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常用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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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常用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贵州省卫生监督局董东风,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常用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概况二、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使用的文书,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概况,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部令第87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 陈竺 2012年9月6日,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8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同时废止。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执行。,(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简介,一是,文书种类绝
2、对数量增加。由2002版的31种增加到2012版37种。二是,文书适用范围扩大。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新增加了监督抽检、行政强制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需要的文书。,三是,未变动文书实质内容保留文书7种,1、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2、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3、封条4、案件移送书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四是,修订、调整、补充、完善文书20种,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4、检验结果告知书5、卫生监督意见书6、案件受理记录7、立案报告,8、现场笔录9、询问笔录10、案件调查终
3、结报告11、合议记录1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陈述和申辩笔录14、听证笔录,15、听证意见书16、行政处罚决定书17、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8、送达回执19、强制执行申请书20、结案报告,五是,取消文书4种,(一)产品样品确认书(二)技术鉴定委托书(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四)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六是,新增加文书10种,(一)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二)查封、扣押决定书(三)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四)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五)物品清单(六)公告(七)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八)催告书(九)续页(十)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部令第87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共37种)
4、,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4.检验结果告知书5.卫生监督意见书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9.查封、扣押决定书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2.物品清单13.公告14.封条15.案件受理记录16.立案报告,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17.案件移送书18.现场笔录19.询问笔录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3.合议记录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25.陈述和申辩笔录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27
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8.听证笔录29.听证意见书30.行政处罚决定书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2.送达回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33.催告书34.强制执行申请书35.结案报告36.续页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填写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依据,一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卫生法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规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卫生标准、规范等,二是,部令规章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
6、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 陈竺 2012年9月6日,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 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样式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卫生部备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条 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机关全称。文
7、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后印制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章 制作要求第五条 现场使用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应当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文书也可以按照规范的格式打印。
8、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大小可以适当调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六条 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第七条 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八条 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9、。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九条 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案件来源”按照卫生行政处罚
10、程序的规定要求填写。,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有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在填写案由时可以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案件来源”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要求填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二)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三)社会举报的;(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十条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
11、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的,一般应当使用送达回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三章 执法文书管理第四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场使用的执法文书可以提前加盖印章,并做好领用登记管理。第四十九条 卫生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每卷顺序按照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章 附则第五十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8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同时废止。实施卫生
12、行政许可,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执行。,二、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使用的文书,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一节 一般程序第二十五条 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
13、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除前款第一项、第五项所述情形之外,承办人应制作结案报告,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一 般 程 序,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移送书 结案 报告 立 案 报 告 现场笔录/续页询问笔录/续页卫生监督意见书公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封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检验结果告知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移送书 结案 报告 合 议 记 录 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 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 催告书 结案 报告 强
14、制执行申请书 结案 报告,1.案件受理记录,案件来源:群众举报案发单位(人):贵州省XX保健用品公司 地址 贵阳市省政府大院8号楼101室 电话 0851-6827649 法定代表人 董东风 性别 男 民族 汉 职务 经理受理时间:2013年3月8日9时30分案情摘要:2013年3月7日,某保健用品生产厂违反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变更保健产品名称(由X变为Y)、生产场地由甲地变为乙地。主要证据:变更产品名称的包装标识;消费者举报材料等)经办人签名:田 2013年3月8日 负责人意见:请监督一处核实后立案。负责人签名:王 2013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生行政
15、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五条 案件受理记录,是对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者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案件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案发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填写。案情摘要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内容。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一)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二)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三)社会举报的;(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注意:,受理
16、时间:指发现或接到报告、社会投诉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书的时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指导手册 受理时间 立案时间,其它部门移送案件证据转换,其它部门调查证据不能直接使用,必须进行证据转换。方式:询问笔录 当事人确认移送来 的案件证据真实!,2.立案报告,当事人:贵州省XX保健用品公司 地址 贵阳市省政府大院8号楼101室 电话 0851-6827649 法定代表人 董东风 性别 男 民族 汉 职务 经理案件来源:群众举报 受理时间:2013年3月8日案情摘要:2013年3月7日,某保健用品生产厂违反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变更保健产品名称(由X变为Y)、生产场地由甲地变为乙地。主要
17、证据:变更产品名称的包装标识;消费者举报材料等。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经办人签名:国 防 2013年3月12日负责人审批意见:批准立案,由监督一处张、刘具体承办。负责人签名:董 事 2013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六条 立案报告,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并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为了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案情摘要应当按照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罗列事实并加以简要说明
18、。同时要指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应当确定承办人员。,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机关管辖。卫生行政机关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六条 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
19、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一个违法主体,多个违法行为:一个案件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多个违法主体,一个或多个相互关联违法行为:一个案件 分别裁量;分别处罚。,3.现 场 笔 录 编号:(年份序号)2013-001,第 1 页共 1 页当 事 人:田园 性别 女 年龄 40岁 民族 汉 住址 贵阳市八角岩路10号 电话 0851-6827649检查机关: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检查时间:2013年3月10日11时30分至13时10分检查地点:贵阳市八角岩路18号 卫生监督员示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S1001121 S1001122 检查记录:现
20、场两名正在炒菜的从业人员(张、刘)不能提供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现场检查消毒柜已坏(拍照片3张);生鱼与熟鸡放在同一冰箱同一层(已录像取证);防蝇、防尘、防鼠网罩已破损;现场不能提供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以下空白)当事人签收:以上笔录属实。田园 卫生监督员签名:黄昏、黄山 2013年3月10日 2013 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现 场 笔 录,XXXXX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李雄、张马在超市经理叶望陪同下,对超市二楼食品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记录:1、超市食品部蛋糕柜组是前店后厂式经营,作坊场地狭小,地面墙角潮湿并有两处霉瘢、3处黑色斑迹,面板上堆有其他食品包装盒。拍摄4张照片存档。2
21、、食品柜上存有尚未出售的小裱花蛋糕15只,经检查发现其生产日期已有改动痕迹。蛋糕外观出现细小白色霉斑,质地变硬。3、从业人员胡兰、刘红、冯小三人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八条 现场笔录,是在案件调查、现场监督检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环境、场所、设施、物品、人员、生产经营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时作的记录。检查时间指在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起止时间应当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检查地点应当写明现场检查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检查内容记录要将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八条
22、当场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在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九条 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
23、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第二十条 调查取证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现场笔录常见问题剖析,现场检查笔录是卫生行政机关或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是对违法现场情况的客观描述,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其用语要客观,记录应全面。但在实际办案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做记录时马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甚至出现严重失误的情况。,一是,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有些执法人员未能把握住现场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包含的主
24、观性因素太多。表现在:1.对物品数量不能作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2.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3.以现场检查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售出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这类现场检查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二是,记录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表现在:1.只
25、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其实,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2.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账册以配合检查等。对这些情况,也应一并记录,从而体现现场笔录作为一种动态笔录的性质。,3.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等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4.只记录发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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