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信欠费催缴工作指南》含脚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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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费催缴工作指南前 言随着电信业务的迅猛发展,电信用户特别是公众客户欠费问题日益突出,用户欠费的清理和管理已迫在眉睫。为加强欠费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户欠费,保障企业的利益,教育员工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责任感,强化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催缴欠费服务规范,掌握催缴技巧,提高催缴实效,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催缴底气要足,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依据电信条例、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用户欠费管理办法、公客流程2.0、社区经理技能认证培训教材等相关的章节内容,汇总编写了此欠费催缴工作指南,供欠费催缴人员参考使用。目 录前言1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相关条文 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 5电信用户要求查询收费清单的规
2、定及解析.5 巨额电信费用的定义.5 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 .5 违约金的收取及提示 .5 欠费停机的规定.5 交清欠费后复话的规定.5 电信条例第四十条.6 本地电话费用查询的规定及解析.6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用户欠费管理办法.6 第一章 用户欠费的含义及分类.6电信用户欠费的定义及分类及解析.6相关用语.7 约定交费时间.7 用户欠费时间.7 当月欠费、隔月欠费、1-3个月欠费、3个月以上欠费定义8 黑、红、灰名单用户定义.8 第二章节 欠费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分工.8 黑名单用户管理规定.8 第三章 加强欠费管理的具体措施.9 采用法律方式催缴电信欠费的定义及原则.9 对于数额高、时间长的欠费
3、用户的追欠方式.9 对于有资费争议的欠费处理方式.9 对于企业破产倒闭的欠费处理方式.9 采用法律方式催缴欠费及解析.9 第四章 欠费用户处理.10 固定电话、小灵通用户欠费处理规定.10 停话与拆机.10 后付费用户停话与拆机处理规定.10 预付费用户停话与拆机处理规定.10 因欠费停机应拆而未拆机的用户处理规定.11 复话规定.11 同址复机处理规定.11 违约金收取规定.11 欠费用户收入计收规定.11 后付费宽带用户欠费处理规定.12 预交费宽带用户的处理.12 宽带违约金的收取、黑红灰名单用户处理规定.13 合帐消费用户欠费属性.13坏帐报损管理.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
4、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4盗用他人上网帐号、密码上网的处罚 14以虚假、冒用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处罚.15第二部分 与催缴工作相关的部分业务知识用户要求退还初装费的问题及解析 15停机保号业务及解析、提示.15中国电信免费服务热线电话.16电信充值卡的使用方法.16江苏电信网上营业厅网址.16目前建湖电信用户缴费渠道.16轻松缴费4法.17第三部分 催缴脚本及成功案例欠费催缴工作步骤及技巧.18欠费用户户表.19欠费用户欠费原因分析代码表.20常用电话呼出脚本.20催缴提醒电话及解析.20欠费追缴电话.21上门催缴.21脚本一.21脚本二.23脚本三.25优
5、秀脚本汇编.26第一部分: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解析:营业员、社区经理在日常工作时,对电信用户的正当要求,应予以重视,当发现用户话费异常出现巨额电信费用时,在思想上应高度重视,及时跟踪并提醒用户,查明情况,严防巨额恶意欠费的产生;如果是局方原因,应及时汇报
6、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以免引起用户投诉。第三十五条: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提示:工作时用语要规范,如:不能将“违约金”讲成自认
7、为通俗易懂的“罚款”,要知道我们电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我们没有权利随意罚款,我们只是根据协议书相关条款收取用户违约金。 第四十条: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解析:当用户提出话费疑义时,千万不能与用户硬顶,可以为用户提供以下解决方案:一、主动为用户检查线路,看是否有串线、并线等情况;二:提请用户凭身份证件到电信窗口或网上营业厅等自助查询话费明细。三:帮助用户回想一下,话费发生异常的时间段里,用户家里有没有特殊情况或亲戚、朋友来往等,对于用户隐私(例如用户配偶、子女拨打声讯或是某些网站
