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硝烟再起-2012-03-2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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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able_research,table_relate,table_main专题研究|2012 年 3 月 27 日,专题研究类模板_new,反倾销:硝烟再起,研究员:郭春燕,CFA 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0120015025-51863337 http:/,相关研究新材料:新兴产业之基石2012-03-21两会政策心声及热点前瞻2012-03-08希腊债务危机似解非解2012-02-29欧债危机起因及影响分析2012-02-29,投资要点: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反倾销就是指进口国当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
2、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反制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最终的反倾销措施就是对倾销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提高进口关税水平。2012 年以来,中国出口产品频遭反倾销调查。因此,分析我国出口产品被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现状、原因,以在全球反倾销浪潮中保持主动,对于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试图通过梳理反倾销事件,对重点遭受反倾销的行业及可能受此影响的上市公司提出预警。从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数量来看,我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从 1995 年到 2011 年(截至 20110630),世界范围内共发起 3922 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其中,中国被发起反倾销数量就达825 起。2
3、011 年上半年,我国被发起反倾销的数量占全球比例为30.88%,被实施措施数占全球比例为 47.50%,高居全球之首。从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发起国家来看,尽管早期来说发达国家是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国家。但是近几年,发展中国家(如印度、阿根廷、巴西等)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数量呈大幅度的上升,现已取代发达国家成为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主力军。从遭受反倾销产品类别来看,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及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等产品位居前列,这主要是由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所致。我们重点分析了可能遭受反倾销影响较大的新能源行业(光伏、风电)、汽车零部件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在全球经济尚不景气的背景下,
4、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对华反倾销再度来袭,我们建议投资尽量规避遭受反倾销影响较大的行业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免责条款详见末页,正常价值,低于成本,非市场经济,的正常价值,倾销幅度,国内产业,损害的确定,table_page1专题研究|2012 年 3 月 27 日一、反倾销的基本知识及研究意义1.1 倾销与反倾销定义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顾名思义,反倾销就是指进口国当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反制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最终的反倾销措施就是对倾销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提高进口关税水平。世
5、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图表 1:倾销与损害的确定,名称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因素销售,说明正常价值是指涉案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市场,在正常贸易条件下销售的可比价格。如果不能通过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计算正常价值:(1)出口国(地区)向一个适当的第三国出口同类产品有代表性的可比价格;(2)结构价格,即:出口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销售费用、管理成本和合理的利润。出口国国
6、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或者向第三国的出口销售,当其价格低于单位生产成本加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其价格不属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在确定正常价值时不采用该销售价格。低于成本销售的判断标准:(1)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 6 个月),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低于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或者低于单位成本的销售量占调查产品的交易总量的 20%以上;(2)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收回成本;虽然销售期的价格低于成本,但只要高于调查期间的加权平均成本,便可认为涉案产品的销售可以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收回成本。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的确定,根据下列标准:(1)第三国的替代价格;(2)涉案
7、产品的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不能根据其他任何合理原则确定正常价值的情况下,可以在国内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合理利润。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1)加权平均的正常价值与加权平均的出口价格的比较;(2)正常价值与每笔出口价格为基础进行比较(3)加权平均的正常价值与每笔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国内产业是指作为整体参与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或者生产同类产品的集合产量占国内生产总量的主要比例的国内生产商。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或进口商有关联关系或本身是进口商,则该生产商可被排除在国内产业范围之外。构成有效申请的国内产业必须满足条件:(1)明确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必须超过明确表示支持或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
