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2年10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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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
2、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
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4、 30%的事项;(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超过 3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
6、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7、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款第(四)项以外的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由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八条 独立董
8、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9、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
10、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11、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十四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12、,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十六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13、会议召集人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3:0
14、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二)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三)是否存在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是否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四)
15、是否与本公司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五)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六)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十九条 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公司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 2 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
16、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二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第二十二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17、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二十三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第二十四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第二十五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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