8、、聊天电话等)而产生的高额话费,我们要学会掌握分寸,点到为止,不能让用户过于难堪。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用户欠费管理办法(江苏电信有限2006304号)(2006年5月1日执行)第一章 用户欠费的含义及分类第二条 电信用户欠费的定义及分类电信用户欠费是指电信用户(不包括其他电信运营商)应交而未交的电信业务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按业务种类不同,电信用户欠费分为固定电话业务欠费、小灵通业务欠费、互联网业务欠费、基础数据业务欠费、公用电话业务欠费、网元出租业务欠费及其他业务欠费(如黄页、系统集成等)。2、按照客户群不同,电信用户欠费分为大客户欠费、商业客户欠费、公众客户欠费、流动客户欠费等四类。3、
9、按照欠费原因不同,电信用户欠费可分为恶意欠费与非恶意欠费。恶意欠费是指欠费用户在办理电信业务时,有意识地使用他人或非法证件以逃避缴纳电信费用,或者欠费用户在使用后故意拖欠电信费用的行为。非恶意欠费是指由于客观原因使用户不能及时交纳电信费用,事后仍能按期正常交纳电信费用。解析:此类情况应以预防为主,学会正确辨别用户欠费是否属于恶意,防患于未然。在受理电信业务,或为用户上门装机、维护时,应认真稽核用户出具的有效证件、单位证明等原始用户资料,注意核对该用户电信业务费用交纳及用户信用情况,发现资料不符应及时更改处理,发现用户有欠费历史,应请其先交清欠费,否则不予受理其提出的业务要求。第四条 相关用语1
10、、约定交费时间:指电信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交费开始期到结束期的时间。对后付费用户,一般从次月6 日到下月5 日(“亲情全家福”用户到月底);对预付费用户,一般指在用户帐户余额为零前的时间。2、用户欠费时间:指约定交费时间开始到欠费统计日的时间。按用户对其欠费进行归集,以该用户各项欠费中最长欠费时间作为该用户所有欠费的欠费时间,即以开始欠费的最早时间为准。财务统计中,用户欠费帐龄即按用户欠费时间确认。用户欠费时间可进一步细分为当月欠费、隔月欠费、1-3 个月欠费和3 个月以上欠费。考虑到业务统计与财务统计一致,以月为单位统计时,业务与财务都为计算到每月月底24时。但各分公司对欠费用户处理时(如计算违
11、约金或进行拆停机等)所计算的时间,以约定交费时间为准进行计算。3、当月欠费、隔月欠费、1-3 个月欠费和3 个月以上欠费。当月欠费指从约定交费期开始到当月结束前尚未收回的欠费;隔月欠费是指从约定交费期次月1 日起1 个月内仍未收回的欠费;1-3 个月欠费指从约定交费期次月1 日起2 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仍未收回的欠费;3 个月以上欠费指从约定交费期次月1 日起超过3 个月仍未收回的欠费,其他以此类推。4、黑红灰名单用户:黑名单用户是指有过恶意欠费等不良消费记录的电信用户;红名单用户是指免催免停的重要用户;灰名单用户是指经常不按时交纳电信费用的用户,各分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灰名单用户
12、标准。第二章 欠费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分工第八条 各分公司逐步建立用户“红名单”、“黑名单”和“灰名单”的管理制度,加强用户信用等级管理。有过恶意欠费、套取终端、套取话费等不良消费记录的用户或信用等级较低的用户,计入“黑名单”,记录用户名称、有效证件号码、固定地址等资料,并将“黑名单”作为用户申请后付费业务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列入“黑名单”的用户原则上不应再为其办理后付费业务。第三章 加强欠费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三条 采用法律方式催缴电信欠费。1、采用法律方式催缴电信欠费是指通过发律师函、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缴电信欠费。各分公司使用法律方式催缴电信欠费时,原则上优先采用律师函方式,
13、然后采用支付令方式,最后采用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2、对欠费数额较大(500 元以上),欠费时间较长(三个月以上),且屡催不交的,可以采用法律方式向用户催缴欠费。但对地方政府等重要客户的欠费催收,一般应尽量采用业务程序进行催缴,需采用法律方式追欠的,应事先上报省公司法律事务和业务部门批准。3、对有资费争议的应另行处理或待争议处理结束后再用法律方式催缴。4、当欠费企业破产倒闭,欠费数额较大时,为挽回损失,各分公司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取得保护。5、在采用法律方式催缴欠费时,各分公司市场拓展部、计费中心要与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各分公司市场拓展部、计费中心负责提供证据确凿、事实清
14、楚的欠费清单和催缴记录,从中选择符合采用法律方式催缴的名单;法律事务部门对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确认采用法律方式催缴的名单和法律催缴方式。解析:使用法律方式催缴电信欠费时,原则上优先采用律师函的方式,然后采用支付令方式,最后采用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对欠费数额较大(500元以上),欠费时间较长(三个月以上),且屡催不交的,可以采用法律方式向用户催缴欠费。但对地方政府等重要客户的欠费催收,一般应尽量采用业务程序进行催缴,需采用法律方式追欠的,应事先上报省公司批准。营业员、社区经理在催缴欠费的工作过程中,首先要分清是否属于恶意欠费,要做到心中有数,分别对待,有的放矢。第四章 欠费用户处理第十五条 固定