8、生产同类产品的总产量的 50%。但是,既不表示支持也不表示反对的生产商将被排除;(2)明确表示支持的国内生产商生产同类产品的产量必须不低于国内产业生产同类产品的 25%。如果是从特殊国家(地区)进口的涉案产品,应当给出涉案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国内产业的建立产生实质性阻碍的调查结果。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国内产业的主要部分并未受到损害,基于如下两点原因,也可以认定涉案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即:(1)涉案产品在一个单独的市场集中销售;(2)涉案产品给该独立市场上所有或几乎所有同类产品的生产商都造成了损害。免责条款详见末页 2,因果关系,。,table_page1专题研
9、究|2012 年 3 月 27 日在认定损害的涉案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国内产业的建立产生实质性阻碍的同时,应认定损害与倾销的因果关系,并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涉案产品的进口数量、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的影响,对国内生产商的影响。,关系,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除了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要考虑任何除了涉案产品以外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1)未以倾销价格销售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2)需求萎缩;(3)消费结构发生变化;(4)出口状况与国内产业的生产效率;(5)国外与国内生产者的竞争情况;(6)科技发展。,资
10、料来源:商务部、华泰证券1.2 反倾销程序反倾销程序上大致可分为五个步骤,即申请与立案、调查、裁定、行政复审与司法审查。图表 2:反倾销程序资料来源:华泰证券1.3 世界各国反倾销制度1.3.1 美国反倾销制度美国是最早进行反倾销立法的国家之一,早在 1916 年的关税法中已有相关规定,后来被 1921 年反倾销法取代(但当时并未废止)。随着形势的发展,1921 年的立法经过 1954 年和 1974 年两次修订并在 1979 年被贸易协议法废除,取而代之以重新改写的1930 年关税法第二分章第七篇即美国法典第十九编第1673 节以下的内容。1984 年,1988 年、1994 年再次修订,最
11、终美国反倾销法征收反倾销税的标准是:“如果:1)管理当局(商务部)裁定一类或一种外国商品正在或可能在美国以低于公平价值出售;2)(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由于该商品的原因或该商品进口渠道(或可能销售)的原因(A)美国产业正在受到实质损害,受到实质损害威胁,或(B)美国产业正在受到实质阻碍,那么除其他关税外应该对该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其数额等于该商品正常价值超过其出口价格(或推定出口价格)的数额”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美国一般采取生产要素价值方法来确定其正常价值。只有在商免责条款详见末页 3,table_page1,专题研究|2012 年 3 月 27 日,务部发现现有材料不足以用来依生产
12、要素方法确定正常价值时,可以用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可比产品在其他国家(包括美国)的销售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同时,作为正常价值的第三国出口价格必须是向美国以外的国家出口量最多并且达到 5%比例要求的第三国出口价格。这种做法具有可操作性,简化了正常价值的认定过程。所谓生产要素价值方法是指: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商务部将通过采用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关价格,对在生产该产品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值、一般费用、利润、集装箱、包装等其他费用进行估算以确定这种产品的正常价值的方法。这些生产要素包括,但不限于(1)所需劳动工时;(2)所需原料数量;(3)所耗原料及其他设备数量;(4)包括折
13、旧费在内的代表性资本成本。上面的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替代国。商务部所选择的替代国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经济发展水平与受诉倾销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相当;(2)该国是可比产品的重要生产者。商务部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作为比较的对象。,1.3.2 欧盟的反倾销制度,欧盟在 1968 年制定了第一部反倾销法,后经多次修改,现行的法律是 1996 年生效的,目的是将 WTO反倾销规则纳入欧盟的法律。欧盟的反倾销法有自己的特点,其构成倾销的 4 个基本要素为:(1)有倾销行为;(2)倾销行为造成危害结果;(3)危害与倾销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4)对欧盟的利益造成了危害。欧盟直接列出被
14、他们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根据 519/94 号法令,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中国、(美)乔治尼亚州、哈萨克斯坦、朝鲜、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越南等 18 国。1998 年 4 月 30 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个对反倾销法的重要修正案,总体上承认了中国和俄罗斯为“市场经济国家”,为中国、俄罗斯两国摘去了“非市场经济”的帽子,这是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上一个极为重要的变化。但欧盟仍然认为中国、俄罗斯两国还处于一个市场机制转型的过渡时期,因而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套“市场经济五条标准”,在反倾销调查中,采取逐个公司审查的办法,来确定哪一个公司可以得到市场经济地位。对于符
15、合市场经济地位五条标准的公司,欧委会将不再采用“替代国制度”,而采用该企业自己的正常价值来计算其倾销幅度。,1.3.3 我国的反倾销制度,我国的反倾销立法始于 1994 年 5 月 12 日公布并于同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第 30 条明确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己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该法中的上述规定几乎与 AGTT 第六条的规定完全一致。但真正建立的反倾销法律还应当是 1997 年 3 月 25 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16、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对外贸易法的第一个配套法规,它是借鉴西方国家反倾销立法经验,参照WTO 反倾销协议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为国内企业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该法由于制定的时间短,缺乏经验,导致该条例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诸多不足,如条文过于简单、租糙,专门涉及反倾销的条文较少,仅有 35 个。实体法较抽象,基本上是一种定义式的规定,缺乏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另外,没有对司法审查进行规定。随着世界各国对中国不断提起反倾销诉讼,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也暴露了它的弊端,在防止本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指控和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不受外国产品倾销方面己明显力不从
