况,年度计划的三项指标累计使用为:新增建设用地安排使用521.6万亩。(批出总量864万亩,同比增加44.6%)农地转用安排使用443.8万亩。(批出总量61
6、0.5万亩,同比增加 50.7%)占用耕地安排使用287万亩。(批出总量360万亩,同比增加 38.2%),3、土地供应量充裕但结构需调整,总量充足,但基础设施项目土地用量多,拉动内需的一般项目用地相对少城镇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由城镇政府自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这一趋势。房地产市场回暖,但应关注使其基本稳定,(二)2010年土地市场及房地产预期,1、新增量稳定,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增加土地新增建设用地量基本维持稳定,因各项土地改革存量建设用地有一定增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供地多样化,市场操作空间增加,随改革推进:土地供应主体多样化供地区域有新的拓展特定项目
7、供地方式灵活度增加房地产市场的市场运作出现新的空间。,3、土地稳定、金融和财政政策正常调控不会引起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流动性下降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2007年贷款总额5万亿,市场为升势2008年贷款总额4万亿,市场由升转降2009年贷款总额10万亿,市场由降转升2010年只要贷款总额在6-8万亿,扣除09年投资所需接续资金,流动性不会过高,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土地基本稳定。由于房地产供地量仍由各城市政府按GDP综合增长需要和财政目标自行调控,房地产供地变量不会出现过大变化。,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带来土地供应类型的新变化,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
8、农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和农民合理补偿,。”,(一)集体土地改革使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的合法渠道,目前饱受非议的“城乡土地产权二元结构”问题,并非两种土地产权制度不平等造成,而是因为集体土地市场化改革滞后引起。今明年的改革将使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成为土地供应的新类型。,怎样改革?,明晰产权所有权?最清晰的是私有产权集体所有也是一种公有,具有公有产权的共同问题十五年来改革探索斩获甚微另辟蹊径 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
9、相对分离集中突破建设用地使用权,1、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设计,由于国有土地的产权制度在进行改革前与集体土地的产权制度是一样的,所以只要肯定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是成功的,集体土地的改革就完全可以仿照国有土地改革的方式进行制度迁移。改革的核心是要摒弃“所有权情结”的纠缠,淡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全力解决使用权的权益、使用主体、取得方式、流转途径等问题,模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实行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有偿使用制度。总体思路:对集体土地产权制度重新设计,从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入手,创新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要点,(1)建立新型
10、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构建与国有土地产权相衔接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细分为: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集体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集体出租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要点,(2)按照各类集体建设用地现实具有的权利内涵、不同的取得方式,分类归为不同的使用权。对基于集体成员权而实行福利分配的土地设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免费提供的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设为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要点,(3)构建新型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按照现有各类集体建设用地不同的流转特点,分类设计流转制度。
11、对宅基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划拨方式提供,不实行流转。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以出让、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提供,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摘自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送审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用于非公益性项目,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非因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不得转让。法律规定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使用的本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除外。,(二)征地制度改革使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的合法渠道
12、,征地制度改革一方面限制了征地权的滥用,另一方面也使城镇建设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供给非公益性的项目使用。改革将使这部分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成为土地供应的新类型。,1、征收是城乡用地空间转换的方式中国特色表面与所有制有关,实际不是问题的核心因为宪法的规定,城乡土地所有制不同,城镇化就必须通过征地来转换城乡空间。征是必然的,差别只在征多征少征收、征购、购买三者的差别并不是剥夺农民与否。而在于:是否市场价格,是否带有强制性?,应遵循中国特色进行征地制度改革,改革不应增大中国城镇化、工业化的不可预见性保护产权的核心是确保权益,当前提高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是核心。要同时保护社会各方和产权人的权益,征地中
13、土地增值应该回归社会。按照规划的城镇建设范围内外进行有区别的征地是今后改革的方向。,2、征收要确定范围更要划分空间,规划的城镇建设范围内统一征收新的土地用途不同,只有统一征收才具可行性保持与宪法规定相一致规划的城镇建设范围外分类处理公益类用地征收非公益类由农民通过市场提供,修订土地管理法(送审稿)中的新规定,第七十条【征收土地范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下列建设,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法征收为国有:(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国家实施城市规划等进行建设;(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公
14、益性项目用地目录由国务院制定。未列入目录的项目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并公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3、征地制度改革对土地供应的影响,征地补偿不分今后用途而趋统一城镇建设范围内由于征地时无法区分今后的用途,以及农民对低增值类用地地低补偿的抵触,使统一征地形成统一补偿价。城镇建设范围外由于非公益类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通过市场提供,其价格必将对公益类用地的征地补偿价格其标杆性作用,使今后各种用途建设用地不加区分趋向统一补偿价。,征地制度改革对土地供应的影响,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价格和征地的补偿价格逐步趋同,征地除具有强制性外,低
15、补偿特性将逐步消失。随着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和流转,征地与不征地的差别主要集中在强制与非强制的区别上,各类地价格趋同,淡化了在征地中严格区分公益与非公益用途的作用。城镇建设规模范围外的、村庄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将成为住宅用地供应的新类型。,四、城乡统一市场将带来土地供应主体的多样化,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一)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目前需要做四件事:1、形成“两种所有权,同一个市场”。2、统一土地市场运行规则3、均衡土地收益分
16、配关系4、规制建设用地规模和运行空间,1、形成“两种所有权,同一个市场”。,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可以实现两种土地除了所有权主体不同外,土地的使用权的权益、使用主体、取得方式、流转途径是完全相同或对应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流转的相关制度,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共同遵循相同的流转和管理规则,可以在土地有形市场中自主交易、流转两种不同所有权的土地在同一个市场进行配置、交换、流转,实行同地同价、同地同权,真正实现“两种所有权,同一市场”要求,也使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现象得以消除。,2、统一土地市场运行规则,对于通过划拨方式确定给用地者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入市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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