15、电话(含小灵通,后同)用户欠费处理规定:(一)停话与拆机后付费用户停话与拆机处理规定。对超过约定交费时间1 个月(30 天)的普通用户,应立即采取停话措施或终止向其提供所欠费用的电信服务,停话期间继续产生月租费。对超过约定交费时间3 个月(90 天)的用户,必须立即采取拆机措施,拆机后不再产生月租费,不再统计为用户;住宅用户或中小商业客户安装第二部以上电话(含第二部电话)、使用捆绑业务或其他主要电信业务时,其中任何一部电话、捆绑业务中任何一项或其他主要电信业务产生恶意欠费的,对该用户安装的全部电话、宽带、小灵通等所有电信业务作相应停话或拆机处理。预付费用户停话与拆机处理规定。预付费用户在预付的
16、话费不足最小单位通信金额或约定最低预存金额时,应立即停话,停话超过3 个月(90 天)作拆机处理。从用户角度出发,停话可以先单向停话,一周后双向停话。因欠费停机而应该拆除未拆除的用户,不再统计为电话用户。用户拆机后,号码至少要封存3 个月。(二)复话用户停话后,在拆机前交清所有欠费(用户消帐时应该以从欠费时间最长的月份到最近月份的顺序依次消帐),电信企业必须在24 小时内复话。对大客户、商业客户的复话,要优先处理。住宅用户或中小商业客户安装第二部以上电话(含第二部电话)、使用捆绑业务或其他主要电信业务时,因其中一项业务欠费而全部停话的,用户交清欠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其全部业务。复话不收手续
17、费。(三)同址复机指已拆机用户在交清所欠费用后,要求在原地址恢复原电话的业务。对用户信用度较好,此前无欠费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同址复机用户的一次性费用给予一定优惠。对欠费拆机的用户,应交清所欠费用后,方可同址复机。对恶意欠费的黑名单用户要求使用预付费方式。(四)违约金收取的规定。当月欠费不收取违约金,隔月欠费、13 个月欠费每日可按照所欠费用的3计收违约金。(五)欠费用户收入计收规定:为防止虚增收入,因用户欠费等原因由电信部门主动暂停服务后,预付费用户一律不计收日(月)租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付费用户只计收基本月租费,不计收其他月租类的费用(如来电显示、七彩铃音、来电寄存等)。用户欠费
18、超过3 个月的,计费系统不再继续计算任何费用。对未严格执行停拆机时限,虚增用户及虚增收入致使信息披露不实的,省公司将按规定严格考核。第十六条 宽带用户欠费处理规定:1、后付费宽带用户超过约定交费期仍未交费,予以暂停服务。超过约定交费时间达到3 个月,则终止服务。如果暂停服务的用户要求恢复业务,必须交清所欠费用和违约金。如已终止服务的用户要求恢复业务,对信誉度较好,此前无欠费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新装宽带的一次性费用给予一定优惠。对因欠费终止服务的用户,在交清所欠费用后,方可恢复业务。对恶意欠费的黑名单用户必须装预付费宽带。2、预交费宽带用户,应在用户签订预交费协议时,与其约定预交费的消费
19、期结束后的服务方式,消费期结束前企业至少提前1 个月提醒用户选择到期后的宽带套餐,如用户不选择,则自动按照签订协议时双方约定的消费期结束后的服务方式进行服务。如产生欠费,则按照第十六条第1 款处理。3、预付费宽带用户,在预付的话费余额不足约定最小消费单位时,应立即暂停服务,暂停服务超过3 个月(90 天)后,则终止服务。预付的话费余额不足时,应提前提醒用户续费。4、宽带违约金的收取、黑红灰名单用户的处理,及用户数统计等相关规定可参照固定电话。第十七条 合帐消费用户(如固定电话和小灵通合帐用户,固定电话和宽带合帐用户等)的欠费属性与托收的固定电话欠费属性一致。第五章 坏帐报损管理第十九条 坏帐报
20、损:1、坏帐报损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笔勾销”,而是公司内部对损失款项的帐务处理过程。有关报损情况不能对债务人泄露,且要继续保留追索权,并对已核销的坏帐继续催收。2、坏帐报损由计费中心按要求提供坏帐报损数据,经过各客户群部门确认,由市场拓展部审核同意后,报财务部按规定流程实施报损工作。具体报损的条件、报损的职责分工、报损流程、报损的帐务处理应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国电信200425 号)和省公司关于流动资产报损等若干问题的通知(江苏电信有限2003212 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
21、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 第八条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本解释所称“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业务中我国应当得到的每分钟国际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 第二部分:与催缴工作相关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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