17、心。在总结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之不足并借鉴了先进的反倾销立法经验的基,免责条款详见末页 4,、,table_page1,专题研究|2012 年 3 月 27 日,础上,我国于 2001 年 11 月 26 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这三个条例的制定,为我国顺利适应“后世贸组织时代”,保证经济的公平、有序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 2004 年 4 月 6 日颁布并实施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贸易救济制度。我国将以修订完成的外贸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对反倾销条例进行予以颁
18、布。,1.4 研究反倾销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对外贸易与日俱增。2009 年在全球陷入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我国的贸易出口额仍然高达 2072 亿美元。在这种喜人的形势背后,全球对华发动的贸易战也愈演愈烈。2001年以来,全球反倾销立案数和实施措施数呈下降趋势,而中国却频遭美、欧,甚至发展中国家实施反倾销制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成为全球反倾销的“重灾区”。,金融危机以后,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美国经济缓慢复苏,欧元区遭受债务危机后经济陷入轻度衰退。在这种背景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再度成为众矢之的。2012 年以来,中国出口产品频遭反倾销调查。因此,分析我国出口产品被提起反
19、倾销调查的现状、原因,以在全球反倾销浪潮中保持主动,对于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试图通过梳理反倾销事件,对重点遭受反倾销的行业及可能受此影响的上市公司提出预警。,二、我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2.1 反倾销数量:全球降、中国升,从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数量来看,我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从 1995 年到 2011 年(截至 20110630),世界范围内共发起 3922 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其中,中国被发起反倾销数量就达 825 起,远远高于第二位韩国的 278 起。,自 1979 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一个最重要的
20、例证就是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的增加,我国已经连续 17 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1995 年,中国被发起反倾销数为 20 起,仅占全球 12.74%的比例,而到 2011 年上半年,我国被发起反倾销的数量占全球比例为 30.88%。1995 年,我国被实施措施数为 26 起,占全球比例为 21.85。2011 年上半年,我国被实施措施数占全球比例为 47.50%,高居全球之首。,免责条款详见末页 5,table_page1专题研究|2012 年 3 月 27 日图表 3:中国被发起反倾销数量及占全球比例,400350300250200150100500,中国被发起反
21、倾销数量,全球反倾销立案数,中国占比,40.00%35.00%30.00%25.00%20.00%15.00%10.00%5.00%0.00%,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 2011H,资料来源:WTO、华泰证券图表 4:中国被实施措施数及占全球比例,250200150100500,中国被实施措施数,全球被实施措施数,中国占比,50.00%45.00%40.00%35.00%30.00%25.00%20.00%15.00%10.00%5.00%0.00%,1995,
22、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 2011H,资料来源:WTO、华泰证券2.2 发展中国家渐成对华反倾销主力军从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自 1995 年到 2011 年,全球共有 30 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共发起了多达 825 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排名前 10 的国家分别为分别是印度(144 起)、美国(106 起)、欧盟(102起)、阿根廷(85 起)、土耳其(58 起)、巴西(48 起)、南非(33 起)、澳大利亚(31 起)、墨西哥(30 起)、加拿大(26起),这
23、10 个国家共 663 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占总量(825 起)的 80.36%。从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发起国家来看,尽管早期来说发达国家是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国家。但是近几年,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数量呈大幅度的上升,现已取代发达国家成为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主力军。从具体的实施情况来看,1995 年到 2011 年,对我国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前 10 名的国家分别是印度(114 起)、美国(89 起)、欧盟(74 起)、阿根廷(62 起)、土耳其(56 起)、巴西(32起)、加拿大(19 起)、墨西哥(18 起)、南非(18 起)、澳大利亚(13 起)。这 10 个国家
24、共对中国实施了 495 起反免责条款详见末页 6,table_page1专题研究|2012 年 3 月 27 日倾销措施,占总量(612 起)的 80.88%。按照实施措施和发起调查的比率来说,土耳其(96.55%)、美国(83.96%)、印度(79.17%)、加拿大(73.08%)、阿根廷(72.94%)、欧盟(72.55%)这六个国家和地区为反倾销高发国家,采取措施的比率都高于 70%。图表 5:各国对中国实施反倾销数及实施措施数比例,160140,144,实施措施数,反倾销数,实施措施比例,120.00%100.00%,120100,114,89,106,102,85,80.00%,80
25、,74,60.00%,60,62,56 58,48,40.00%,4020,32,18,33,13,31,18,30,19,26,20.00%,0,0.00%,印度,美国,欧盟,阿根廷,土耳其,巴西,南非,澳大利亚,墨西哥,加拿大,资料来源:WTO、华泰证券此外,中国成为上述国家主要反倾销对象还体现在,中国占这些国家对全球其他国家反倾销总数比例较高,如土耳其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数量占其对全球其他国家发起反倾销总数的 40%左右。图表 6:各国对中国实施反倾销数及中国占比,700600,反倾销-对中国,反倾销-对全球,中国占比,45.00%40.00%,35.00%50030.00%,4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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